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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專業合同律師普法:請病假,事假,工資怎麼發?

由 重慶瀚灃律師事務所 發表于 農業2022-02-20
簡介員工請病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工資

病假單怎麼開

病假是員工日常工作中經常請的假之一,在員工休病假時,工資應該如何計算呢?用人單位可以因為員工請病假剋扣工資嗎?今天小瀚就透過具體案例給大家講講。

案情回顧:

張XX在某家服務公司任職,公司規定,員工生病請病假必須開具三甲醫院的證明。

某日,張某某突發高燒,透過微信給公司領導申請了病假申請,並承諾事後會完善病假手續。

獲得領導同意後,張某某就前往就近的醫院就診,診斷為感冒引起的高燒,輸液開藥後醫生還為其開具了診斷證明和病歷記錄,以供她請病假。第二天,張某到人事部完善請假手續,卻被通知未到三甲醫院就診不符合公司規定,扣除雙倍工資+當月績效。

對此,張某認為,自己請假是獲得了直系領導的同意的,此外,病假記錄雖然不是三甲,但是也是公立醫院,公司不可以隨便剋扣工資,她將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剋扣的工資以及病假工資。

那麼,張某的訴求可以得到支援嗎?

重慶專業合同律師普法:請病假,事假,工資怎麼發?

重慶瀚灃律師事務所陳律師:

對於一般打工者而言,在現在看病成本如此高的環境下,很少會選擇去三甲醫院,反而就近診所或者醫院看病,省心又省錢。

對於病假勞動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但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可以自主的規定。實踐中,法院對此類案例的判罰標準也是不一樣的。

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有權對員工的病假證明提出質疑,但患病員工也有權根據病情輕重和醫院的遠近選擇合適的醫院就診。本案中,公司要求病假單的開具單位必須為三級甲等醫院……規章制度經民主程式制定,且已公示告知勞動者,仲裁中可認定為有效。因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張某請假期間的工資,但不得扣發其他工作時間的工資。

法律規定,員工請病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工資。(法律規定,員工病假最低工資不低於單位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如果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侵犯了合法權益的,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因此,仲裁支援張某的仲裁請求。

此外,員工請病假,公司拒絕批准,反而以事假為由剋扣員工工資的現象也十分常見,那麼單位這樣做合法嗎?

重慶瀚灃律師事務所:明顯是不合法的,員工請事假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請假期間的工資,但不得扣發其他工作時間的工資。員工請病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第四十六條 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也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要求支付50-100%的賠償金。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8]3號)的規定,請事假應按月平均計薪天數21。75天來折算扣除工資。勞動者如果請事假,則工資的計算公式為:(21。75天-請假天數)×日工資。

假設甲每月的工資為3000元,則日工資為3000÷21。75=137。90元,假若10月份甲請事假4天,則10月份甲實際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資是17。75×137。9=2447。70元。

所以員工請事假扣雙倍、三倍工資是不合法的!如果已扣除工資的,當事人可以要求單位賠償,也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

如果用人單位還存在全勤獎、餐補等情形的,應當根據其規章制度的規定及對應的天數進行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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