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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田法官提醒:贍養老人只給錢可不行

由 陝西法制網 發表于 藝術2022-11-21
簡介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只給老人錢算贍養嗎

藍田法官提醒:贍養老人只給錢可不行

“孝為德之本,百善孝為先”,贍養父母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更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無論於情於法,贍養父母都是子女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但是由於各種原因,有一些老人沒有得到應有的照顧。

2021年9月14日,藍田法院處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78歲的王老太與丈夫生育了兩子一女,三位子女各自成家後都與兩位老人分開生活。十年前王老太的丈夫去世,留下王老太一人在農村獨自生活,近幾年王老太由於年邁體弱多病,不能照顧自己,也無生活來源,三個子女偶爾回家探望、給王老太生活費、送一些生活用品,但因為無人照料日常生活,無奈之下王老太將三個孩子告上法庭,要求三子女對其進行贍養。

考慮到王老太的實際情況,藍田法院民二庭法官支文波帶幹警來到王老太家中,電話聯絡了三個子女並分別從法律和道德的層面對其做工作,告知相關規定和不贍養老人的法律後果,對他們進行教育。經過一番努力,三個子女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積極認錯並改錯,誠懇表示要好好照顧老母親讓使其安享晚年。

【法官說法】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現代社會有很多人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和父母同住照顧日常生活,選擇了給錢了事,但是對父母的贍養扶助不僅要在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更要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給與尊敬、關心和照顧,照顧他們日常生活起居,真正讓他們老有所養,安享晚年。

如果成年子女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對於年老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的,情節惡劣的,可能構成遺棄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條: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支文波、孟珍)

編輯:樊婧

責編:孫鈺穎

主編: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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