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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住所地變更少了這一步,後果很嚴重

由 微法官 發表于 藝術2022-07-13
簡介公司變更住所地未進行變更登記的也會引發一系列的民事法律問題

法人住所指的是什麼

法人住所地變更少了這一步,後果很嚴重

俗話說安居才能樂業,一個人只有有了自己的住的地方才能思考生活和發展的問題,同樣一個法人也只有有了自己的住所才能後續從事各種民事活動。即使是在現在網路經濟大肆發展的時代,那些看似夠不著摸不到的網店他也是有自己的實際經營場所的。法人的住所與其說是經營活動場所,不如說是一種信用上的保障,更是一種監管手段。

企業登記工商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公司要有明確的住所並進行登記。當然在公司設立的時候工商局都會要求公司提供相關的住所證明材料。但是現實生活中,公司的住所不是一成不變的,有時候法人一句話或者股東湊到一塊商量一下就把公司的住所換。但是很多人想著公司換了住所就跟人搬個家一樣,是公司的“家務事”,不用去工商局備案。

上述這種想法其實是錯誤的,公司換住所地跟自然人搬家可不一樣,它更類似於自然人遷戶口。遷戶口必須去公安機關辦理,而公司更換住所地也必須去工商局辦理備案登記,而且還必須在遷入新址前辦理登記,否則就是違法行為,要面臨工商局的嚴厲處罰。

法人住所地變更少了這一步,後果很嚴重

公司變更住所地未進行變更登記的也會引發一系列的民事法律問題。

一、管轄權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糾紛案件的受訴法院為被告所在地法院。如果公司為被告的,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公司的住所地以其營業執照登記為準。現實生活中,很多公司實際住所地與營業執照登記不一致,但是原告在起訴時依據營業執照登記地址進行起訴。公司作為被告出於應訴便利原則及減少訴訟成本的考慮會提出管轄權異議。公司認為自己好冤枉,自己已經變更住所很久了,為什麼還要按原住所地起訴,這不公平。

法人住所地變更少了這一步,後果很嚴重

這種情況下公司只能提出管轄權異議了,但是該異議是否能夠成立還要被告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才行。

二、送達問題。民事案件送達難已經成為通病。為了解決送達問題,各地法院出臺檔案規範送達,其中有一條就是按照公司營業執照登記的地址進行送達,就是郵件被退回或者還場所沒有人,依然可以視為送達。如果公司遷新址後不進行變更登記,就要承擔收不到法律文書的法律後果。

收不到法律文書,作為被告的公司就喪失了答辯、舉證、質證、辯論、上訴等一系列權利,基本上就是任人宰割的小綿羊。

所以說公司在變更住所後一定不要偷懶,及時到工商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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