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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獲賠315萬元!

由 北晚線上 發表于 娛樂2022-08-30
簡介新浪認為,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方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開支255 000元

租號玩賬號標題怎麼寫

一鍵轉發、一鍵集贊、自動搶紅包……第三方外掛“豐富”了微信功能,為何卻要賠償300多萬元;逐條看微博太麻煩,有軟體能“幫忙”抓取、展示微博資料,甚至還能整理成分析報告,可這種軟體其實侵了權;“大會員”太貴,有平臺可以租賃賬號,經濟實惠,但這種“中介”平臺其實是網路“灰產”……近日,海淀法院釋出《智慧財產權審判白皮書》,提出:新型別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件呈現六大特點。

微信獲賠315萬元!

案例一:“分身”軟體不正當競爭 微信獲賠315萬元

不少人都接觸過一款被稱為“手機神器”的軟體——“X分身軟體”——使用者只要一部手機就可以實現對第三方軟體的雙開,比如微信,QQ,微博,陌陌等主流應用。使用者透過該軟體開啟微信客戶端,就可獲得微信偽裝、一鍵轉發、一鍵集贊、訊息防撤回、自動搶紅包、語音轉發等微信軟體本不具有的功能。

然而,對於這款第三方外掛,微信公司認為,其構成不正當競爭,妨礙,破壞微信軟體的正常運營,提出索賠45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公司透過涉案軟體在使用者手機中製造虛擬主機環境,在該環境下對微信軟體正常執行進行干擾和破壞,以實現涉案6項功能。涉案功能是透過技術手段予以實現,使微信後臺正常執行邏輯受到干擾,必然增加微信公司運營微信的負擔。而且,涉案軟體妨礙微信作為一款真實社交應用軟體的功能發揮,改變了微信真實的執行狀態,降低了使用者對微信的信任度。法院還認為,被告軟體還損害了相關微信使用者的自主選擇權、知情權、隱私權等消費者權利,長此以往,使用者對微信服務的評價與信賴也必然降低。

最終,法院認定被告構成不正當競爭,判決被告公司消除影響,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及合理開支15萬元。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本案判決已生效。

法官指出,網路環境下,網際網路產品尤其是社交產品中常常會進行一定的功能設定,保護真實使用者的資訊、交易等安全,而部分軟體以“便利使用者”為名,突破該種功能設定,不僅可能影響到他人網路產品或服務的正常經營,也有可能損害到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給使用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帶來隱患。本案透過對涉案行為不正當性的分析和判斷,對使用者所使用的網路產品、服務的正當性、安全性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時也力求引導網路服務提供者正當經營、合法創新、誠信競爭。

案例二:資料大戶新浪頻頻被“薅羊毛” 伸手者都遭重罰

網路競爭最重要的資源是什麼?資料!因此,保護資料,成為了各個網路服務商的首要任務,其中, 新浪作為“資料大戶”,打了這樣兩場官司,被告方敗訴,且都被法院重罰。

鷹擊系統,可以抓取、儲存、展示新浪微博後臺資料,而且,使用者還能在脫離微博平臺的情況下實時檢視、瀏覽大量新浪微博內容;此外,該系統還能夠基於對新浪微博資料的整理分析,形成資料分析報告向用戶提供。對此,新浪認為,鷹擊系統運營者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572萬元及合理開支28萬元。

“超級星飯糰”App,可以向其使用者推送和展示來源於新浪微博明星微博的十五類動態資料,且持續並擴大抓取、展示範圍,使使用者無需登入新浪微博即可全面檢視明星微博動態,對新浪微博相關服務構成實質性替代。新浪認為,被告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請求法院判決被告方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合理開支255 000元。

對於這兩起案件,法院均判決新浪獲勝。

第一起案件,法院判令被告停止被訴行為、消除影響,並賠償新浪經濟損失500萬元及合理開支28萬元;第二起案件,法院綜合考慮被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持續時間、範圍及惡意,以及涉案App的使用者數量、付費服務及營銷收入,裁量計算經濟賠償數額為1000萬元。

