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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年度自查自糾報告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藝術2022-02-15
簡介《徵求意見》中要求,事務所對執業質量情況進行自查自糾,應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是否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式甚至未履行審計程式即出具審計報告的情形

怎麼建立新的會計年度

11月29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徵求《會計師事務所自查自糾報告規定(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其中提出,會計師事務所應建立年度自查自糾報告機制,於每年5月31日前年度報備時,透過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一併向事務所總所所在地省級財政部門提交年度自查自糾報告。

《徵求意見》中要求,事務所對執業質量情況進行自查自糾,應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

是否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審計程式甚至未履行審計程式即出具審計報告的情形;是否存在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對企業選用的會計政策、做出的會計估計及其合理性、適當性作出實質性判斷甚至未獲取審計證據即出具審計報告的情形;是否存在對同一委託單位的同一事項,依據相同的審計證據出具不同結論審計報告的情形;是否存在隱瞞審計中發現的問題,發表不恰當審計意見的情形;是否存在為被審計單位編造或偽造事由,出具虛假或不實審計報告的情形;是否存在超出勝任能力執業的情形,如,承接業務數量與事務所人員、規模明顯不匹配等;是否存在惡性競爭、低價攬客影響執業質量的情形;是否存在審計工作底稿記錄不完整,不能有效證明審計過程的情形;是否存在從事證券服務業務未依法依規進行備案的情形;是否存在違反執業準則、規則、註冊會計師行業管理政策的其他行為。

財政部表示,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案件頻發,會計師事務所市場“看門人”職責和能力受到一定質疑,審計質量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國辦發〔2021〕30號檔案明確提出建立會計師事務所自查自糾報告機制,強化會計師事務所責任。

為此,財政部作為註冊會計師行業主管部門,堅持嚴監管、零容忍,堅決貫徹落實國辦發〔2021〕30號檔案,健全行業管理機制,在研究制定《會計師事務所監督檢查辦法》的同時,起草了《會計師事務所自查自糾報告規定》,旨在壓實會計師事務所責任,引導事務所提高內部治理水平和風險管控能力,持續提升審計質量,為市場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實現長遠健康發展。截至2021年7月底,全國共有會計師事務所8700餘家,會計師事務所從業人員40餘萬人,行業年度業務收入超過1000億元。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趙新培

編輯/樊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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