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遊戲

一審判刑二審宣判無罪,期間關押服刑期間能否要求國家給予補償?

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遊戲2022-09-30
簡介如果此案經一審或二審‘’無罪判決‘’生效,且法院環節已對當事人變更強制措施採取取保候審,那麼,此案對當事人被錯誤採取剝奪人身自由‘’批准逮捕‘’至取保候審前這一段‘’羈押‘’的時間決定機關就是該案批准逮捕的檢察院,因此,因被批准逮捕的檢察院

無罪關押9個小時賠償多少

如果是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而二審法院判決無罪,關押期間的損失由一審法院賠償。

如果是一審法院判決無罪,關押期間的損失由公安機關負責賠償。

網友諮詢:

一審判刑二審宣判無罪,期間關押服刑期間能否要求國家給予補償?

一審判刑二審宣判無罪,期間關押服刑期間能否要求國家給予補償?

江蘇三理律師事務所王兆陽律師解答:

如果是一審法院判決有罪,而二審法院判決無罪,關押期間的損失由一審法院賠償。

如果是一審法院判決無罪,關押期間的損失由公安機關負責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二十一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規定應當給予國家賠償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後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

江蘇三理律師事務所王兆陽律師解析:

國家賠償的費用,列入各級財政預算,由各級財政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級負擔。

《國家賠償法》第32條規定了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

一,公安局一一(含其他法定偵查機關)我國刑事案件法定的偵查機關,刑事案件發生後公安機關經立案後,有權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剝奪當事人人身自由的‘’羈押‘’的強制措施從而在法定最長三十七天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如果檢察機關未批准逮捕而變更為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並根據其移送審查後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也未變更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那麼,該‘’無罪判決‘’一旦依法生效,在此案中對當事人採取錯誤的‘’刑事拘留‘’的辦案機關就只有公安機關,依《國家賠償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是錯誤刑事拘留而‘’羈押‘’當事人三十七日的決定機關,同時也就是國家賠償的義務機關。

二,檢察院一一法律規定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對於公安等刑事案件的偵查活動依法進行法律監督,如果公安機關認為對犯罪嫌疑人有逮捕之必要,依法必須提請檢察機關審查決定,以及監察委員會調查完畢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案件,經檢察機關審查認為被提請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並具有‘’兩危性‘’確有逮捕必要的,由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如果此案經一審或二審‘’無罪判決‘’生效,且法院環節已對當事人變更強制措施採取取保候審,那麼,此案對當事人被錯誤採取剝奪人身自由‘’批准逮捕‘’至取保候審前這一段‘’羈押‘’的時間決定機關就是該案批准逮捕的檢察院,因此,因被批准逮捕的檢察院就是該錯誤羈押的這一段時間,檢察院是義務賠償機關。

三,法院一一我國法定唯一的審判機關。無論是公民刑事自訴案件,還是檢察機關依法提出起訴的刑事公訴案件在受理後法院均有權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採取或變更刑事強制措施。A,對於刑事自訴案,比如重婚、誹謗丶侵佔等案件法院受理後為保證案件審理和以後的執行認為對被告人有逮捕之必要並由院長決定逮捕被告人人的,一旦最終‘’無罪判決‘’生效,該當事人自法院決定逮捕到生效無罪判決被錯誤羈押這一段時間,法院就是錯誤決定羈押的義務賠償機關。B,對於刑事公訴案件,如果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時對被告人採取的是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而法院認為應變更為了逮捕的羈押的強制措施而由院長決定逮捕的,一旦‘’無罪判決‘’生效,錯誤變更為逮捕而羈押強制措施後至無罪判決生效這一段時間因錯誤羈押,法院就是錯誤羈押的義務賠償機關。C,如果該案件當事人在辦案環節中公安機關對其刑事拘留丶檢察機關批准逮捕丶一審法院判處有罪。那麼,一審法院對於該‘’無罪判決‘’生效之日倒推至受理檢察院提起公訴這一段時間,一審法院是‘’這一段時間錯誤羈押‘’的賠償義務機關。

王兆陽律師簡介

始終恪守執業道德,秉持尊重事實,依靠法律,心存正義的服務理念,在不可能中尋求勝訴的可能,讓公平正義在每個案件中得到彰顯,堅持以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辦案技巧,為當事人提供優質服務,做公平正義道路上的爬坡人。

推薦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