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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子長期遭家暴 兒子殺父後沉屍江中被判刑10年

由 環球時報 發表于 遊戲2022-07-16
簡介宋剛的妻子吳梅明知丈夫故意殺人是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卻不能正確處理法紀與親情關係,陪同並幫助宋剛將宋某的屍體沉入江中,致被害人宋某屍體這一重要物證時至今日仍未找到,嚴重地妨害司法機關的正常司法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

殺死自己父親如何判刑

男子宋某多年來對家庭不負責任,男女關係混亂,並長期對妻兒實施家暴。因宋某提出離婚,這讓本就不和的家庭關係變得更為緊張。長時間處於家庭壓抑狀態的宋某的兒子宋剛(化名)產生了要將父親殺死的想法。後趁著宋某熟睡之際,宋剛將宋某掐死。作案後,宋剛和自己的妻子一起將父親沉屍江中。宋剛的母親為了掩人耳目,則向警方報假警,謊稱宋某失蹤。12月7日,北京青年報記者獲悉,湖南省沅陵縣人民法院已經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被告人宋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宋剛的妻子吳梅(化名)因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宋剛的母親高麗(化名)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母子長期遭家暴 兒子殺父後沉屍江中被判刑10年

不堪忍受父親長期家暴 男子掐死父親

宋剛、吳梅與父親宋某、母親高麗一起居住。多年來,宋某對家庭不負責任,男女關係混亂,並長期對妻兒實施家暴。2018年9月期間,宋某又將高麗起訴到法院,要求與其離婚並分割財產,這讓本就不和的家庭關係變得更為緊張。案發前兩天左右,宋某與高麗再度發生爭吵,處於家庭壓抑狀態中的宋剛於是產生殺死其父親宋某的念頭。

2018年10月25日凌晨,宋剛將宋某掐死。宋剛對高麗說,宋某這麼多年的行為讓他實在忍無可忍了。在判定宋某沒有心跳已死亡後,高麗把宋剛殺人的事情告訴了宋剛的妻子吳梅,見事情已發生了,三人陷入恐慌之中,並商議如何處理這一事情。天明後,宋剛駕車跟妻子吳梅一起將宋某的屍體沉到江中。

案發後,因為擔心事情敗露,宋剛在沅陵縣一大橋處將宋某平時使用的手機丟棄。而為了掩人耳目,高麗則向派出所報案,謊稱宋某失蹤了。

親屬出諒解書 請求從輕處罰

庭審過程中,宋剛沒有提出辯護意見,他的辯護人提出,被害人宋某在起因上有過錯,請求法院對宋剛減輕處罰;宋剛的妻子吳梅沒有提出辯護意見,她的辯護人提出,吳梅認罪態度好,請求法院對她從輕處罰;宋剛的母親高麗也沒有提出辯護意見,她的辯護人提出,高麗認罪態度好,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審理過程中,宋某與高麗的的女兒向法庭出具諒解書,請求法庭對3名被告人被告人減輕處罰。宋剛的親友、鄰居等也向司法機關提出申請,稱被害人宋某為人粗暴,亂搞男女關係,對妻兒長期實施家暴,請求法院對宋剛從輕處罰。

在審理過程中,法院委託沅陵縣司法局對吳梅、高麗是否適用社群矯正進行調查評估,司法局經評估建議對兩人適用社群矯正。

男子被判10年 母親妻子獲緩刑

法院認為,宋剛不能正確處理家庭矛盾,故意殺害自己的父親,並將其沉屍沅江中,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鑑於本案系家庭矛盾引發,被害人宋某長年與他人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對妻兒長期實施家暴,宋某嚴重違背道德的行為引發了宋剛的犯罪行為,在案發起因上存在重大過錯。案發後,宋剛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可對其減輕處罰。

宋剛的妻子吳梅明知丈夫故意殺人是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卻不能正確處理法紀與親情關係,陪同並幫助宋剛將宋某的屍體沉入江中,致被害人宋某屍體這一重要物證時至今日仍未找到,嚴重地妨害司法機關的正常司法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幫助毀滅證據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幫助毀滅證據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

宋剛的母親在知道兒子掐死宋某之後,不僅知情不舉,反而到公安派出機關報假案稱“被害人宋某失蹤”,混淆公安機關的偵查視線,嚴重地妨害了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導致宋皇故意殺人案未得以及時立案查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包庇罪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確認。

案發後,吳梅、高麗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現,可對其從輕處罰,並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最終,法院一審以宋剛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宋剛的妻子吳梅犯幫助毀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宋剛的母親高麗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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