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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種“坐牢”不在監獄還可以自由活動

由 微法官 發表于 運動2021-06-23
簡介所謂有限是說,管制不同於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被剝奪人身自由要在高牆大院的監獄度過,管制刑的犯人可以在社群進行矯正

不在監獄服刑叫什麼

我們經常看到判決書中會寫“被告人某某犯什麼罪,判處管制2年”。有些當事看到2年後不禁唏噓,怎麼這麼輕的犯罪,判處這麼長的刑罰。其實這樣想那就是真是外行人看熱鬧了,沒看出其中的門道來。

管制是我國規定的5大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之一,雖然管制居“5大主刑”之首,但卻是最輕的一種刑罰。

有一種“坐牢”不在監獄還可以自由活動

首先管制他只是有限的限制人身自由。所謂有限是說,管制不同於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被剝奪人身自由要在高牆大院的監獄度過,管制刑的犯人可以在社群進行矯正。也就是說管制刑的犯人可以返回原單位或者居住地進行改造,可以進行正常的工作和人際交往。但是在管制期間內不能離開居住地所在的縣市,也不能擔任領導職務,不能遷移住所等。在管制期間,被告人還需要定期向社群矯正機構彙報改造情況,每週或者每月參加一次改造學習。社群矯正一般由當地的司法局進行。

除了上述自由收到限制外,新修改的刑法修正案八,還對管制作出一定的限制,即被判處管制刑的犯人可以限制其進出一定的場所。這也是出於對管制犯進行改造的需要。比如說進出酒吧、迪廳、歌舞廳等,畢竟裡面人員複雜,好不容易被改造好了,再被帶壞豈不是功虧一簣。

有一種“坐牢”不在監獄還可以自由活動

雖然法律對管制犯的人身自由及外出經商都進行限制,但不代表限制管制犯的正常社會活動。管制犯依然可以參加工作,而且工人單位不能歧視管制犯,應當與正常工人一樣同工同酬。

管制期最短為3個月,最長2年,數罪併罰最長不超過3年。如果在判處管制之前已經被逮捕羈押,那麼每羈押一日可以折抵2日管制。管制期間需要遵守法律法規,如果違法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將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管制期滿後,司法局會向管制犯所在單位和社群出具解除管制的通知書。此時管制犯便可恢復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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