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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爭議終落幕,江小白還是那個“江小白”

由 正商參閱 發表于 藝術2022-08-18
簡介另外,雖然江津酒廠與新藍圖公司存在經銷關係,但雙方的定製產品銷售合同約定新藍圖公司關於定製產品的產品概念、包裝設計、廣告圖案、廣告用語、市場推廣策劃方案等內容,江津公司不享受智慧財產權,新藍圖公司申請註冊“江小白”商標未損害江津酒廠的權利,

江小白為什麼叫江小白

7年爭議終落幕,江小白還是那個“江小白”

隨著判決書下達,江小白酒業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陶石泉終於能過個好年了。

自2013年開始歷經商標異議程式、商標異議複審程式、商標無效宣告程式,在2017年商標無效宣告行政訴訟一審獲勝、2018年二審失利隨即提請最高人民法院再審後,白酒品牌“江小白”商標案歷經7年,最終獲得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的支援——“江小白”仍然屬於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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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江小白”

1月6日,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發表宣告,稱公司已於1月3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9最高法行再224號),對公司第10325554號“江小白”商標審理終結,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江小白公司勝訴。

隨著判決書下達,江小白酒業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陶石泉終於能過個好年了。

7年爭議終落幕,江小白還是那個“江小白”

圖片來源:江小白官網

陶石泉之於江小白,就如同李經緯之於健力寶,兩者的名聲緊密相連。某酒業大佬曾公開表示:“行業應該感謝陶石泉,他不僅為行業帶來了新思路,也為小曲清香打開了更大的市場。”但對於前來奪權的江津酒廠,市場上則少有人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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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兩面

2012年,江津酒廠下屬的重慶市江津區糖酒有限責任公司(甲方),與新藍圖公司(乙方)簽訂《定製產品銷售合同》,約定由甲方對乙方定製產品採取獨家專銷;乙方負責產品概念的創意、產品的包裝設計、廣告宣傳的策劃和實施等,甲方給予全力配合等。

而陶石泉正是已登出的新藍圖公司法定代表人。經由他包裝策劃,2012年,江小白品牌正式推向市場,銷售額從2013年的0。5億元,四年內連翻8倍,達到了整整4億元。

7年爭議終落幕,江小白還是那個“江小白”

圖片來源:江小白官網

在2012年底,陶石泉與江津酒廠停止合作,開始佈局產業上下游。白酒對品質穩定要求頗高,為此江小白建立了高粱生產基地,收購了重慶一家酒廠,甚至開設了江記酒莊。

在酒莊內,陶石泉聘請了4名國家級白酒評委、5名國家註冊高階釀酒師、7名重慶市白酒評委的豪華團隊,誓要釀出年輕人喜歡的“輕口味高粱酒”。

至於江小白商標,則在2016年6月由新藍圖公司轉讓到江小白公司,陶石泉擔任董事長和總經理,這是眾人所知的創業故事。

通常來講,江津酒廠與江小白的緣分早在2012年已經結束。怎料合作終止之後,江津酒廠便開始對江小白的商標頻繁出手。至於理由,“新藍圖公司最初只是江津酒廠的經銷商,陶石泉曾與江津酒廠存在關於‘江小白’品牌設計稿的郵件往來。”

這一說法也得到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的承認。

可是坊間卻普遍認為,江小白的歸屬權應該在陶石泉手裡,因為品牌是由他做大,與江津酒廠並無關係。如此一來,陶石泉所受冤屈堪比被廣藥奪走商標的王老吉。

酒仙網董事長郝鴻峰就曾炮轟“坐享其成”的江津酒廠,1919董事長楊陵江更連發三條朋友圈,“強調不與李鬼有任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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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懸案

然而情感歸情感,江小白的商標起源確有瑕疵,於是在2016年,經江津酒廠申請,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標無效。

事實上,陶石泉本人對此也是心知肚明,早在2011年,江小白公司就開始進行有意識地補救,自2011年起,江小白公司(重慶江小白酒業有限公司)先後註冊了170條名稱包含江小白的商標,包括江小白MIX、江小白BOOM、江小白JOVO、江小白的一畝三分地、江小白小酒館JOY ABOVE ALL等。

而僅分類為33類(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的江小白名稱商標,公司就接連註冊了33條。

遺憾的是,這些補救並未得到官方承認,甚至手段還起到了相反效果。商評委認為,後來註冊的商標與江津酒廠的商標高度相似,這些訴爭商標“具有明顯惡意”。有媒體報道稱商評委為此寄送了答辯通知,江小白並未簽收,也沒在規定時間答辯,最終裁定江小白商標無效。該看法後被北京高院引用。

2018年,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判江小白二審敗訴。

值得一提的是,江小白雖敗,卻並不算慘,當時就有法律界人士提議,江小白公司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請再審。即使按最壞結果,這一商標無法使用,江小白公司仍有註冊字號,可以以公司的名義宣傳使用。

此外,江津酒廠自己也沒有江小白商標。即使第10325554號商標被判無效,也並不會導致江津酒廠獲得使用權。

正是有了這樣的底氣,江小白不服判決,才有了今天的結局。

7年爭議終落幕,江小白還是那個“江小白”

圖片來源:江小白官網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江津酒廠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先對訴爭商標進行了使用。另外,雖然江津酒廠與新藍圖公司存在經銷關係,但雙方的定製產品銷售合同約定新藍圖公司關於定製產品的產品概念、包裝設計、廣告圖案、廣告用語、市場推廣策劃方案等內容,江津公司不享受智慧財產權,新藍圖公司申請註冊“江小白”商標未損害江津酒廠的權利,江津酒廠與新藍圖公司合作期間的往來郵件等證據證明,“江小白”的名稱及相關產品設計系由時任新藍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陶石泉在先提出。

一個看似簡單的商標歸屬問題為何爭議多年,歷經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審理,且判決結果一變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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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何在?

據瞭解,在該案中主要爭議焦點在於:第10325554號“江小白”的申請註冊是否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

該起案件中,江津酒廠主張,新藍圖公司是其經銷商,新藍圖公司是為其設計訴爭商標,其在先使用訴爭商標。因此,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違反了上述規定。

但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在訴爭商標申請日前,“江小白”商標並非江津酒廠的商標,根據定製產品銷售合同,江津酒廠對定製產品除其註冊商標“幾江”外的產品概念、廣告用語等並不享有智慧財產權,新藍圖公司對訴爭商標的申請註冊並未侵害江津酒廠的合法權益,未違反2001年《商標法》第十五條規定。

7年爭議終落幕,江小白還是那個“江小白”

圖片來源: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商標局截圖

七年輾轉,“江小白”商標還是回到了陶石泉手中。

回想起二審敗訴之時,陶石泉寫下的一句話“一個人站在原地不動和繞了一圈後再回到原點,會有本質的不同。”他堅信即使喪失品牌,憑藉多年積累的名聲,自己也不會回到原點。

好在結局終究如他所願。

對於終審結果,江小白公司表示,“江小白品牌的發展,得益於完善、公正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最高法的判決也讓我們有信心繼續堅持原創品牌的道路,更好地促進清香型高粱酒的產業振興。”

來自雲掌財經 素材來源:財經天下週刊、介面、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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