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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法沒用,坑人?偏見會阻礙你變得更優秀,人生擁有更多可能性

由 汨羅江上一葉舟 發表于 運動2021-06-26
簡介持有這種觀點的人,一類人往往出於好奇心的驅使去學習記憶法,只是掌握了方法的理論,並沒有進行大量刻意練習的訓練,想當然認為記憶法很簡單易操作,然後直接去記憶大量複雜、抽象的資訊,結果收穫效果甚微,沒有達成自己之前心理建設的超高預期值,所以拜神

價值的大小由什麼決定

文 | 汨羅江上一葉舟

記憶法沒用,坑人?偏見會阻礙你變得更優秀,人生擁有更多可能性

不論你做得多好,總有人說你不對,總有人說你是個混蛋。

人尚且如此,充滿各種似是而非的爭議和爭論,何況記憶法只是一門小小的學習技能?

從學術的角度來說

,記憶是一門學術,在此之前記憶學一直處於邊緣學科的地位,直至德國著名心理學家艾賓浩斯,第一個在心理學史上對記憶進行系統實驗,他對記憶研究的主要貢獻,一是對記憶進行嚴格數量化的測定,二是對記憶的保持規律作了重要研究並繪製出了著名的“艾賓浩斯遺忘曲線”,並於

1885年他出版了《論記憶》

一書。從此,記憶成了心理學研究的重要領域,但記憶學在國內依然是一門不受重視,遊走學科邊緣的學術。

從學問的角度來說

,記憶學的學術地位雖然不高,但它的實用性非常強,已經發展成了一門極其重要的學問,形成了相對系統的知識體系,從論述記憶的書籍數量,網路學習者的關注度,相關文章的產量,記憶類的話題長期以來都是一個熱門的大IP。記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但從當下大眾對記憶的認知來說,遠不止老子說的“識不足則多慮”,識不足帶來更多的是盲目盲從,偏聽偏信,不少人對於記憶學的記憶法,抱有各種偏見與偏激的認知,嗤之以鼻,認為它是雕蟲小技,不值得一提。

記憶法沒用,坑人?偏見會阻礙你變得更優秀,人生擁有更多可能性

關於記憶法,目前普遍存在三種偏激的認知:

第一種觀點認為,記憶法沒用,是騙人的。

持有這種觀點的人,一類人往往出於好奇心的驅使去學習記憶法,只是掌握了方法的理論,並沒有進行大量刻意練習的訓練,想當然認為記憶法很簡單易操作,然後直接去記憶大量複雜、抽象的資訊,結果收穫效果甚微,沒有達成自己之前心理建設的超高預期值,所以

拜神無果,內心的

爽感消失後,隨之心生怨恨,“理所”當然地認為記憶法沒用,是騙人的。

而另一類人對記憶法缺乏瞭解,也沒有具體實操過,僅憑一些負面訊息的報道,比如右腦開發的陷阱,培訓機構卷錢跑路,量子波動讀書法等等,依據這些負面訊息產生認知判斷,認為記憶法是騙人的,在收取普通大眾的智商稅。

第二種觀點認為,記憶法害人不淺。

這種觀點產生,原因是部分學習者走火入魔,尤其是

低齡化的學習者

,過度使用記憶法進行知識的學習,容易形成大腦“偷懶”,走捷徑的心理,把知識的學習變成了記憶的遊戲,從而忽視了學習的核心是培養深度學習和深度思考的能力——缺乏聰明大腦所需要的分析、判斷、推理、歸納這些頂級能力的訓練,導致學習者的智力水平、邏輯思維能力的成長長期停滯在具象事物上(具象的知識資訊),大腦缺乏加工處理抽象事物(抽象的知識資訊)的能力,結果學習者進入高年級後,學習成績直線下滑。過度使用“記憶法”的學習模式,“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毀人於無形,短期看不出來,長期害人不淺!

