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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人徐亮:社會已存在的問題,不要等當事人在網際網路舉報後再查

由 壹家媒 發表于 藝術2022-07-15
簡介“從社會層面來看唐山“打人”,河南賦紅碼等事件都引起了大眾的注意,而從金融業層面來看,P2P行業的砍頭息、高利貸、還完貸款後“身份不明”人員重複催收,貸後催收,出借人投資收不回,金融平臺兌付難,金融平臺跑路失聯、立案後為利益而“忽略”權益,

拍拍貸被查了嗎

媒體人徐亮:社會已存在的問題,不要等當事人在網際網路舉報後再查

“從社會層面來看唐山“打人”,河南賦紅碼等事件都引起了大眾的注意,而從金融業層面來看,P2P行業的砍頭息、高利貸、還完貸款後“身份不明”人員重複催收,貸後催收,出借人投資收不回,金融平臺兌付難,金融平臺跑路失聯、立案後為利益而“忽略”權益,地方相關部門對於行業的“監管不力”,公民個人隱私的肆意傳輸洩露等等問題,都反映出現在這個社會的問題,但問題出現以後,正確的解決方式不是刻意隱瞞、打壓、不作為等,而是積極應對正確的解決問題才是最關鍵的,從這些事件我們可以看得出,社會的問題還在不斷的出現,監管體系需要更多人的監督,這才能更好發展我們生活的這個文明社會。”知名媒體人徐亮公開表示。

從客觀的角度來講,除了上述的這些問題,我們這個社會還存在許多的其他問題,比如說,困難使用者申請廉租房難、省政務網資料地方不承認、事件的管轄權問題等等諸多問題,更需要公民的監督,因為只有公民的監督和公正客觀地判斷才能促使事件的公平處理。

媒體人徐亮:社會已存在的問題,不要等當事人在網際網路舉報後再查

徐亮同時還表示,並不是所有的事件在網際網路上曝光之後都能得到解決的,也不是所有的事件經過曝光後都是真實的,甚至不是所有的事件經過網路曝光後都得得到正確的處理,比如說,P2P行業的相關事件,經過網際網路曝光後,這些P2P平臺仍然沒有多大的事,而逾期的借款人在他們還不起的時候,他們不僅在逾期後不斷的遭受到“身份不明”人員的侵害,而且,在P2P平臺被立案後,各個地方政府介入,在債務沒有規範梳理的情況下,擅自介入催收相關事宜,導致了很多借款人在承受高利貸惡意侵害的同時,還要來自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的催收,而這樣的催收符合法律程式嗎?

我曾遇到了一個小女孩,他在杭州一個P2P平臺上借過十幾次的貸款,每次貸款都會被這家P2P平臺扣除砍頭息,而砍頭息的綜合計算就高達了8000餘元,而在這位小女孩最後一次貸款無力償還的時候,她所面對的不僅僅各種“身份不明”人員的催收和侵害,她反而會接到各種自稱當地公安機關的電話,而這些電話說是詢問電話,但其通話的內容更像是一個討債者在催收,不管是態度上強硬還是通話的內容不符合行政人員的素質,這在法律程式上都不符合相關的規定。

媒體人徐亮:社會已存在的問題,不要等當事人在網際網路舉報後再查

最關鍵的是,當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介入催收以後,不應該立即介入盲目的催收,因為這樣做不僅是對法律的不尊重,甚至於極其容易引起公眾的質疑,特別是一下被稱之為高利貸和存在砍頭息的一些平臺,在立案後,我覺得應該先對債務人的債務進行重新梳理,刨除法律上規定的無效債務和結合借款人結合次數砍頭息折抵的債務後,在看這些被P2P平臺稱之為的逾期人員是不是真的逾期,而並非是只為了出借人的權益,而喪失對於借款人的權益維護,這才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確處理方式。

由P2P行業滋生的問題更多的關係到了社會年輕人的生存和生活保障,比如說,對黑龍江地區的一些農村銀行、信用聯合,透過P2P平臺發放的貸款存在砍頭息,而且在借款人多次借款被扣除的砍頭息足以折抵債務的時候,他們仍然不顧法律的規定,擅自利用自身是銀行的優勢,將不符合要求的個人信用報告上傳到徵信系統。

而這種行為不僅僅影響到了這些依法履行完折抵義務和還款義務的受害者的生存和生活,還直接導致了徵信系統喪失了“三公”的基本原則,最關鍵的是,這些銀行利用不符合資質要求的P2P平臺發放貸款我們認為這種行為完全建立在“利益”之上,因為對於這類P2P平臺需要什麼樣的資質,作為老百姓的我們不瞭解,難道作為銀行也不瞭解嗎?

媒體人徐亮:社會已存在的問題,不要等當事人在網際網路舉報後再查

明明知道這些P2P平臺沒有相關的資質,這些銀行還利用他們發放違規貸款,甚至於在發放貸款的時候,還公開違背合同法或民法典的規定,在發放貸款時不但扣除砍頭息,而被他們扣除的砍頭息強制要求借款人償還,這更是違背了銀行運營的基本原則。

這些還都不算,在單一借款人在同一平臺多次借款的時候,每次發放貸款的時候不僅僅資金方存在隱瞞,而且在發放貸款的時候預先扣除了砍頭息,而且,在貸款的時候這些銀行也未履行貸款資料的稽核,僅僅靠P2P平臺稽核的資料,我覺得這些貸款資料中存在大量的“水分”。

而且面對公眾的個人徵信報告,部分借款人被扣除的砍頭息明明可以折抵債務,因為預先扣除砍頭息的行為是違規的,更是無效的債務,甚至於還有很多借款人依法履行完還款義務了,他們卻因法律上規定的“無效債務”,被這些銀行上傳到個人徵信報告的負面,這樣難道對他們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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