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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網路詐騙他人財物 七名犯罪分子都被判刑

由 浙江日報 發表于 藝術2022-08-24
簡介嵊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結夥利用網路騙取他人財物,其中李某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徐某、王某、吳某、符某、邱某、陳某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

網路詐騙犯怎樣判刑

2018-12-12 09:49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陳漢新 盛風

資訊時代,網路詐騙充斥人們日常生活,儘管詐騙手段花式百出,預防宣傳做得到位,但還是有不少人因為被犯罪分子抓住小小的貪念而因此破財。近日,李某、徐某等7名犯罪分子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間,李某組建QQ群,和群內成員徐某、王某、吳某、符某、邱某、陳某等人經過事先商量,由群內成員到各網路遊戲中釋出低價出售遊戲幣和裝備的虛假資訊,引誘玩家到李某事先讓姜某(另行處理)製作的虛假網路遊戲交易平臺註冊,並使用李某提供的二維碼進行充值交易。之後,群內成員充當平臺客服,以玩家的賬號資訊有誤需要繳納保證金解凍、退款需要充值升級賬號等為由,誘騙玩家充值以騙取玩家錢款,所騙款項經李某結算後,按照約定的比例分給具體實施詐騙的成員。

據悉,自2017年12月21日年至2018年1月8日期間,透過李某與其同夥的一致“努力”,共騙取4萬餘元。

嵊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結夥利用網路騙取他人財物,其中李某詐騙數額巨大,被告人徐某、王某、吳某、符某、邱某、陳某詐騙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被告人徐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

最後,李某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王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吳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符某、邱某、陳某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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