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販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被判刑2年

由 浙江日報 發表于 娛樂2022-06-18
簡介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某甲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綠鬣蜥買一隻判刑嗎

近日,柯橋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被告人某甲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法庭上,被告人某甲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據悉,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間,被告人某甲在未取得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等相關許可的情況下,透過微信聯絡,多次從“小鳴”等人處購買綠鬣蜥、尼羅巨蜥等動物,後又將購買的綠鬣蜥、尼羅巨蜥等動物轉賣給他人牟利。去年4月8日,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區分局民警在被告人某甲的住處查獲鬣蜥等動物共計31只。經鑑定,涉案動物屬於《CITES》附錄二中的物種。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某甲的行為已構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鑑於被告人某甲在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又能自願認罪,酌情予以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某甲表示認罪服判,未提出上訴。

對此,浙江聚騰律師事務所張東良律師認為,隨著人們的物質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近年來,一些人為牟取不法利益,盯上了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不惜以身試法,買賣野生動物。另一方面,隨著網路平臺和物流業的發展,又無形中為不法分子打開了方便之門,嚴重危害了生態平衡,加劇了環境惡化。因此,對此類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已刻不容緩。張律師提醒廣大市民,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屬於受華盛頓公約保護的範疇,無證收購、運輸、出售均屬違法。同時,希望社會各界積極倡導“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的思想,共同推動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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