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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朋友們的福利!土地補償金的新規來啦!

由 法律其實挺有趣 發表于 農業2021-09-01
簡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

土地補償費入什麼科目

#李老漢是一位地地道道的淳樸農民!兒子結婚工作後打算把他接到城裡,可李老漢放不下自己十畝地裡的瓜果蔬菜!硬是決定留在農村種地。可誰能想到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突然有一天國家修高速公路,要把李老漢的十畝地全部徵收!可這正趕上秋收的季節,辛辛苦苦一年種得滿地農作物,難道就要這樣付之東流了嘛?這時李老漢的鄰居王大媽火速雪中送炭!告訴李老漢說徵收土地會給補償金的!

農民朋友們的福利!土地補償金的新規來啦!

那麼問題來啦!土地補償金是該歸農民個人還是歸村集體呢?土地補償金金額的具體標準是什麼呢?如果全部歸個人,那麼是不是與土地的集體所有制相沖突了呢?如果歸村裡,難不成農名自己辛辛苦苦種了一輩子的地,到頭來土地補償金居然還要充公了?這也太不公、太過分、太無情了吧!這樣看下來豈不是把我們勞動人民當成種地的“工具”了嘛!

法律條文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農民朋友們的福利!土地補償金的新規來啦!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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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所以土地補償費的具體分配一般主要依據的是當地政府的規定,在指定金額分配方案的過程中應當公示公告,徵求農民朋友們的意見。同時還必須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有村民代表發言討論。各地的制度雖然存在些許偏差,但常見的情況一般是二八分,也就是說百分之八十歸農民朋友個人所有,百分之二十歸村集體所有。暗箱操作早已成為歷史,越來越多的事實正在逐漸地公諸於世!

農民朋友們的福利!土地補償金的新規來啦!

再次提醒各位農民朋友們,遇到家裡土地被徵收的情況,趕緊去檢視當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以免被惡意剋扣而不自知,到時候再追悔莫及,可就晚啦!

有的網友認為各地政府決策還是會存在不公平的現象,也有的網友認為百分之二十歸村集體還是有點兒多,應該全部歸個人!對此,你怎麼看呢?關注我,瞭解更多法律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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