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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清香園爭奪“麵條鮮”醬油,終審判決是這樣的

由 紅網 發表于 飲食2022-10-11
簡介經比對加加與清香園的“麵條鮮”醬油產品標籤,雙方均在顯著位置突出使用“麵條鮮”文字標識,加加突出使用的是紅底黑字的變形藝術體“麵條鮮”,清香園突出使用的是黑底黃字的正楷體“麵條鮮”,雙方均在標籤上標識了各自的註冊商標“加加JIAJIA”或“

麵條鮮是醬油嗎

加加食品、清香園爭奪“麵條鮮”醬油,終審判決是這樣的

清香園“麵條鮮”。

加加食品、清香園爭奪“麵條鮮”醬油,終審判決是這樣的

加加“麵條鮮”。

“吃麵、炒菜、涼拌,樣樣鮮!”作為加加主營醬油品牌之一——麵條鮮,上市之後深受消費者喜愛,銷售遍及全國。

2012年,又一個品牌生產的醬油也使用了麵條鮮三個字來作為賣點。這引發了加加的不滿。

那麼,“麵條鮮”三個字,別的品牌能不能用?

瀟湘晨報記者 周凌如 長沙報道

“吃麵就用‘麵條鮮’。”作為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加加)主營醬油品牌之一,一直活躍在電視廣告裡,受到消費者熱捧。

然而,2012年9月,四川清香園調味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清香園)生產的一款醬油,在醬油包裝、標籤、裝潢上也突出使用“麵條鮮”文字。

兩款“麵條鮮”的醬油展開了一場激烈的爭奪戰。到底“麵條鮮”是不是都能用?5月15日,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召開新聞釋出會,給出了最終答案。

“麵條鮮”引發爭奪

2009年9月,加加推出新品“麵條鮮”醬油,並於2009年10月26日召開“麵條鮮”上市新聞釋出會,邀請中國調味品行業專家、媒體記者和主持人以及經銷商代表等200餘人參加。同時,為擴大“麵條鮮”醬油的知名度,自2009年起至2016年期間,加加等委託全國各地的廣告公司數十家電視臺、網路及新動廣告公交移動看板等媒體全方位持續進行加加麵條鮮醬油的廣告宣傳,主要廣告語為:“吃麵就用‘麵條鮮’。”

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加加的“麵條鮮”醬油在全國各地的銷售收入達到47637萬餘元,其中,銷售量排名第一、第二位的湖南省和四川省分別達到11773萬餘元和8889萬餘元。重慶、安徽、湖北、雲南亦為主要銷售區域。

經審計,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加加共投入廣告費39326萬餘元,其中,主要廣告費用系用於宣傳推廣“麵條鮮”產品。

2012年9月,清香園公司開發新產品“麵條鮮”醬油並於同年11月23日上市銷售,主要銷售區域為四川省,在雲南、貴州、重慶也有銷售。此時加加的“麵條鮮”在全國的銷售收入為5135萬餘元。

加加的“麵條鮮”醬油產品標籤上標註的產品名稱為“麵條鮮醬油”,並標註了該醬油在湯麵、拌麵和炒菜涼拌時的使用方法,標籤上的廣告語為“吃麵炒菜涼拌樣樣鮮”。經比對加加與清香園的“麵條鮮”醬油產品標籤,雙方均在顯著位置突出使用“麵條鮮”文字標識,加加突出使用的是紅底黑字的變形藝術體“麵條鮮”,清香園突出使用的是黑底黃字的正楷體“麵條鮮”,雙方均在標籤上標識了各自的註冊商標“加加JIAJIA”或“中壩ZHONGBA”

因為清香園在其生產的醬油產品上突出使用“麵條鮮”商品名稱,加加以“麵條鮮”是其有一定影響的名稱為由,主張清香園在其包裝上突出使用“麵條鮮”三個字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訴至法院,要求清香園立即停止使用“麵條鮮”之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

清香園使用“麵條鮮”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後,該案經過一審二審和再審。

在一審、二審時,法院給出了不同的判決結果。嶽麓區法院一審判決清香園立即停止使用加加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麵條鮮”,賠償經濟損失35萬元。清香園上訴之後,長沙中院二審撤銷了一審判決。

此後,加加向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加加自2009年推出新品“麵條鮮”醬油後,就巨資透過電視廣告、網路及新動廣告公交移動看板等多種宣傳方式對面條鮮進行廣告宣傳。自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間,加加的“麵條鮮”醬油自推出以來,投入巨大成本進行全國範圍內的宣傳,使該商品在全國各地的銷售量大,市場佔有率高,“麵條鮮”產品已經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眾所知悉,應認定為知名商品。

“麵條鮮”三字的使用方式、宣傳方式、相關公眾的呼叫方式,使“麵條鮮”名稱在廣大消費者心中與加加的知名商品產生特定聯絡,成為識別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產品的重要標識,具有區別於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的顯著特徵。因此,“麵條鮮”已成為加加有一定影響的商品名稱。清香園生產的“麵條鮮”醬油與加加“麵條鮮”醬油是相同產品,雙方均在包裝顯著位置突出使用“麵條鮮”文字標識,足以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誤認。故清香園在醬油產品上使用“麵條鮮”商品名稱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撤銷長沙中院的民事判決,維持嶽麓區法院的一審民事判決。

“目前市場上,一些市場主體為了提高產品質量,發掘更大的產品市場,往往會投入巨大成本組織產品研發,並進行市場需求調查和市場拓展,甚至會根據市場需求創設商品名稱,此時,商品名稱往往成為拓展市場的重要標識。”湖南高院相關負責人介紹,特有的商品名稱經過大量宣傳、商品交易,往往會獲得與商標一樣的識別效果,給該商品的開發主體帶來較大的市場競爭優勢。在該商品名稱具有一定影響的情況下,其他市場主體使用該商品名稱,會不當利用權利人的競爭優勢,擾亂正常的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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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湖南法院這麼幹

5月15日,湖南高院召開新聞釋出會,通報湖南高院出臺《關於為湖南省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有關情況併發布湖南法院服務和保障湖南省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實施十大典型案例。

《意見》規定,湖南法院將在商事、智慧財產權、涉外商事審判方面狠下功夫,繼續營造良好營商環境。透過開展非法金融活動專項整治,把非法交易平臺作為整治重點,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加強破產案件審判,推進破產工作“府院聯動”機制建設;進一步加強民營企業司法保護;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審判職能,推進智慧財產權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進一步加強對重點技術領域科技成果的保護,強化對企業自主創新品牌的保護,注重著作權新業態保護,維護公平健康的市場競爭秩序,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創新發展。依法公正高效審理涉外商事案件,特別是涉“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等投資領域的各類糾紛案件;推進糾紛多元化解,營造良好外商投資司法環境,加強涉外商事“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建設。

近年來,湖南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積極為大力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在商事審判方面,先後制定了《關於為企業家創新創業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務的意見》《關於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關於進一步發揮審判職能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若干意見》,部署全省法院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的具體舉措。2018年以來審結涉民營企業糾紛案件12。7萬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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