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銳見 | 李易:地方資料立法的四大核心要務

由 文匯報 發表于 飲食2023-02-05
簡介資料立法理應以“跨境資料負面清單”為抓手,在實踐中摸索出一套資料跨境流動的規則,更好地服務於啟用資料要素價值、促進上海、全國乃至全球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以下什麼為立法的核心

銳見 | 李易:地方資料立法的四大核心要務

“十四五”開局以來,全國各地資料立法工作如火如荼,廣受社會各界關注。筆者認為,要破除地方資料立法工作中的共性難點問題,應著力解決以下四大核心要務。

釐清資料要素的權屬。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首次將資料作為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並列的生產要素,要求“加快培育資料要素市場”。事實上,若沒有所有者,生產要素不能自己進入交換並投入生產。因此,明確資料要素權屬是資料作為生產要素參與數字經濟大生產的必要前提。今天,世界各國均在積極探索資料要素權屬難題,執全球數字經濟牛耳的中國,面臨重大歷史機遇。對於以“成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金融科技中心和數字經濟創新高地”為目標的上海來說,資料立法必須要勇敢面對這個難題,為做強做大“以資料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貢獻制度動力。

跨越巨頭的資料圍牆。

放眼全球,由梅特卡夫定律驅動的原生態數字經濟已呈寡頭化態勢。歐盟資料立法錨定物件正是谷歌、蘋果、臉書、亞馬遜等數字巨頭。事實上,在交通、電商、外賣、快遞、教育、醫療及金融等諸多領域,地方基層監管者均已領教過資料圍牆的威力。而國家治理治理現代化離不開社會化數字平臺的資料配合,否則就無法實現全生命週期監管乃至預測性監管。

隧穿平臺的演算法黑洞。

地方資料立法,保護國家資料安全及個人資訊權益是重中之重,所以,工作重點普遍聚焦於資料本身。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相對於資料,由演算法支撐的大資料更為關鍵,依靠大資料,才能透過眼花繚亂的海量資料洞悉其背後的真實內涵。歐盟資料立法特別賦予資料主體擁有對平臺“大資料畫像”說“NO”的權利,可謂用心良苦。地方資料立法,必須充分考慮演算法黑洞帶來的挑戰,更好的服務於保護國家資料安全及個人資訊權益。

促進資料的跨境流動。

流動,是資料保持生命力的基本特徵。在“資料即石油”的時代,資料已經上升為國家級戰略資源。因此,資料跨境流動才成為一個世界性難題。儘管被普遍接受的國際性資料跨境流動相關法律規則尚未形成,但是各發達國家均已制訂相關法律法規。特別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美國透過《澄清境外資料的合法使用法案》,賦予美國執法機關“長臂管轄”調取境外資料的權力。這加深了各國對資料跨境流動的畏懼感。如何在確保安全的大前提下促進資料要素的跨境流動,是地方資料立法特別是上海市資料立法的要務。資料立法理應以“跨境資料負面清單”為抓手,在實踐中摸索出一套資料跨境流動的規則,更好地服務於啟用資料要素價值、促進上海、全國乃至全球數字經濟的高質量發展。

(作者為上海社科院綠色數字化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清華大學國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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