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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抹零”為什麼屬違法行為?

由 劍鳴濤聲 發表于 藝術2022-10-19
簡介原來商家贈送給你的搭頭、零頭——塑膠購物袋,帶著贈送、優惠、補貼性質,可是現在,不論是一毛、兩毛,還是三毛、五毛,都實實在在要從你的腰包往外掏了,這不是“反向抹零”是什麼

不抹零頭通知怎麼寫

近日,遼地大連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鮮大排檔吃飯,總共消費了

930。9元 ,收款時竟被“反向抹零”,收取了931元。

男子一臉疑惑,找到店員討

說法,對方稱,這是

930。9“四捨五入”,“你要是覺得差這一毛錢,我轉給你好不好?”

男子將影片發到網上,引發網友熱議,相關話題衝上熱搜。

看看這位店員的說法,雖不能說是

“理直氣壯”,但“這很正常,不值一提”的意味,顯而易見!面對他要轉你1毛錢的說法,我相信所有的顧客都不會再和他計較:這是豬尿泡打人——雖然不疼,但是味不對啊!丟不起那人呀!

雖然是平生第一次聽說

“反向抹零”這個概念,但“反向抹零”這樣的事情,在現實社會中,我相信大家都經歷過好多次!

記得有一次,我從中通駕校打出租車返回職教中心,進到校園時,計價器顯示是

11。39元。手機支付時,本應有整有零的 ,但一時腦子短路,以為只能付12元 。就支付了12元整。在這個過程中,自始至終,司機卻一聲不吭,既沒表示可否,更沒表示謝意,甚至連句好聽的話都沒有!下了車,才意識到本可以支付11。39元的!雖然只是0。61元的小事,但卻讓我對計程車司機的態度有了一個清醒的認識!

從此以後,很長一段時間,寧可跑路,也沒再乘過出租車!更有甚者,有一段時間,在乘計程車付款時,不少司機會提出打表計價之外

還有一個什麼

“1元燃油(料)附加費”的問題,也需要乘客支付! ——我估計不少人都在心裡對此事犯過嘀咕:什麼是燃油(料)附加費?誰規定的?從何時開始收取的?收到何時?現在還收著嗎?計程車司機是否在趁火打劫?

還有一次,是在街上買西瓜。本身是

8。9元,正常情況下,要麼買方實掏8。9元,要麼買方心甘情願掏9元,要麼賣方捨棄零頭讓買方掏8元!但萬萬沒有想到的是,賣方竟毫不客氣、語氣強硬的要求我掏9元!心中不悅,拂袖而去!——當然,也有不少時間遇到冒著酷暑、開著手扶拖拉機從洛寧、澠池過來的本地瓜農,遠道而來,晚上隨便鋪條涼蓆,直接躺在街邊門市廊下過夜的大叔大伯大爺們,多掏三五毛的次數也是很多的!關鍵是俺樂意啊!

“反向抹零”為什麼屬違法行為?

“反向抹零”為什麼屬違法行為?

“反向抹零”為什麼屬違法行為?

“反向抹零”為什麼屬違法行為?

最奇葩的是

“限塑令”引發的“反向抹零”!相信所有到過大張盛德美購物廣場的顧客們都有深刻的印象!

2008年以前,也就是還沒有實行“限塑令”的時候,到大張購物,所有大大小小的塑膠購物袋都是不收費的,隨便用!

2008年,國家《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膠購物袋的通知》下發執行。為了限制使用塑膠購物袋,大張塑膠購物袋開始向顧客收費:大袋0。20元,小袋0。10元!——這一變化,似乎讓商家看到了更大的商機,從此,上行下效,所有大大小小的商場的塑膠袋全部開始向顧客收費!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如今

14年的時間過去了,塑膠購物袋、白色垃圾依然滿天飛,甚至越來越嚴重!但從那時開始,限塑令每年給商家帶來多少利潤,這恐怕只有商家知道!

原來,免費使用的時候,購物越多,商家

“貼”的越多,你使用了一大一小兩個塑膠袋,商家就要貼出0。3元;可是現在,你購物越多,商家就賺得越多!你同樣使用了一大一小兩個塑膠袋,商家就要另外賺你0。3元;如果你是個“購物狂”,一次使用了兩大兩小4個塑膠購物袋,你就要另外向商家多掏0。60元!

呵呵,單此一項,每天顧客盈門的大型超市,就會有多少

“額外”的收入?

可能有讀者認為我跑題了!你在說

“反向抹零”,怎麼突然扯到“限塑令”上來了?事實恰恰如此!原來商家贈送給你的搭頭、零頭——塑膠購物袋,帶著贈送、優惠、補貼性質,可是現在,不論是一毛、兩毛,還是三毛、五毛,都實實在在要從你的腰包往外掏了,這不是“反向抹零”是什麼?

原來,我們只是認為,遭遇到這種

“反向抹零”的事情,只能自認倒黴,最多是你遇到了一個小氣、摳門、鐵公雞一樣的“扣百澀”、雞肚小腸。遼地新近發生的“反向抹零”事件,目前還沒有定論。但以前因為“反向抹零”遭到執法部門嚴厲打擊的事情,卻被公之於眾:

2021年,廈市吳女士到一家豬肉店買肉,結算金額是133。656元——肉價精確到小數點後三位,也就是“釐”級單位,這也是第一次見到!也真正理解了“一毛不拔、錙銖必較”的含義,——商家卻“反向抹零”收了她134元。吳女士向本區市場監管局投訴,豬肉店因此被罰款2000元;

又過了一段時間,還是這位吳女士,還是這家肉店,沒想到又遭遇了

“反向抹零”。吳女士再次投訴,市場監管部門認定豬肉店收取未標明的費用,作出處罰,責令豬肉店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3800元!

是好了傷疤忘了疼,還是利益驅動?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我們知道做生意講究

“有利沒例常在行”,知道“財富都是由少積多積累起來的”!雖然“反向抹零”涉及的只是三毛兩毛、塊兒八角的零頭,但作為店家,日積月累的“昧心錢”天天都有進項,天長日久,這可是一筆不菲的收入啊!

在處理這起肉店

“反向抹零”的投訴時,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表示,該行為違反了國家《價格法》相關規定。另外,經營者“反向抹零”卻沒有告知消費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如遇此類情況,請保留相關單據,撥打專門電話投訴。

法官提醒,

“反向抹零”屬於違法行為,不得存在僥倖心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反向抹零,不得收取任何未標明的費用。如果存在價格違法行為,經營者要向消費者退還多收取的價款,或者要被沒收違法所得,還可能面臨監管部門的罰款,如果情節嚴重的話,會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可能有人奇怪:

“四捨五入”不是世界通用的流行做法嗎?為什麼在商家那裡就行不通呢?這是因為,所有的商品都是有價值的!物有所值,是多少就是多少!一旦物超所值,那就涉嫌造假、欺騙、瞞報,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請問,以前你遭遇過

“反向抹零”的尷尬嗎?今後再遇到此類事件,你會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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