而這背後更深層次的原因是:記憶法被不少培訓機構過度宣傳,神話成可以提高學習成績的“萬能解藥”,甚至以無從考證的學生考上“清華、北大”的例子為宣傳誘餌,讓不少急功近利,認知水平較低的學生和家長盲目相信記憶法無所不能的記憶功效,以為抓住了一根提高學習成績的“救命稻草”;卻不知自己掉進了一個更大的陷阱裡,使得自己誤入歧途,學習的方向走向了一條錯誤的成長之路,偏離了

學習的本質——知識的重組、建構和創造。

也就是法國思想家、文學家、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羅曼·羅蘭說的:

唯有創造才是快樂。只有創造的生靈才是生靈。

第三種觀點認為,除了天賦,常人沒有捷徑,書讀百遍,其義自見。

這是一種消極的觀點,知識爆炸的今天,依然有不少人否定方法論的存在,把學習歸結為天賦,普通人只能依靠勤奮,老老實實地死記硬背,不斷重複,熟讀成誦,直至理解這一條路徑。

事實上,讀書百遍與其義自見沒有必然的聯絡,理論不聯絡實踐,書本知識與外在世界缺少連線,體驗,缺少心靈交流的反饋,讀書百遍所謂的其義自見,也只是流於表象的紙上談兵,不是真正其義自見。很多知識,不是讀一百遍,你就會豁然開朗,頓悟的,而是需要人生有大量的閱歷、經歷才能明白其中的道理,就像有句話說的“走過的路,遇過的人,經過的事多了,你才會有所感悟”,甚至你花費了一生的時間和力氣,也只是在管中窺豹,無法得其要領。

而從學習的效率來說,如果大量記憶型的知識需要“讀書百遍”,很顯然這樣的效率太低了,無法適應當下學習環境繁雜且緊湊的要求,那麼為什麼要用笨辦法,而不是用記憶法來提高記憶效率、學習的效率呢?

就像黑格爾說的:

存在即合理!

注:更準確的意思是存在即合乎邏輯。

但不論是誤解還是正解的意思,

記憶法的存在,必定有它的價值,而其價值由學習者掌握的程度,使用的範圍和預期目標來最終決定其價值的大小,但不能否認記憶法本身存在的價值。

人對事物的判斷認知,往往都是基於已知的知識和自己經驗認知來進行判斷,這就意味著人的認知圈越小,對超出自己認知圈的東西就越無知。

正如魯迅先生曾評價曹雪芹的偉大著作時說:

一部《紅樓夢》,經學家看見《易》,道學家看見淫,才子看見纏綿,革命家看見排滿(排滿推翻清朝統治)流言家看見宮闈秘事。

維度不同,得到的答案是不一樣的。

視角不同,看到的樣子是不一樣的。

記憶法沒用,坑人?偏見會阻礙你變得更優秀,人生擁有更多可能性

換句話說,造成人的偏見和偏激,並非事實的本身/真相,而是人的無知和愚蠢強加在這件事上的看法——萬事萬物本無對錯,被人賦予了主觀的東西才有了對錯之分,分別之心。

就像你隨手一扔的廢品,看似“一文不值”,但在廢品回收者眼中,堆積在一起,就是一筆不菲的財富。

所以,對待事物的認知,

要超越感覺

,所謂自我的感覺,儘可能讓自己的主觀認知與客觀世界保持一致,用理性思考替代感性思考,才能做出儘可能公正客觀的價值評判,避免偏見,偏激的觀點。

因此,所謂的記憶法沒用,是騙人的,記憶法害人不淺,究其本質,問題不在記憶法本身,而是人的問題。

別忘了,人是會思考的動物,獨立思考的能力,分辨是非的能力,

“知人者智,自知者明”是衡量一個人頭腦清醒的重要標誌

;不能因為部分傳播者人為利益因素的扭曲造成偏執,或因盲目地偏聽偏信,又或因自身的無知等等因素,就輕易地否定了記憶法的作用和價值,否定了記憶法可以讓你在學習、工作中變得更優秀,讓你人生擁有更多美好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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