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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中,村委會能幹些什麼?不能幹些什麼

由 沈玉潮律師 發表于 農業2022-03-30
簡介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土地徵收中,主要起到的是輔助性工作,配合徵收部門,做好與村民關於土地徵收的溝通,因為在實際的土地徵收中,對於土地補償款一般是徵收部門同意支付給村委會的賬戶,然後再透過民主程式,來確認土地補償款在村集體和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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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徵收中,村委會能幹些什麼?不能幹些什麼

對於農村村民來說,大家對村委會並不陌生。在農村中,村委會是與村民聯絡最為密切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村子裡面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會有村委會的參與。在徵地拆遷中,也經常可以看到村委會的身影,那麼在農村土地徵收中,村委會有什麼權利,具體能幹些什麼呢?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

土地徵收中,村委會能幹些什麼?不能幹些什麼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也就是說,土地徵收是國家行為,我國的土地徵收主體有且只有政府。而對於村委會的性質,《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是這樣規定的: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也就是說村委會是民事主體,並不屬於任何一級政府。

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土地徵收中,主要起到的是輔助性工作,配合徵收部門,做好與村民關於土地徵收的溝通,因為在實際的土地徵收中,對於土地補償款一般是徵收部門同意支付給村委會的賬戶,然後再透過民主程式,來確認土地補償款在村集體和村民之間的分配比例,但是村委會無權私自截留土地補償款。

土地徵收中,村委會能幹些什麼?不能幹些什麼

村委會由於非一級政府組織,並不具有直接組織實施土地徵收的許可權。如果村委會超越了許可權,以自己的名義進行土地徵收,擅自收回村民的土地使用權;以徵收方的名義與村民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或者隨意分配土地補償款等,這些行為都是違法的,被徵收方遇到了可以透過向上級部門舉報或者是透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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