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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網警協助南安警方破獲一起利用微信公眾平臺實施敲詐勒索案件

由 荊門網警巡查執法 發表于 旅遊2022-09-01
簡介據魏某交代,其在2018年7月註冊了一個名為 “廈XX套路集”(粉絲25000餘人)的微信公眾號,該賬號頻繁釋出、轉發未經核實、涉嫌侵犯其他個人隱私及名譽的文章

荊門到泉州多少公里

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轉發量過萬的熱文刷屏朋友圈,卻沒想到有的公眾號竟然向網民收取“刪稿費”。工作發現,廈門一名微信公眾號運營者魏某專門釋出、轉發未經核實的、涉嫌侵犯他人隱私及名譽的文章,並以此要求對方支付刪帖費,通常刪掉一篇文章可賺取千元以上的利潤。近日,南安市公安局抓獲利用微信公眾平臺進行有償刪帖進而向個人實施敲詐勒索的嫌疑人魏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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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況

2018年9月,南安市公安局接一群眾報警稱,其在微信公眾平臺上被人敲詐勒索3000元。接報後,南安市局立即成立專案組並指派網安大隊、溪美刑偵中隊開展調查工作。

在泉州市公安局網安支隊的大力支援下,11月20日,專案民警成功在廈門某大專院校抓獲利用微信公眾平臺實施敲詐勒索的犯罪嫌疑人魏某。據魏某交代,其在2018年7月註冊了一個名為 “廈XX套路集”(粉絲25000餘人)的微信公眾號,該賬號頻繁釋出、轉發未經核實、涉嫌侵犯其他個人隱私及名譽的文章。若有當事人提出要求刪除相關文章時,魏某則向其索要刪稿費,刪稿費從一千到數千元不等。當事人付款後,魏某隨即將相關文章刪除。

經專案民警初步審查,魏某交代於2018年7月至今利用“廈XX套路集”微信公眾號“有償刪帖”敲詐4名網民,金額近萬元。目前,魏某因涉嫌敲詐勒索已被南安市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泉州網警協助南安警方破獲一起利用微信公眾平臺實施敲詐勒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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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近年來,國家網信辦依據《網路安全法》相繼出臺《網際網路新聞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使用者公眾賬號資訊服務管理規定》等法規性檔案,對具有媒體屬性和可對公眾釋出資訊的賬號及平臺作了明確規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本案中,魏某涉嫌敲詐勒索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網警提醒

近期,國家網信辦會同有關部門,針對自媒體賬號存在的一系列亂象問題,開展了集中清理整治專項行動。隨後,又依法約談騰訊微信、新浪微博等自媒體平臺,要求其履行平臺的監管職責,對傳播謠言、褻瀆英烈、釋出低俗色情資訊、黑公關等賬號,嚴格落實整改。

廣大自媒體經營者需警醒:自媒體不是法外之地!釋出資訊要遵循法律法規,切勿為博取眼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泉州網警提醒:總有不法分子利用監管漏洞實施犯罪,利用人們花錢刪帖、息事寧人的心理,屢試不爽,反而助長網路敲詐者的囂張氣焰,像魏某這樣的不法行為危害尤甚。廣大網民一定要遵紀守法,不給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機,遭遇網路敲詐時,不能一味妥協,要想方設法掌握證據,儲存相關記錄,及時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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