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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服設計是否抄襲起爭議無底線發帖“掛人”需擔責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飲食2023-01-18
簡介小紅認為,小蘭的言論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隱私權、健康權,某漢服交流平臺未及時刪除侵權內容,構成共同侵權,故起訴小蘭和某漢服交流平臺,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網路用語撈是什麼意思

近年來,以繼承、創新、展示中華傳統服飾為主的漢服文化,逐漸成為當代青年的一種文化態度和生活愛好。據統計,2021年漢服愛好者已達600萬人,“漢服潮”已經成為一種文化現象,展現出青年一代特有的文化自覺與文化自信。但隨著漢服熱度逐漸升溫,一些糾紛也隨之產生。近日,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就審結了一起因漢服愛好引發的網路侵權案件。

網路平臺被髮帖者“掛人” 受害者起訴維權

小紅(化名)與小蘭(化名)均為某漢服交流平臺的使用者。2020年,小紅髮現小蘭在漢服交流平臺上多次釋出資訊,指責小紅在進行漢服設計時抄襲他人作品,並對小紅進行侮辱,還將小紅的姓名掛在網上,引發其他網友對小紅的圍攻,造成小紅精神抑鬱。小紅認為,小蘭的言論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隱私權、健康權,某漢服交流平臺未及時刪除侵權內容,構成共同侵權,故起訴小蘭和某漢服交流平臺,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小蘭稱,小紅設計的漢服圖樣多次使用他人作品,小紅本人已承認並道歉,為引起其他漢服愛好者關注和警惕,才在平臺發帖“掛人”,其獲取小紅姓名的途徑是公開的資訊,並不構成侵權。

某漢服交流平臺稱,其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小紅未提交小蘭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小紅的真實身份資訊,未通知平臺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平臺無需承擔責任。

涉事者被要求賠禮道歉 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

一、小紅的人格權益受到侵害

(一)名譽權

根據小蘭提供的證據可以證實,小蘭在平臺指責小紅抄襲他人漢服作品,系以作品之間客觀對比為依據,且小紅在和小蘭交流過程中亦承認部分事實,因此小蘭相關言論不存在捏造、虛構事實的情形,不構成誹謗。但是,在認為小紅構成抄襲且故意迴避事實後,小蘭發表的言論中帶有“抄襲狗”等詞彙,已超出正常揭露、批評的範疇,導致小紅的社會評價降低,侵害了小紅的名譽權。

(二)隱私權

自然人的姓名屬於個人資訊,個人資訊中的私密資訊適用有關隱私權的規定。本案中,小蘭擅自將小紅的姓名在網際網路上披露,侵擾到了小紅的私人生活安寧,侵犯了小紅的隱私權。儘管小紅的姓名已經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但並不當然引起在漢服交流平臺的匿名資訊被實名化的結果,小蘭以披露小紅自行公開的姓名作為免責事由,不能成立。

(三)健康權

本案中,在小紅已公開發表宣告,表達對網路言論攻擊的恐懼,甚至已表示心情嚴重抑鬱,有輕生想法時,小蘭仍對小紅進行挖苦,並在此後言論中披露小紅的姓名,持續對小紅的精神進行刺激。現有證據證明,上述言論造成小紅精神疾病加重,引發嚴重後果,侵害了小紅的健康權。

二、網路服務提供者不構成侵權

小蘭在平臺所發表的侵權言論,並非屬於某漢服交流平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範疇,平臺不具有主動審查的能力和責任。此外,小紅在發現小蘭利用平臺發表侵權言論後,並未通知平臺採取措施,而是徑行提起訴訟,因此,某漢服交流平臺對損害後果不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判決小蘭就侵害小紅的名譽權、隱私權、健康權向小紅賠禮道歉,並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小蘭、小紅均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近期,二審法院經審理後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輿論監督有邊界 “掛人”洩憤不可取

“掛人”是網路用語,指在網路上公開他人姓名等個人資訊,通常目的是為了揭示某事件當事人的真實身份。出於追求公平正義的目的,促進公眾知情而適度、合理使用個人資訊,體現了網路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但如果毫無節制、非理性甚至惡意進行發洩,形成“網路暴力”,將會對個人隱私、社會秩序構成嚴重威脅。正因如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規定,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資訊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進行輿論監督也要具備手段、程度的合法、合理性。如果並非出於社會公共利益,擅自將已獲取的他人資訊進行公開,導致他人隱私被侵害,則屬於違法行為。

本案中,小蘭以侮辱性語言攻擊小紅的抄襲行為並公開小紅的姓名,已經超過了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必要限度。網路使用者匿名制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公民的個人隱私、保護個人資訊。小蘭將小紅的真實姓名對外披露後,負面資訊與真實身份形成關聯,導致小紅名譽權、隱私權、健康權遭受侵害,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漢服愛好者應當理性表達言論,正確行使批評權,與其他愛好者平等交流,文明健康使用網路。同時,應當尊重他人的勞動成果。漢服交流平臺應當進一步落實網際網路企業資訊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本平臺有害資訊的甄別、處置能力,加強平臺內資訊內容生態治理,培育積極健康、向上向善的網路文化,推動中華文化繁榮興盛。

【來源:北京政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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