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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丨《譚談交通》只是碰到了“黃燈”,譚喬不必太悲觀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藝術2022-11-30
簡介作為一名從事智慧財產權訴訟多年的律師,筆者認為,譚喬節目之所以被下架,相當大的機率是,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已經取得了《譚談交通》的著作權

交通黃燈表示什麼意思

作為一檔在全國有一定影響力,擁有眾多擁泵的交通普法類節目——《譚談交通》最近好像攤上了大事。《譚談交通》的主持人譚喬釋出微博稱,其可能面臨數千萬的鉅額賠償,不但有可能賠得連褲子都沒了甚至還可能面臨7年以下牢獄之災。

讓譚警官如此大驚失色的原因是,一家名為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機構,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向相關網站提出了投訴,而譚喬自認為無法提供證據證明本人是著作權人。

如果真是這個邏輯,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譚喬賠償數千萬元並被判刑,確實都有可能。但實際上,《譚談交通》碰到的並不是必須踩剎車的“紅燈”,只是暫時等一等的“黃燈”而已,不必驚慌。

作為一名從事智慧財產權訴訟多年的律師,筆者認為,譚喬節目之所以被下架,相當大的機率是,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已經取得了《譚談交通》的著作權。但必須明確的是,我國的著作權許可採用的是申請制。也就是說,任何人只要向版權部門申請,都可以取得著作權,版權部門並不做實質性審查。

但這一著作權在對簿公堂時,能否獲得法院支援,還要看譚喬提供的反證。眾所周知,《譚談交通》是成都當地電視臺製作的一款交通欄目,著作權屬於電視臺無疑。即使譚喬本人無法提供反證,電視臺提供錄製節目的相關過程、人員、資料等證明並無難度。所以,《譚談交通》的著作權之爭看似險象環生,其實並無懸念,譚喬大可把心放到肚子裡。

退一步講,即使《譚談交通》的著作權因各種原因易主,譚喬也不必太悲觀。因為按照《著作權法》規定,其作為《譚談交通》的主持人,在法律地位上屬於著作權上的表演者。表演者對自己表演的作品,也擁有著作權,其在網上傳播並不侵權。並且,《譚談交通》著作權人不得侵犯表演者的權利,譚喬完全可以提起反訴。甚至對於其它所有傳播《譚談交通》的機構和個人,譚喬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譚談交通》被下線只是暫時而已,這就像“碰到黃燈等一等”一樣,很快就會過去。此事最值得警醒的,倒是智慧財產權領域的亂象。此前曾發生的潼關肉夾饃、逍遙鎮胡辣湯、青花椒魚等不當使用智慧財產權的問題至今仍讓人記憶猶新。作為一家2018年成立的公司,成都遊術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指控2005年成立的《譚談交通》侵權?這是否有些滑稽,是否是又一起“蹭流量”、“賺眼球”或者“碰瓷”,值得相關部門深入調查。

另外,此事也給所有人都提了個醒。智慧財產權糾紛其實離我們並不遠,我們有必要養成儲存相關證據的習慣,以免發生糾紛時束手無措。當然,此事也說明,譚喬作為一個警官,對智慧財產權法律都不太熟悉,一般人更是陌生,加強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法律的宣傳,刻不容緩。

作者 丁雪輝

投稿郵箱 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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