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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餘萬元被兒子隨意揮霍,母親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贈與

由 北青網 發表于 藝術2023-01-03
簡介因此,從被告周某未按約定履行贍養義務的事實,以及為維護社會善良風俗,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最終依法判決支援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依法撤銷原告李某對被告周某九份保單的贈與

隨便果是什麼做的

母親以贍養自己為前提將財產贈與兒子沒想到兒子不僅不盡義務還揮霍財產用來買遊戲裝備、打賞女主播這麼多年辛苦攢下的錢可不能這麼花

拿到財產肆意揮霍,母子對簿公堂

湖南衡陽,李某離婚後,與兒子周某夫婦共同生活。2021年8月,李某召集其兒子周某及周某妻子、李某女兒在家裡開家庭會議。

周某及其妻子承諾今後負責李某的晚年生活,並承擔贍養義務後,李某遂同意將自己已交清保費的理財險保單全部贈與周某,並將投保人變更為周某,隨後又贈與周某現金30萬元,併為周某的兩個孩子購買萬能險理財保險。

然而,周某接受贈與後,不但不盡贍養義務,還利用投保人的身份進行退保,並取出保費共計50餘萬元肆意揮霍,用於購買網路遊戲裝備、打賞女主播等。

50餘萬元被兒子隨意揮霍,母親將其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贈與

李某得知情況後,為防止周某繼續退保並轉移、揮霍全部保險財產,也為保障自身權益,遂將周某訴至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原告李某對被告周某的贈與。

法院:依法撤銷贈與

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認為該案爭議焦點有二:

第一,原告李某與被告周某之間的贈與合同是無償贈與還是附義務的贈與;第二,被告周某是否盡到了贍養義務。

原告李某與被告周某之間達成贈與協議,本意是原告李某隨被告周某一起生活,由被告周某負責贍養原告李某。

之後,原告李某才將先前購買的用於晚年養老的涉案保險全部贈與被告周某,並將投保人變更為被告周某,另外還贈與被告周某現金30萬元,併為周某的兩個孩子購買兩份理財型保險,被告周某才成為涉案保險單的實際控制人。

原告李某與被告周某之間,形成了事實上的附贍養義務的贈與合同關係。然而,被告周某在接受贈與後,非但不履行對原告李某應盡的贍養義務,還私自退保取款,隨意揮霍財產購買遊戲裝備、打賞女主播等,此種行為既違反了贈與合同的附隨義務,也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將導致原告李某將來生活無依無靠,也給被告周某的家庭生活造成較大困難。

另外,被告周某的妻子也表示,應當撤銷原告李某的贈與行為,防止被告周某擅自將財產揮霍一空。

因此,從被告周某未按約定履行贍養義務的事實,以及為維護社會善良風俗,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最終依法判決支援原告李某的訴訟請求,依法撤銷原告李某對被告周某九份保單的贈與。

法官:有條件的贈與應簽署書面合同

如果父母以扶養為條件將財產贈與子女或者其他扶養義務人,最好籤訂書面的附義務贈與合同。若發生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附帶的義務的情形,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贈與。需要注意的是撤銷權的行使也有期限的規定,贈與人的撤銷權,應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相關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五條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文章:公眾號@衡陽市蒸湘區人民法院

(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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