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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稅有方還是違法逃稅?多位足壇大牌球星深陷“逃稅門”

由 參考訊息 發表于 飲食2022-06-24
簡介報道稱,在上世紀90年代之前,西班牙稅務部門一直默許俱樂部和球員藉助肖像權合同來減少繳納的稅款,由俱樂部向肖像權代理公司支付球員的肖像權合同收入

國際避稅違法嗎

避稅有方還是違法逃稅?多位足壇大牌球星深陷“逃稅門”

資料圖:梅西(前)涉嫌偷稅和他的父親在巴塞羅那庭審現場(新華社/法新)

參考訊息網3月28日報道

外媒稱,世界足壇近日又曝出一起逃稅醜聞,馬德里檢察院以稅務欺詐為由要求判處前皇馬球星哈維·阿隆索5年監禁。

據西班牙《訊息報》網站報道,這是最新一起球星逃稅案件:3月19日,西班牙稅務部門拒絕了C羅的律師提出的調解逃稅案官司的方案;梅西和他的父親被指控在2007年至2009年期間逃避個人所得稅410萬歐元,分別被處以21個月和15個月的監禁,2017年7月透過繳納罰款免去牢獄之災。逃稅球星的名單上還有卡西利亞斯、法爾考、裡克爾梅、馬斯切拉諾、迪瑪利亞、內馬爾、科恩特朗、佩佩等等。此外,穆里尼奧等一些名帥也曾被逃稅醜聞纏身。今後還會有多少球星曝出此類醜聞,誰都不得而知。

報道稱,在上世紀90年代之前,西班牙稅務部門一直默許俱樂部和球員藉助肖像權合同來減少繳納的稅款,由俱樂部向肖像權代理公司支付球員的肖像權合同收入。當時,當球員的年收入超過30萬歐元時,球員肖像權合同收入部分的所得稅稅率為28%,而工作合同收入部分的所得稅稅率為47%。在這種情況下,俱樂部和球員可以透過增大肖像權合同收入的比例來減少納稅額。

直到1996年,俱樂部和球員的肖像權合同收入貢獻了總收入中的大部分。西班牙稅務部門意識到,由於兩種稅率相差巨大,不少球員為了少繳稅款,從中弄虛作假,在收入來源上做手腳,捏造了許多根本不存在的商業活動。

於是,在1996年,西班牙當局修訂了有關個人所得稅的法律,規定職業運動員在商業活動中的肖像權收入最多隻能佔總收入的15%。在這一新規下,該部分收入才能享受28%的稅率。而其餘至少85%的工作合同收入則要按超過50%的個人所得稅率納稅。西班牙各地的個人所得稅率存在一定差別,大部分地區的個人所得稅率為47%至52%,加泰羅尼亞自治區則為56%。

據報道,為進一步完善職業運動員肖像權收入納稅機制,西班牙稅務部門於2015年4月出臺了一項新規,禁止利用西班牙本土企業進行與運動員肖像權收入有關的避稅活動。但是,那些在海外註冊的避稅公司依然逍遙法外。

在越來越嚴格的監管下,一些球員透過自己註冊或參股的離岸公司來與俱樂部簽訂肖像權合同,以便進行這部分收入的避稅操作。這些離岸公司往往只是“皮包公司”,並沒有實際的經營活動,而僅僅是把肖像權賣給俱樂部或者某些商家。這些離岸公司將肖像權合同收入中的一部分作為經營收入,按大大低於球員個人所得稅率的稅率進行納稅。

報道稱,近年來,稅務部門深感問題的嚴重,開始調查球員利用肖像權合同逃稅的具體金額,以及相關離岸公司的真實屬性。調查發現,更高階的逃稅手法是註冊或參股兩家或更多的離岸公司,讓這些公司相互之間簽訂球員肖像權商業開發合同,一方作為肖像權代理方提供相關服務,另一方作為這些服務的購買方。譬如,C羅逃稅案中涉及的就是這種手法。(編譯/田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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