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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忘記清理電腦檔案:不一定“社死”,卻可能讓不法分子得逞

由 介面新聞 發表于 運動2023-01-27
簡介也就是說,當離職員工發現自己的個人資訊受到侵犯時,可考慮根據個人資訊的具體情況,依據《民法典》或者《個人資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透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要求公司刪除相關資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等等

忘得什麼填空

離職前忘記清理電腦檔案:不一定“社死”,卻可能讓不法分子得逞

記者 |

武冰聰

編輯 |

1

在“金九銀十”招聘季,“離職前一定要清理的檔案”再一次登頂熱搜排行榜。

在北京工作的產品經理

王明

明,已經換過了三份工作,入職新公司近一年,她仍然隱隱有點後悔,自己此前的兩次離職都沒有清理電腦。

王明

明說,當時這個話題還沒被關注,她完全沒留意這回事。

隨著一批批員工辭職、跳槽,公司配發的工作電腦經歷著交接和回收,暗藏在工作電腦裡的個人資訊何去何從,成了這屆打工人最關注的話題。個人資訊如何刪除?儲存在電腦裡的資訊是否會洩露個資?職場隱私保衛戰正在悄然打響。

時常關注熱點新聞的

王明

明保持著對隱私保護的敏感。今年年初,網際網路公司花350元就能買到“員工監控系統”的新聞引發討論。“從那時候開始,我就會在‘摸魚’的時候關掉公司WIFI,用自己的手機瀏覽網頁。”她不會把遊戲或者電影存在公司的電腦中,嚴防被老闆知道自己的一舉一動。

即使有所準備,生活與工作也很難在一臺電腦上完全分開。在

王明

明的工作電腦中,微信是最常用的軟體之一。吐槽工作、用同事午睡醜照做成的表情包,甚至家人之間的親密談話,無一例外都因為“手機同步新訊息到電腦”,而進入了工作電腦的儲存空間。當員工離職時,甚至自己都記不清儲存在不同資料夾中的資料到底有多詳細。

通常來說,在員工拿到離職證明,與企業正式結束工作關係之前,清點並歸還辦公用品是必要的流程之一。大多數公司會要求員工將電腦交還技術部,由專業人士重灌系統,再派發給後續入職的員工使用。

但職場中也存在另一種可能。“我朋友的電腦裡面裝了很多工作素材,他就把電腦移交給了同部門的同事。”對於裝滿工作資料的電腦,使用者無法透過簡單粗暴的“格式化”來刪除使用痕跡,手動清除隱私就顯得必不可少。

王明

明有著相似經歷的打工人不在少數。有網友發帖分享表示,儲存在打工人電腦裡的還有言情小說、漫畫甚至日本成人電影。這些後續被同事發掘出的遺存,被戲稱為“社死現場”。

在律師看來,“社死”並不可怕,圍觀“社死”的人士卻需要小心。在發現別人的隱私資料時大可不必激動,也不可輕舉妄動,否則官司很可能找上門來。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上海)高階合夥人龐春雲律師常年從事勞動人事方面的法律服務。龐春雲律師建議,在同事移交的工作電腦中,即使員工無意中發現了他人的私人資料,也不要因為一時興起而傳播,避免觸犯到相關法律。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龐律師指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具體來說,即便員工在辦公電腦中儲存了與工作無關的漫畫、電影,但在加密的電腦中,這些資訊仍屬於私密資訊。洩露、公開他人私密資訊,侵犯了他人隱私權,違反了法律規定。

在熱搜詞條中,大量的技術貼指導著打工人如何在離職前將自己的隱私打包丟進垃圾桶。如同

王明

明一樣,忘記清理電腦庫存的員工覺得心慌。擁有相似經歷的人不在少數,這與企業之間裁員和跳槽的潮流存在著一定的聯絡。

據介面

此前

報道,今年第一季度有近六成的職場人計劃跳槽,雖然完成跳槽的員工不足兩成,但期待加入網際網路企業的人數仍然佔比最高。

據智聯招聘釋出的《2021網際網路行業人員流動情況調研報告》顯示,49。9%的受訪者表示自己所在的企業有裁員舉措,受訪者本人在2021年經歷裁員的佔比達到25。1%。網際網路公司“裁員潮”波及了大量教育、房地產和電商等方向的從業者。

北京一家網際網路公司的技術部員工向介面表示,其實離職員工不必過於擔心,一般情況下,公司的技術流程間接保護了員工隱私不會洩露。以受訪者所在公司為例,在有關離職的規定中,人力資源部、部門主管都無法取得員工設定的電腦密碼,只有技術人員可以在員工提交離職申請後取得電腦的開啟許可權。

該員工表示,網際網路公司人員流動速度快,除了主動離職的員工,也有因為公司結構最佳化而被動離開的員工。“每週都會有新同事辦理入職和離職,絕大多數人都會配備一臺工作電腦。”

在員工流動的浪潮下,技術部員工需要及時清理舊電腦中遺留的使用痕跡,並將空閒電腦及時派發給新員工。與此同時,在職員工的電腦出現使用故障,也會交由技術部員工處理。

在kpi的壓力下,該技術部員工認為,並沒有人會想去挖掘一名素不相識的前同事電腦中的資料。一臺臺電腦如同走上了重生的流水線,無人關心的“前世記憶”,很快就被技術部灌下的孟婆湯清理殆盡。

王明

明說,此前兩次離職,她的電腦都是直接交還給技術部,所以不太擔心隱私洩露問題。“但如果再離職,我還是會按照教程,把能刪的都刪光。”

按照網上的教程,

王明

明檢索了儲存在工作電腦中的資料,裡面的內容讓她覺得“萬萬沒想到”。“涉及的太多了,寫著身份證號和家庭住址的員工資訊表,發給主管的工作總結,還有微信同步過來的各種生活照。”大量的資訊拼湊在一起,還原出電腦所有者的生活面貌。

今年7月, 央視今日說法欄目帶火了話題“離職後個人資訊被賣該怎麼辦”。在新聞中,某公司人力資源部把離職員工的資訊打包售賣給獵頭公司,非法獲取利益。

在公司的電腦中留下個人資訊,刷到這條微博時

王明

明覺得不安。龐律師建議,員工在離職時應注意及時刪除儲存在公司電腦中的個人資訊;不過,即便員工在離職時沒有將資訊刪除完畢,法律也還提供了最後一層保障。

龐春雲律師表示,對於個人資訊的保護,主要規定在《民法典》和《個人資訊保護法》中,法典和法律對於個人資訊保護的側重點是不一樣的。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個人資訊分為一般資訊和隱私資訊,民法典更側重對隱私資訊的保護。《個人資訊保護法》將個人資訊分為一般資訊和敏感資訊,對於敏感資訊的保護高於一般資訊。根據《個人資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無論是一般資訊還是敏感資訊,處理個人資訊的一個基本前提是取得個人的同意。

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為實施人力資源管理目的,可以直接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集體合同處理員工的個人資訊。然而,在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便在未徵得員工同意的前提下,無權處理。

也就是說,當離職員工發現自己的個人資訊受到侵犯時,可考慮根據個人資訊的具體情況,依據《民法典》或者《個人資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透過法律的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包括但不限於要求公司刪除相關資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等等。

在一場離職前的個人隱私保衛戰中,員工盡力清理自己的資訊資料,技術部毫不留情地抹除前任員工的使用痕跡,法律為盜用他人資訊的狂徒設下了恢恢之網。也許留存在工作電腦中的資訊為“社死”埋下了些許隱患,但卻沒有對違法行為提供任何方便。

(應受訪者要求,

王明

明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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