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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不新” 鑑定結果來了:你猜啥結果?

由 燕趙晚報 發表于 遊戲2022-10-10
簡介如果最終能夠確定劉先生購買該車時該車就存在問題,是事故車輛經過翻修後重新被作為新車出售的,則該生產、經銷商在沒有向劉先生說明全部情況時可能涉嫌欺詐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

江淮小貨車前擋風玻璃多少錢

最近,石家莊市民劉先生遇到了一件麻煩事兒。他新入手了一輛嶄新的江淮貨車,準備好好乾一番,掙錢以補貼家用。不料,剛跑了十來天的貨車,接連出現了更換水箱、轉向機、擋風玻璃膠條脫落以及車漆顏色不一致等現象。

此前報道“新車不新” 豈只是修修就了事?車主:已找專業鑑定機構鑑定維權

面對售車方只答應給修修的說法,劉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已經報請專業的鑑定機構,拿出有力的證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新車不新” 鑑定結果來了:你猜啥結果?

劉先生的江淮貨車鑑定報告書。

本報9月5日《“新車不新” 豈只是修修就了事?》刊出後,江淮貨車售賣方高度重視,並向劉先生提出尋找解決的辦法。

昨日,車主劉先生收到新車鑑定結果,包括前擋風玻璃拆卸痕跡,共有7處“問題”使劉先生心裡久久不能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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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結果

包括前擋風玻璃拆卸痕跡 共有7處動過

9月5日,本報以《“新車不新” 豈只是修修就了事?》為題,報道了市民劉先生剛買了十來天的貨車,接連出現了多處問題,讓他懷疑買到了“問題車”。然而售賣方只答應給劉先生的貨車修一修,劉先生覺得新車就要修修補補而不能接受。該文一經刊出,引起了讀者及網友的關注。

昨日10時許,劉先生來電告訴記者,他一早就將燕趙晚報刊發的《“新車不新” 豈只是修修就了事?》傳送給了江淮貨車的售賣方,不久李經理就發來資訊表示要來找他,看看怎麼解決車的事。劉先生稱,他已經讓專業的鑑定機構對貨車進行了鑑定,一切等鑑定結果出來再說。

昨日13時許,劉先生說,他的江淮貨車的鑑定結果已經出來了,確實是個“問題”車。劉先生出示的有鑑定紅章的報告書上顯示:“1。車輛前擋風玻璃密封膠條脫落,擋風玻璃固定密封膠有溢位及塗抹不均勻。2。車輛前擋風玻璃下部邊框漆面有厚度異常、飛漆、斷層等漆面缺陷。3。車輛前擋風玻璃下邊框右下角有凹陷及邊沿不平整。4。車輛駕駛室前圍板有凹陷,前圍板雨刮器轉軸位置有凹陷。5。車輛儀表臺固定螺栓有擰動痕跡。6。車輛左前門內側與左前門框外側對應位置有漆面脫落,且左前門固定螺栓有擰動痕跡。7。車輛右前門內側與右前門外側對應位置有漆面脫落,且左前門固定螺栓有擰動痕跡”。“綜上所述,該車存在:前擋風玻璃拆卸痕跡;前擋風玻璃下部邊框有重新噴漆痕跡;前擋風玻璃下部邊框變形修復痕跡;儀表臺、駕駛室、左前門、右前門有拆卸痕跡;駕駛室前圍板有凹陷變形痕跡。因該車前部部件存在變形、更換、拆卸、噴漆等修復痕跡,不排除前部受過碰撞”。

“新車不新” 鑑定結果來了:你猜啥結果?

劉先生新買的貨車前擋風玻璃的粘膠不規則。

劉先生稱,自從他購買了新貨車後,中間就歇了一天,基本每天都在出車送貨的途中,他怎麼也沒有想到會買到了“問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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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說法

運輸裝卸過程中更換過前擋風玻璃

昨日14時許,記者隨劉先生一行再次來到位於石市北外環路8號附近的江淮貨車售賣點,將鑑定出的“問題車”的情況向工作人員反映。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員表示如果此車有“問題”,但是他們賣車時不知情,目前他已經向相關的工作人員調查瞭解,看看車的問題到底出在了哪裡。

14時30分許,李姓工作人員現場撥通了負責新車運輸的工作人員電話,結果對方表示,在運輸裝卸過程中,確實出了點問題,並且該車的前擋風玻璃更換過。李姓工作人員解釋道,他們的新車都是用大型平板車運輸,到他們店裡很快就賣給了劉先生。既然出了問題,他們也會積極處理,爭取讓客戶滿意。

“我買的是新車,現在發現是個問題車,如果店家只是給我修車,我不能接受。”對於店家工作人員不是很明朗的解決方案,劉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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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家說法

已將情況向上級彙報,公司會核實處理

為此,記者透過江淮汽車4008009933的官方客服電話,向廠家瞭解該車除了包括前擋風玻璃拆卸痕跡之外,其餘的地方有沒有修過等問題進行了諮詢。客服工作人員稱會將情況彙報給公司,公司會核實並處理,等有了結果會將情況反饋回來。截至記者昨日18時發稿時,還沒有得到廠家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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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若該車售前有問題,生產、經銷商未說明情況,

則涉嫌欺詐消費者

河北北方國立律師事務所姚驍雄律師認為,需要確定的是該車交付劉先生時是新車,還是廠家翻新後出售的車輛,或者銷售商以翻新的事故車刻意欺詐。客觀來說,該車已經經過相關機構鑑定,但該鑑定只能鑑定出該車送檢之時的狀況,從這些狀況看該車確有很大可能是事故車經過翻修的。如果事故真實存在過,是何時發生的?是劉先生購買前所發生的還是劉先生購買後自行出過事故無法單從鑑定報告中確定,依舊有待後續調查。

消費者對商品的真實情況有知情權,這是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的消費者應有的基本權利。如果該車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存在返廠或維修等情況,經銷商應當如實告知消費者,作為消費者的考量因素。

如果最終能夠確定劉先生購買該車時該車就存在問題,是事故車輛經過翻修後重新被作為新車出售的,則該生產、經銷商在沒有向劉先生說明全部情況時可能涉嫌欺詐消費者,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可以要求商家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根據該法規定,劉先生可以要求涉嫌欺詐的經銷商和生產商承擔三倍車款的賠償,協商不成的話,建議劉先生對該車進一步取證,然後進行投訴或者委託律師辦理訴訟維權。

姚律師提醒,消費者購買新車時,應選擇正規經銷商,併到官方網站上查詢車架號、發動機號,看有無質量問題或者是否翻新車輛;

當消費者發現權益被侵犯時,不要忍氣吞聲,大膽地進行投訴,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圖 燕趙晚報融媒體記者 柳安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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