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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遺詔中,所立的繼承人,到底是誰?

由 阿勝說歷史 發表于 旅遊2023-01-16
簡介但查閱愛新覺羅宗譜卻發現不對,宗譜明確記錄載澍生於同治九年十月十六日,僅比後來立為光緒帝的載活大幾個月,並不存在“國立長君”的優勢

同治兒子誰繼位

隨著同治病情的急劇惡化,立嗣問題也日益緊迫地提上了議事日程。

有記載表明,在同治病危時

留有立嗣遺詔。

同治遺詔中,所立的繼承人,到底是誰?

《清

宮遺聞》雲

“帝疾大漸,後不待召,哭而往,問有遣旨否?且手為執膿血。帝力疾書- -紙與之,尚來閱竟,忽慈禧至,見後悲慘,手拭帝移,大罵日:妖婢l此時爾猶狐媚,必欲死而夫耶?皇帝與爾何物,可與我!後不敢置,慈禧閱迄,冷笑日,爾竟如此大膽,立焚之,順手批實類無微,以戴金指甲,致後面血痕纓縷"。

《清

輯覽》

、《東華

錄》等也有類似記載。

同治已經親政,臨終前遺詔立酮,

不足為怪

但詔書已毀,同治為自己遺立的繼承人到底是誰

卻又眾說紛紜。

一曰選立貝勒載澍。

但考諸史實,卻發現這是一種謬說。

正誤一,上引各書均把同治為防止

主少國疑

作為考慮立載澍為嗣的主要原因之一。

照此說來,載澍應該較為年長。

但查閱愛新覺羅宗譜卻發現不對,

宗譜明確記錄載澍生於同治九年十月十六日,僅比後來立為光緒帝的載活大幾個月,並不存在

國立長君

的優勢。

正誤二,載澍是過繼子,原為宗室遠支奕瞻之子,直到光緒四年八月二十七日才過繼給道光第九子孚郡王奕諶為嗣。而在同治病危時,尚為宗室遠支的

載澍

是沒有資格入繼大統的。正誤三,載澍在過繼給奕聽之前原名載楫,過繼後方改名載澍。所以,在光緒四年八月以前就根本沒有姓載名澍這樣一個人。

二曰選立奕或其子載澂。

這兩父子,其實不需要太多的解釋,同治皇帝與奕根本就不對付。

同治遺詔中,所立的繼承人,到底是誰?

既然如此,同治遺詔所立的繼承人會是誰呢?

《慈禧外紀》提供了另外

-

條可資參考的線索。

議立新帝時,慈禧曾說:

“皇后雖已有孕,不知何日誕生,皇位不能久懸,宜即議立嗣君。”奕訴有不同意見,“皇后誕生之期已不久,應暫秘不發表,如生皇子,自當嗣立,如所生為女,再議立新帝不遲也“。

其它王公大臣似乎也同意奕訴的這個建議

但慈禧卻極力反對:“現在南方尚未平定,如知朝廷無主,其事極險,恐致動搖國本”。

照此記述,我們得知皇后阿魯特氏當時已經懷有身孕,那麼,會不會同治遺詔是立自己的遺腹子為嗣呢?

同治遺詔中,所立的繼承人,到底是誰?

據小編看來,很有可能。

我們知道,同治帝、後之間的關係是很好的,按照常理,同治最大的願望只能是傳位給自己的親子。

如前所述,同治臨終前曾與阿魯特氏會面,並專門把遺詔留給她,

耐人尋味

。慈禧發現遺詔後,又那樣的失態,後來庭議立嗣時,又不讓阿魯特氏參加。

顯見,同治

詔與阿魯特氏有極深的關係,必定是有利於阿魯特氏,而不利於慈禧。

而當時無論立嗣何人與阿魯特氏均無多大幹系,唯獨立嗣她的親生兒子同治帝的遺腹子才跟她有最緊密的關係。

如果能這樣,她將成為名正言順的皇太后,慈禧將成為“雖尊而疏”的太皇太后,直接的

垂簾聽政

失去名目,這是慈禧所最不願意的。

同治帝死後

75

天,同治後亦歿,史料載她是讓慈禧逼迫自殺的,當是實錄。

映證既便同治已死她的存在仍對慈禧構成重大威脅,而這時,立嗣大局已定,她又是一個無拳無勇的弱女子,如沒有身孕,是用不著慈禧那麼忌怕的。

阿魯特氏香消玉殞,使同治立嗣成為一樁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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