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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別人姓名弄上網後果很嚴重!“掛人”者被判侵權,賠禮道歉賠償四萬餘元

由 北晚線上 發表于 藝術2023-01-11
簡介2020年,原告李女士發現王女士在漢服交流平臺上多次釋出資訊,指責李女士在進行漢服設計時抄襲他人作品,並對李女士進行侮辱,還將李女士真實姓名掛在網上,引發其他網友對李女士的圍攻

一個姓的怎麼稱呼為好

在網際網路上公開他人姓名等,“掛人”洩憤帶來法律風險。記者11月23日從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一起網路侵權糾紛案件,被告被訴在網上指責原告抄襲,將原告姓名掛在網上,引發網友對原告進行圍攻。經法院審理,被告王某被判就侵害原告的名譽權、隱私權、健康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各項費用四萬餘元。

把別人姓名弄上網後果很嚴重!“掛人”者被判侵權,賠禮道歉賠償四萬餘元

資料圖 新華社發

姓名被公開引來圍攻

本案原被告均為某漢服交流平臺的使用者。2020年,原告李女士發現王女士在漢服交流平臺上多次釋出資訊,指責李女士在進行漢服設計時抄襲他人作品,並對李女士進行侮辱,還將李女士真實姓名掛在網上,引發其他網友對李女士的圍攻。為此,李女士精神抑鬱。李女士認為,王女士的言論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隱私權、健康權,某漢服交流平臺未及時刪除侵權內容,構成共同侵權,故起訴王女士和某漢服交流平臺,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1萬元。

王女士稱,李女士設計的漢服圖樣多次使用他人作品,李女士本人已承認並道歉,為引起其他漢服愛好者關注和警惕,才在平臺發帖“掛人”,其獲取李女士姓名的途徑是公開的資訊,並不構成侵權。

某漢服交流平臺則認為,李女士未提交被告構成侵權的初步證據及自身真實身份資訊,未通知平臺刪除、遮蔽、斷開連結,因此平臺無需承擔責任。

原告三項權利受侵害

雖然根據被告王女士提供的證據顯示,其相關言論不存在捏造、虛構事實的情形,不構成誹謗,但是使用“抄襲狗”等詞彙,超出正常揭露、批評的範疇,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

此外,王女士擅自將原告李女士的姓名在網際網路上披露,侵擾到了其私人生活安寧,侵犯原告隱私權。儘管被告認為,原告李女士的姓名已經在一定範圍內公開。但法院認為,這並不當然引起在漢服交流平臺的匿名資訊被實名化的結果,被告以披露原告李女士自行公開的姓名作為免責事由,不能成立。

法院還認為,本案中,原告李女士已公開發表宣告,表達對網路言論攻擊的恐懼,甚至已表示心情嚴重抑鬱,有輕生想法時,被告仍對其進行挖苦,並在此後言論中披露其姓名,持續對原告的精神進行刺激。現有證據證明,上述言論造成原告李女士精神疾病加重,引發嚴重後果,侵害了原告的健康權。

據此,法院判決被告王女士就侵害李女士的名譽權、隱私權、健康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四萬餘元。雙方上訴後,近期,二審法院經審理維持原判,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涉案的漢服交流平臺則被認定無需承擔民事責任。

法官提示

民法典“999”專治網暴

北京網際網路法院法官趙長新表示,出於追求公平正義的目的,促進公眾知情而適度、合理使用個人資訊,體現了網路輿論監督的積極作用。但如果毫無節制、非理性甚至惡意進行發洩,形成“網路暴力”,將會對個人隱私、社會秩序構成嚴重威脅。正因如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九條規定,為公共利益實施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行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體的姓名、名稱、肖像、個人資訊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體人格權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因此,進行輿論監督也要具備手段、程度的合法、合理性。如果並非出於社會公共利益,擅自將已獲取的他人資訊進行公開,導致他人隱私被侵害,則屬於違法行為。

(原標題:把別人姓名弄上網後果很嚴重!“掛人”者被判侵權,賠禮道歉賠償四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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