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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投教:關於“可轉債”需要了解的10個問題

由 金融界 發表于 藝術2022-04-05
簡介可轉債屬於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再加上實行“T+0”交易機制,投資者應充分關注相關交易風險,理性投資,切勿盲目跟風炒作

怎樣查可轉債上市日期

近期,較多投資者透過本所400-8888-400投資者服務熱線諮詢滬市可轉債的相關事宜。為此,小編整理了今年第一季度投資者諮詢較為集中的問題,幫助投資者進一步瞭解相關知識,關注交易風險,合規理性投資。

關於可轉債申購

投資者是否可以多個賬戶同時申購同一只可轉債?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第六條的規定,投資者參與可轉債網上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以及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可轉債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投資者申購可轉債,未足額繳款會影響新股申購嗎?

會影響。根據《細則》第十四條的規定,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和存託憑證的網上申購。提醒投資者,放棄認購的次數是合併計算的,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和存託憑證累計3次就會被拉進打新“黑名單”。

投資者申購的可轉債,多久後會上市?

根據《細則》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可轉債發行結束(T+4日,T日為網上申購日)後,發行人及主承銷商應在2個交易日內(T+6日前)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請辦理可轉債登記,登記業務辦理完成後2個交易日內向本所申請可轉債上市。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5。2。6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公開發行可轉債上市前5個交易日內,在指定媒體上披露上市公告書以及本所要求的其他檔案和事項。因此,投資者可關注上市公司的臨時公告,檢視具體的上市日期。

關於可轉債的交易規則

可轉債是“T+0”交易嗎,是否有漲跌幅限制?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的相關規定,可轉債實行當日迴轉交易,當日買入的可轉債當日可以賣出。可轉債屬於買賣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證券,再加上實行“T+0”交易機制,投資者應充分關注相關交易風險,理性投資,切勿盲目跟風炒作。

可轉債競價的申報價格範圍有何規定?

根據《交易規則》3。4。15、3。4。16的規定,開盤集合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最高不高於前收盤價格的150%,並且不低於前收盤價格的70%。連續競價階段的交易申報價格不高於即時揭示的最低賣出價格的110%且不低於即時揭示的最高買入價格的90%;同時不高於上述最高申報價與最低申報價平均數的130%且不低於該平均數的70%。

關於可轉債的停復牌規則

可轉債盤中臨時停牌的規則是什麼?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第三條、第四條的規定,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其他債券盤中交易價格較前收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30%(含)的,本所可以根據市場需要,實施盤中臨時停牌。首次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30分鐘,停牌時間達到或超過14:57的,當日14:57復牌。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需要注意的是,盤中交易價格一次性上漲或者下跌超過30%(含)的,直接觸發第二次盤中臨時停牌,時間持續至當日14:57,具體停復牌時間以本所公告為準。

可轉債盤中臨時停牌期間能否繼續申報?

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本所不接受可轉債的申報,但投資者可以在盤中臨時停牌期間撤銷未成交的申報。

關於可轉債轉股

投資者持有的可轉債,何時可以轉換成股票?

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可轉債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六個月後方可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期限由公司根據可轉債的存續期限及公司財務狀況確定。通常情況下,投資者可以在《募集說明書》中約定的轉股期限內,將持有的可轉債轉換成股票。

可轉債轉股價值和轉股溢價率是什麼,溢價高可能存在什麼樣的風險?

轉股價值是指在某一時點,可轉債如果轉換成股票所對應的股票價值;轉股溢價率是指可轉債市價相對於其轉股價值的溢價水平,即轉股溢價率=轉股溢價/轉股價值。舉例來說,某可轉債當前債券價格為160元,約定的轉股價格為4元,面值100元可轉債轉股可以轉為25股股票,正股股價為6元,則轉股價值為6*25=150元,轉股溢價率為(160-150)/150*100%=6。67%。

通常市場熱度高的可轉債轉股溢價也相對較高。市場上有時有少數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存在過度炒作的現象,一旦市場熱度降低,正股價格出現較大回落,可轉債價格也將同步下跌,部分轉股溢價較高的可轉債價格下跌幅度可能遠超正股。投資者應正視可轉債交易風險,及時關注轉股相關公告,理性投資。

可轉債強制贖回條款是如何設定的,觸發贖回對投資者有什麼影響?

可轉債強制贖回條款即《募集說明書》內所稱的“有條件贖回條款”。有條件贖回條款普遍約定,在可轉債轉股期內,正股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15個交易日收盤價不低於轉股價格的130%,上市公司有權以債券面值加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一旦觸發強制贖回條款,上市公司選擇贖回可轉債,投資者若未在約定期限內轉股,則該只可轉債只能被贖回,從而對於部分以高溢價買入可轉債的投資者而言,可能面臨較大損失。因此,投資者應及時關注贖回和風險提示等公告,特別是高溢價可轉債的強制贖回風險,投資決策需謹慎,避免造成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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