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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15頭注水牛肉非法獲利2萬餘元 福建三明4人獲刑
注水牛肉犯法嗎
為了獲取高額利潤,不法分子竟悄悄給肉“輸液”。近日,福建三明大田法院審結一起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林某芽、陳某齊、陳某鳳、林某錦等四人因生產銷售“注水牛肉”而獲6個月至11個月不等的刑罰,並同時判令4人禁止在刑罰執行完畢或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肉類生產、銷售經營相關行業。
據三明中院1月13日訊息,2018年8月起,林某芽、陳某齊、陳某鳳、林某錦在大田縣均溪鎮東兜大榕樹邊上破舊民房內合夥宰殺生牛並銷售,為增加牛肉重量提高營業利潤,結夥將生牛宰殺後向牛心臟插入水管注入自來水和摻合牛血、自來水的“血水”,並將注水的牛肉出售給大田縣城區和鄉鎮的消費者。自2018年8月份起至案發之日止,4人共銷售注水牛肉15頭,銷售金額計人民幣157785元,非法獲利人民幣22500元。
經群眾舉報,大田縣公安局民警於2019年1月14日將陳某鳳、林某錦傳喚到案,同日林某芽、陳某齊自動向大田縣公安局投案,到案後四被告人均如實供述了所犯罪行。同年5月14日,陳某齊、林某錦分別退出違法所得人民幣7500元、15000元。在案件審理期間,陳某齊、林某錦分別向大田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預繳公益訴訟賠償金人民幣180000元、120000元,並分別向大田法院預繳罰金人民幣30000元、10000元。
大田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芽、陳某齊、陳某鳳、林某錦生產、銷售注水牛肉,以次充好,銷售金額計人民幣157785元,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且系共同犯罪,綜合考慮其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外,4人實施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的犯罪被判處刑罰,引起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的擔憂,根據4人的犯罪情況和預防再犯罪的需要,為進一步為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司法保障,該院決定同時判令四被告人禁止一定時期內從事肉類生產、銷售經營相關行業。
(北青報記者 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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