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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抹零”結算款,國通星驛陷“漩渦”

由 支付之家網 發表于 旅遊2022-07-26
簡介如存在“無故未按約定時限為特約商戶辦理資金結算,或截留、挪用特約商戶或持卡人待結算資金”的情形,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罰款

星驛付小陸pos機怎麼樣

“抹零”結算款,國通星驛陷“漩渦”

支付之家網(ZFZJ。CN)

近日,持牌支付機構

福建國通星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

(簡稱“國通星驛”)

因存在對其POS機客戶資金

“抹零”

行為被中國網曝光。

兩個月後,國通星驛還將迎來支付牌照續展的重要時刻。

“抹零”結算款,國通星驛被媒體調查

有網友投訴稱,其透過國通星驛收款一筆金額546。50元的賬單,費率0。55%。正常算下來到賬金額為543。49元,而實際到賬卻只有543。40元。

也就是說,其金額當中的

0.09元莫名消失了

支付之家網獲悉,中國網記者以商戶身份向多位國通星驛的代理商諮詢POS機。當記者詢問

是否存在“吃尾數”情況,他們均坦誠表示承認

。一位代理商向記者舉例稱:

以掃碼100元為例,費率0。38%,應該到款99。62元才對,但到賬是99。6元,尾數不會給

另一名有五年資歷的國通星驛老代理商在得知記者的真實身份後,則向記者表示:

“國通這個毛病是得治。”

客戶資金的尾數為何會被扣除?是不是所有商戶、是不是每筆交易都存在上述情況?最終資金流向了哪裡?

截至原稿釋出,國通星驛方面也沒有回覆該記者的採訪。

“抹零”結算款,國通星驛陷“漩渦”

“消失”的結算款去哪了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明確要求,

支付機構應當公開披露其支付業務的收費專案和收費標準

支付之家網查閱國通星驛公司官網公示的“

收費標準及專案

”發現,其標準類商戶受理境內貸記卡的手續費為每筆交易金額的0。6%;優惠類商戶受理境內貸記卡的手續費為每筆交易金額的0。47%。

公示資訊中,並未提及會存在客戶資金“抹零”的行為以及具體的執行標準。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國通星驛在公示中特別提到“

該費率僅供參考,以實際交易費率為準

”。這一條款,無疑給國通星驛留下了不少“操作空間”。

“抹零”結算款,國通星驛陷“漩渦”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年初,國通星驛公佈了2021年“

關於客戶投訴及處理情況的資訊披露公告

”。

資料顯示,國通星驛在2021年度的交易類客戶投訴事件發生23件,佔比0。0000006%。

以此推算,

國通星驛2021年度交易筆數約為38億筆

進一步測算,如果每筆抹零的金額取中間值0。05元,則

2021年度對應被“抹掉”資金額高達1.9億元

這一數字,著實讓人驚歎。

畢竟,大A股4000餘家上市公司中,幾乎有千餘家是處於虧損狀態的。

“抹零”結算款,國通星驛陷“漩渦”

支付機構應嚴格資金結算管理

為規範銀行卡收單業務,保障各參與方合法權益,防範支付風險,促進銀行卡業務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等規定製定,中國人民銀行於2013年7月5日釋出並實施了《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

《銀行卡收單業務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

收單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特約商戶收取結算手續費

,不得變相向持卡人轉嫁結算手續費,

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第三十條規定,

收單機構應按協議約定及時將交易資金結算到特約商戶的收單銀行結算賬戶

,資金結算時限最遲不得超過持卡人確認可直接向特約商戶付款的支付指令生效之日起30個自然日,因涉嫌違法違規等風險交易需延遲結算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規定,

收單機構應當建立資金結算風險管理制度,不得挪用特約商戶待結算資金

支付之家網獲悉,如存在“

未按規定收取特約商戶結算手續費

” 的情形,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並給予警告或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如存在“

無故未按約定時限為特約商戶辦理資金結算,或截留、挪用特約商戶或持卡人待結算資金

”的情形,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按照《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3萬元罰款;

情節嚴重的,中國人民銀行登出其《支付業務許可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嚴格資金結算管理

一直是監管層重點關注的問題。

“抹零”結算款,國通星驛陷“漩渦”

去年6月份,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發布的《支付業務風險提示》( 2021年第1期)就明確提到,各支付機構應進一步健全資金結算風險管理制度,按協議約定及時將交易資金結算到特約商戶的收單銀行結算賬戶。

風險提示同時強調,各支付機構

不得以凍結或劃扣特約商戶待結算資金的形式,收取“押金”或其他增值服務費用。嚴禁一切形式挪用特約商戶待結算資金。

續展臨近,國通星驛領天價罰單

福建國通星驛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0年6月8日,註冊資本1億人民幣,新大陸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為控股股東,直接持股比例60%,穿透後持股比例為100%。

國通星驛公司的主營業務是向商戶提供銀行卡支付、掃碼支付、NFC支付、刷臉支付等綜合支付服務。該公司圍繞“星驛付”、“星通寶”、“陸POS”、“小陸”、“星支付”、“星驛夥伴”、“郵驛付”、“郵政便民服務站”等子品牌,推出針對各類商戶、企業和合作夥伴的專業化解決方案。

“抹零”結算款,國通星驛陷“漩渦”

去年初,國通星驛因存在12宗違法違規行為,被央行給予警告並處以近7000萬元罰款,同時對該公司5名高管給予警告及罰款等處罰。

據悉,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於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對國通星驛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間存量業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國通星驛未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等法律規定嚴格執行業務規範,存在不合規行為。

具體而言,相關條款顯示,國通星驛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儲存銀行卡敏感資訊、未按規定存放客戶備付金等12項違規行為。

中國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對其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61。02萬元,並處人民幣 6710。02萬元罰款。

“抹零”結算款,國通星驛陷“漩渦”

《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支付業務許可證》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5年。支付機構擬於《支付業務許可證》期滿後繼續從事支付業務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向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續展申請。

如支付機構在許可持續期間一直未展業,或支付業務大幅萎縮甚至已停止一段時期,或

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等,其存續經營能力、合規經營意識、風控水平等均需引起重點關注。

“抹零”結算款,國通星驛陷“漩渦”

支付查顯示,國通星驛於2012年獲得央行頒發的《支付業務許可證》,業務範圍覆蓋全國的銀行卡收單,目前有效期至2022年6月26日。

兩個月後,國通星驛將迎來支付牌照續展的“生死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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