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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電源與消防電源、備用負荷與消防負荷的關係,如何理解?

由 電氣研習設 發表于 運動2021-05-06
簡介所以,消防負荷並不一定要接入應急電源

不同等級的負荷對供電要求有何不同

應急電源(應急供電系統)和消防電源有什麼關聯?備用負荷與消防負荷又是如何關係?這在電氣設計中的第一步【負荷分級】就要面對。

因為不同負荷分級對供電電源的要求也不相同,所以理解上面的關係至關重要。

設計依據

對於上述兩個問題,實際上是出自於《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GB50052-2009 的兩個強制性條文:

3.0.3-1 嚴禁將其他負荷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3.0.9 備用電源的負荷嚴禁接入應急供電系統。

而所謂“備用負荷”即指上述條文所提及的“備用電源的負荷”。

應急電源與消防電源、備用負荷與消防負荷的關係,如何理解?

解讀 1

應急電源,又稱為安全設施電源,是用作【應急供電系統】組成部分的電源,是指在事故和緊急情況下,為保證安全,為

特別重要負荷

單獨供電的電源,其可靠性要求其實更高。

同時,規範中第 3。0。4 條也指出了應急電源的種類,可以是柴油發電機、UPS、EPS 等電源裝置,由它們完成應急情況下的電力跟進投入,並根據實際工程中對斷電時間的要求進行選擇。

可見,應急電源只與負荷的重要性有關係。當然消防負荷也很重要,但與消防並無直接關聯,所以是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需要設定應急電源,見本規範第 3。0。3 條:

一級負荷中特別重要的負荷供電,除應由雙重電源供電外,尚應增設應急電源。

此外,如果不能達到真正的雙重電源,則一級負荷也需要採用我們經常提到的“應急電源”。實際上這裡提及的“應急電源”在規範中,

更嚴謹的定義應該是“備用電源”

而對於

嚴謹意義上的應急電源

來說,如其他負荷不是

特別重要負荷

,則不可接入應急供電系統,這裡也自然包括不是特別重要負荷的消防負荷。

應急電源與消防電源、備用負荷與消防負荷的關係,如何理解?

解讀 2

備用電源與應急電源的區別:在於是不是影響安全

。不影響人員生命、家畜生命的安全系統的後備電源,被稱為備用電源。

備用電源是指負荷雙迴路供電時,一主一備,互為投切的備用,在一路停電、檢修時,另一路可以承擔全部負荷。

除了典型的雙電源互投,另外生活中像是電腦的小UPS 電源、手機的充電寶等,也屬於備用電源層次,這些負荷本身的供電負荷性質還是普通的電源,重要性不高,也不可接入應急電源系統。

解讀 3

消防負荷會影響安全,那是不是就應該接入應急電源呢?並非如此!

舉個極端的例子,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50016-2014 對消防負荷的分級來看,仍有被定義為三級消防負荷的情況,如室外消防用水量小於 25L/s 的多層建築物專案中消防泵負荷。

它也會影響到人生安全,但設計中並未給其專門配置應急電源,終其原因還是在於此類消防負荷停電後所造成的危害較小。

我們再來看看本規範,對於消防用電負荷分級的條文解釋:

消防用電的可靠性是保證建築消防設施可靠執行的基本保證。本條根據建築撲救難度和建築的功能及其重要性以及建築發生火災後可能的危害與損失、消防設施的用電情況,確定建築中的消防用電裝置的負荷等級。

按《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要求,應急電源是專為一級負荷中的特別重要負荷所配置的,且不允許將備用電源的負荷(一級、二級負荷)接入其中。

而“火規”中也並未提高各類建築消防用電的負荷等級。所以,消防負荷並不一定要接入應急電源。當然,它可以接入作為自備電源的柴油發電機,這並不矛盾。

只是設計中,我們不應將應急電源與備用電源概念混淆了。

應急電源與消防電源、備用負荷與消防負荷的關係,如何理解?

那麼,什麼情況下的消防負荷應該接入應急電源呢?

按《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範》JGJ16-2008 和《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電氣》2009 的意見來總結如下:

屬於

特別重要負荷使用者

的建築物消防用電;

超高層(大於等於100m)建築物的消防用電;

具體可參照《全國民用建築工程設計技術措施-電氣》2009 第 2。7。1 條 【附錄】民用建築使用者負荷分級、用電裝置負荷分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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