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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增設“網路保護”專章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遊戲2022-10-01
簡介新修訂的條例明確,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預防網路沉迷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者規則,並定期向社會公佈預防網路沉迷的有關情況

未成年人怎麼保護自己

本文轉自:人民網-天津頻道

人民網天津9月27日電(孫翼飛)今日,天津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修訂通過了《天津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自11月1日起施行。為適應客觀形勢的需要,修訂後的條例增設“網路保護”專章,對於適應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新形勢、新要求,更加全面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全面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預防網路沉迷措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及時修改造成未成年人沉迷的內容、功能或者規則,並定期向社會公佈預防網路沉迷的有關情況。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影片、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其提供的服務中設定青少年模式。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的,在使用時段、時長、功能和內容等方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併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提供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落實使用者實名制要求,禁止為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賞等服務,不得誘導未成年人參與應援集資、投票打榜、刷量控評等網路活動。不得為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為已滿十六週歲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的,應當徵得其監護人同意。以未成年人為服務物件的線上教育網路產品和服務,不得插入網路遊戲連結,不得推送廣告等與教學無關的資訊。

新聞出版、教育等部門應當定期開展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的宣傳教育;家庭、學校、社群及其他機構專業人員應當共同配合對預防和干預未成年人沉迷網路進行教育和引導;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預防網路沉迷措施,在其提供的服務中設定青少年模式,併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提供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

此外,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學校可以禁止未成年學生攜帶手機等智慧終端產品進入學校或者在校園內使用;對經允許帶入的,應當統一管理,除教學需要外,禁止帶入課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提高網路素養,規範自身使用網路的行為,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網路行為的教育、示範、引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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