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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白條魚87條,被判河邊“一年遊”,這一年有哪些事要做?

由 大別山小農人 發表于 農業2021-05-12
簡介2,處罰理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其目的就是保護國家水產資源

白條什麼意思

1,事件經過

近日,六枝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並宣判了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被告人喻某、陳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並判決2位被告人在職能部門指導下義務巡護六枝特區龍場大河一年,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在市級公開發行的媒體報刊上登報賠禮道歉。宣判後,二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

非法捕白條魚87條,被判河邊“一年遊”,這一年有哪些事要做?

以上是判決的最終結果,要說事情的緣由,還要追溯到去年,2020年5月12日,兩名被告人在六枝特區龍河鎮雙龍村門口河,使用電捕魚機捕獲3條白條魚。

兩天後,二人依然使用電捕魚機進行非法捕撈,但被民警當場抓個正著,現場扣押捕撈工具蓄電池1個、變壓器1臺、漁網1個、燒水壺1個、竹製揹簍1個,白條魚84條(經稱量重2。24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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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白條是一種小型的初級淡水魚,也是一種長不大的魚,其經濟價值比較低,這些白條加起來估計連10塊錢都不值,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出現了違法行為,就要進行追責。

2,處罰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規定,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其目的就是保護國家水產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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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懲罰依據是,兩人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多次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他們的行為對生態環境造成了破壞,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受到刑事處罰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侵權責任。

大家都知道電魚已經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很多地方對於電魚的管理力度有所不同,有的地方管得比較嚴,尤其是人口密集的地區,處罰也比較重,而有的偏遠地區則有所鬆懈,當然這也和執法人員數量有一定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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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釣魚人在釣魚的時候就經常能看到電魚的人,尤其是夜釣的時候,更是猖狂,因為電魚的人行蹤不定,流動性非常大,晚上視野不好不易被發覺,而且有的還有船隻等交通工具,即便想舉報有人來察,在時間上也跟不上。

而六盤水的龍場大河水域,其對於電魚的行為管理上還是比較到位的,也比較嚴格,所以會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義務巡護六枝特區龍場大河一年。鑑於2位被告人能積極認錯,願意接受處罰,有悔罪表現,再加上家庭成員患有嚴重疾病,家庭經濟困難,可能對經濟上的懲罰就免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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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年遊”會做哪些事情?

前段時間,為了滿足長江“十年禁漁”新要求,努力提升漁政執法能力和裝備水平,四川省專門印發了《四川省組建長江流域漁政協助巡護隊伍工作實施方案》。

四川省由於在長江十年禁漁過程中,出現非法捕撈案件,以及涉案人員較多,根據這一實際情況,而特意設定漁政協助巡護崗位,每個區縣最低配置10個人。

非法捕白條魚87條,被判河邊“一年遊”,這一年有哪些事要做?

這些漁政協助巡護人員的主要任務,就是協助漁政工作人員開展執法巡查,對巡護提供保護安保工作,對長江禁漁工作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及時發現、報告和制止各種非法捕撈,以及破壞水生生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的違法行為等。

而這兩位違法捕撈者和四川的漁政協助巡護人員所做的事情應該差不多,但是!違法人員所做的工作都是免費勞動的,這也算是對漁業資源的一種補償,也是對自己犯下的罪行的負責。

非法捕白條魚87條,被判河邊“一年遊”,這一年有哪些事要做?

有釣友建議,最好是讓他們值晚班,這樣更能體現懲罰的力度和效果,並且他們對於夜間電魚的路子比較熟悉,發現和抓捕其他電魚人就比較容易一點。

有的人也建議,最好是加上一點硬性指標和要求,就是在一年內必須抓到多少個電魚人,這樣才不至於偷懶,或者是有罰有獎,在此基礎上完成了指標後,能得到一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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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提前釋放,減刑,或者給點金錢補償,這樣既能抓到其他電魚人,又能讓自己認錯更深刻,也能補貼原本就困難的家庭,一舉三得!

當地釣魚人也要注意,不要去禁釣的水域作釣,要不然就很有可能被他們抓到,到時候就要和他們一起“遊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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