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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實現全省通辦
離異後再領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
2018-12-10 09:40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陳成成
近日,浙江省民政廳出臺《浙江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下稱《規範》),規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我省將實現內地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全省通辦。“今後,我省內地居民補領結婚證或離婚證,不需要再跑回省內原登記機關所在地,就近在省內任何一家婚姻登記處就可申請。”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所所長董璞說。
《規範》規定,符合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條件的,下列三種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實現省內跨區域辦理: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省的內地居民;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戶口在本省的現役軍人;雙方目前常住戶口均不在本省的內地居民,原婚姻登記在本省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當事人可登入浙江省民政廳入口網站進入“浙江省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網址:http://jhyy。zjmz。gov。cn/)或浙江政務服務網進行網上預約。
據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所相關資料顯示,截至今年11月份,瑞安已經補發婚姻登記證1709件。今後,這些需補領婚姻登記證的人,不需要再跑回省內原登記機關所在地,在省內任何一家婚姻登記處就可申請。
補領婚姻證時所需檔案在省內異地的,如何獲取?據介紹,市民可事先透過“浙江檔案服務網”(網址:http://www。zjdafw。gov。cn/)、就近檔案館或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異地查檔”,不必再回原登記機關所在地查詢檔案,減少來回奔波。
此外,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所提醒,該所已於今年8月搬遷至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G區(市客運中心站一樓),新的頒證室也已投入使用,有辦事需求的群眾可別跑空了。
《浙江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補領婚姻登記證相關內容
《浙江省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七章 補領婚姻登記證
第六十八條 當事人婚姻登記證遺失、損毀或者原婚姻登記證有瑕疵的,可以向下列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一)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在本省的內地居民可以向本省任一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二)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在本省或另一方常住戶口在本省的現役軍人,可以向本省任一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三)雙方目前常住戶口均不在本省的內地居民,原婚姻登記在本省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可以向本省任一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四)一方為本省內地居民,另一方為非內地居民,可以向現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負責涉外國人、涉港澳臺居民、華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
(五)一方目前常住戶口不在本省,另一方為非內地居民,或者雙方為非內地居民,原婚姻登記在本省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負責涉外國人、涉港澳臺居民、華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
第七十條 受理補領婚姻登記證申請的條件是: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二)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三)當事人持有本規範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現役軍人同時持有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四)申請補領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五)因婚姻登記證損毀、塗改或者原婚姻登記證有瑕疵申請補領的,當事人提交原婚姻登記證;
(六)當事人提交加蓋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原始婚姻登記檔案影印件;
(七)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宣告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有婚姻登記檔案可查且檔案資訊與身份資訊一致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有效身份證件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日期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當事人委託補領結婚證的,可以一方委託另一方,也可以雙方各自委託一人或雙方同時委託一人。各自委託一人的,兩名被委託人須同時到場。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出具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與婚姻登記證、婚姻登記檔案記載的“姓名”“出生日期(年齡)”“公民身份號碼”不一致,當事人應當書面說明不一致的原因;確屬公安機關變更更正的,應提交變更更正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變更更正證明(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當事人出具的身份證件和有關證明材料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第七十七條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時未達到法定婚齡,透過非法手段騙取結婚登記,申請補領結婚證時已達到的,應當對結婚登記情況作出書面說明,補發的結婚證登記日期為當事人達到法定婚齡之日。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或喪偶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結婚證;當事人辦理過離婚登記的,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離婚證。
第一百一十五條 本規範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
[相關連結]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1、證件籌辦:男女要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3張2寸近期紅底免冠合照,結婚證上需要使用。
2、申請書:到了婚姻登記處後,新人要按要求填寫結婚申請書,有不瞭解的地方可以諮詢工作人員,然後到宣誓臺上進行宣誓。
3、體檢:如今我國雖然沒有強制婚檢,但為了後代健康,最好到婚檢中心做一些常規專案的檢查,看是否有患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
4、稽核:將證件、申請書、體檢報告提交給工作人員,他們會對材料進行稽核,稽核通過後就可以領取結婚證了。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呢?領結婚證雖然只有4個步驟,但是還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其中一個就是年齡,只有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才能領取結婚證。此外,有血緣關係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不允許結婚,以免後代出現溶血、畸形等症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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