對於相關案件,法院指出,網路平臺透過自身經營活動吸引使用者所積累的平臺數據,對平臺經營者具有重要意義,是其重要的經營資源。被告透過利用技術手段破壞或繞開服務商訪問許可權,抓取、儲存微博平臺中包括已設定訪問許可權的非公開資料的平臺數據,並基於這些資料進行加工整理形成資料分析報告,影響了微博平臺數據安全,破壞了原告資料展示規則和其所提供服務的正常運營,破壞了原告與使用者間協議的履行,損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同時,法院也指出,基於網路環境中資料的可整合、可互動的特點,平臺經營者應當在一定程度上容忍他人合法收集或利用平臺中已公開的資料。

案例三:“租號”看影片 優酷維權勝訴

如今,不少影片網站都以使用者購買“會員”作為盈利方式之一,其他一些商家從中看到了“商機”——“買”會員價格相對較高,如果“租”號給使用者,不就能賺取差價了嗎?“刀鋒平臺”“租號玩”平臺的經營者就這樣幹了,其透過在租號平臺中設定針對優酷的影視租賃專區、提供多項促進交易成功的收費服務專案等方式,大量、集中地為使用者提供出租和租用優酷會員帳號的租賃服務,並從中收取費用、牟取利益。

優酷認為,被告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優酷平臺會員管理制度、商業利益及商業模式,給原告的經濟利益造成巨大損失,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被告賠償80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租號平臺為優酷會員賬號的出租者和租用者提供的該種平臺服務,一方面使得租用方假借別人之名,使用優酷平臺的會員服務;另一方面,也促使出租方為了擴大租號收益而出現一人利用不同身份註冊、囤積多個會員賬號的情形。該行為破壞了優酷基於經營自主權對會員賬號所做的限制,直接損害了優酷基於其商業模式所產生的經營收益。從長遠來看,該提供租號平臺的行為也將逐步造成市場激勵機制失靈,阻礙網路影片行業的正常、有序發展,並最終造成消費者福祉的減損。

最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優酷經濟損失120萬元及合理開支3萬元。

法官指出,本案對於提供影片網站會員賬號租賃這種中介服務的行為進行了否定性評價,對於網路“灰產”中的該類寄生於他人商業模式下獲利的典型行為進行了有力打擊,保障了影片行業的長遠發展。

法院分析:新型別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件呈現六大特點

近年來,海淀法院受理的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件呈現數量增長迅猛、型別化案件集中、新型別案件頻發的特點。2019年至2021年期間,受理的涉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件分別為278件、427件、645件,案件數量呈現逐年快速增長態勢。在案件型別上,除了涉及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詆譭等傳統不正當競爭行為之外,涉及新型別網路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案件明顯增多,近三年共受理481件。

經過梳理,法院總結新型別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件呈現出六個方面的新特點和新趨勢:平臺數據競爭糾紛明顯增多;刷量類案件呈現批次化;有關租賃遊戲賬號和影片網站會員賬號的糾紛成為新熱點;涉影片網站“遮蔽廣告”類案件出現新樣態;利益平衡的考量成為判斷行為性質的關鍵;行為保全措施成為及時制止網路不正當競爭的有力手段。

對此,法院建議,應引導企業樹立公平競爭意識,自覺維護市場競爭秩序;搭建行業協會紐帶橋樑作用,助力矛盾糾紛源頭化解;豐富行政機關服務舉措內容,充分發揮市場監管作用,建立健全網際網路領域信用體系建設,全面提升網際網路企業誠信經營秩序;同時,強化司法機關法治保障職能,完善知產司法保護機制,提升法律適用能力和水平,審慎處理新型別網路不正當競爭案件。

(原標題:“分身”軟體不正當競爭,微信獲賠315萬元)

流程編輯:TF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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