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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 重慶女子懷疑丈夫出軌,在臥室裝攝像頭,情婦身份讓其暴走

由 袁港律師 發表于 藝術2022-07-29
簡介但小張只是出軌了李洋,並沒有做出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所以法院依法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均分,另考慮到小張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過錯,應賠償小李精神損害賠償4萬元

出軌後果是什麼

當局者迷,旁觀者未必清,尤其是在感情中,往往低估了他人對情感的需求,所以分隔兩地的婚姻更容易出現問題,更何況重慶萬州的這對夫妻還是分隔兩國。

回顧 重慶女子懷疑丈夫出軌,在臥室裝攝像頭,情婦身份讓其暴走

小李與小張也曾恩愛過,兩人因朋友李洋相識,日久生情走到了一起,戀愛五年後順理成章的步入了婚姻,不過婚姻確實與戀愛不同,戀愛時兩人還未脫離原來的家庭,雖然暢想未來,希望這段感情能夠修成正果,以後如何如何,但生活中影響最大的未必是那些不常發生的重要時刻,反而是看起來不值一提的小事。

婚姻則是兩個人組建了新的家庭,柴米油鹽,房子車子,孩子的教育問題等等,兩人的眼裡、心裡就多了許多東西,為對方考慮的也就少了,更何況小李與小張對生活的看法又不一致。

在小李看來就應該趁著年輕好好奮鬥一把,努力上進,追求更好的物質生活。小張就甘於平凡,賺多少錢就過多少錢的生活,有吃有住就行,人比較佛系,沒那麼大的拼勁,所以兩人逐漸分隔兩國了。

小李的事業蒸蒸日上,有了外派出國的機會,賺的更多了,不過生活各方面的開銷就變大了,而小張婚前婚後的生活方式就沒怎麼變過,不追求升職,薪資小幅度漲過,但他不曾想過要改變點什麼,始終都是留在重慶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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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小李剛出國那會,小張對妻子的思念不少,兩人時常通電話,而且網路越來越發達,影片通話也很方便,但人不在面前,碰不到摸不到,小張認為自己的“妻子”不該是電腦或手機的模樣,心裡面挺苦惱,就找李洋傾訴陪伴。

而李洋的感情生活也不太順利,兩人一來二去聊得也多了,關係也就變質了。2011年,當小李發現丈夫對自己越來越冷淡時,小張與李洋已雙雙突破了道德底線,發展成了不正當的男女關係,甚至兩人在外面約會時,被小李的姐姐看見了。

雖然小李的姐姐無法完全肯定妹夫就是出軌了,不過種種情況讓小李不得不懷疑丈夫已背叛了兩人的婚姻,因此小李悄悄返回了國內,又買了個攝像頭裝在了夫妻倆的臥室,她倒要看看那個勾搭她丈夫的女人是誰?

小張不知小李已懷疑他出軌,並且在臥室裡安裝了攝像頭,只要小李又出去工作了,他便把李洋帶回了家,所以小李透過攝像頭證實了自己的懷疑,但她不曾想到小張的情婦竟然是好友李洋,情婦的身份讓其暴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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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的眼裡容不得沙子,更何況一個是她的丈夫,一個是她的好友,小李的內心深感受傷,決心離婚,一紙訴訟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准予兩人離婚,小張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20%,並賠償她賠償精神損失費5萬元。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准予離婚的法定條件,但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當事人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為依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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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僅在離婚訴訟書寫對方出軌了,違背了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因此要求離婚,法院是不太可能受理的,即使受理了,也不可能判決離婚。不過最高人民法院於1989年頒佈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列舉了14種情形,其中包括:

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考慮到小李與小張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予了離婚。但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對於一方可少分或不分,另一方應提交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如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

但小張只是出軌了李洋,並沒有做出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所以法院依法判決,夫妻共同財產均分,另考慮到小張在兩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存在過錯,應賠償小李精神損害賠償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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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的感情由此畫上了一個句號,從此兩人各奔前程,不再有其他關係。

(注:本文《回顧 重慶女子懷疑丈夫出軌,在臥室裝攝像頭,情婦身份讓其暴走》人名均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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