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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這些都是霸王條款!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運動2023-01-24
簡介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定:

車輛一致性證書是檢驗合格證嗎

一旦售出“概不退換”

“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

生活中你遇到過這些“霸王條款”嗎

11月14日

浙江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

釋出四類消費領域

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

預付式消費

條款

商家在所銷售的消費卡後標註有“此卡一經售出,概不退換”。

點評

此條款明顯排除了消費者權利,違反公平原則,屬於“霸王條款”。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在商家未能按照約定提供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回預付款。該條款的相關約定屬於不公平的格式條款。

廣告促銷

條款

商家在經營場所門口張貼的促銷廣告,製作的優惠券、消費卡、宣傳單中標註有“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

點評

該條款違反了有關規定,此條款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屬於不公平的格式條款。

根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六款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宣告、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內容,並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定:(六)規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此條款排除了消費者解釋格式條款的權利。

汽車銷售

條款

該車附隨檔案包括:汽車三包憑證、使用者手冊、保修服務手冊。

點評

此條款約定的隨車交付的憑證和檔案不齊全,屬於汽車經銷商涉嫌免除或減輕自身責任的不公平格式條款。

《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供應商、經銷商應當在交付汽車的同時交付以下隨車憑證和檔案,並保證車輛配置表述與實物配置相一致:(一)國產汽車的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二)使用國產底盤改裝汽車的機動車底盤出廠合格證;(三)進口汽車的貨物進口證明和進口機動車檢驗證明等材料;(四)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五)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六)產品保修、維修保養手冊;(七)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憑證。

上述條款約定的隨車交付的憑證和檔案不齊全,尤其合格證、車輛一致性證書或者進口汽車產品特殊認證模式檢驗報告是汽車合格的重要憑證,未隨車交付上述憑證減輕或免除了出賣人的自身責任。

教育培訓

條款

① 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甲方申請退費,甲方均須交回原始協議、收據、刷卡單(如有)、發票(發票的獎勵區需完整),之後方可辦理退費手續。甲方如無法交回上述協議及全部票據,乙方將有權拒絕退費。

② 已開具收據的學員,一律不予退款,敬請諒解。

點評

該條款屬於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為不公平的格式條款。

教培機構在與消費者訂立教育服務合同時,通常會採用預收費的方式先收取消費者的費用,然後給消費者發放預付憑證,日後憑預付憑證消費相應的服務。關於此類發放預付憑證的合同,《浙江省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學員在課程開始前提出退費的,機構原則上在5個工作日內向原繳費方一次性退還所有費用。學員在課程開始後提出退費要求的,應當按已完成課時的比例扣除相應費用,其餘費用原則上在15個工作日內向原繳費方一次性退還。

根據上述規定,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給消費者合理的退費要求設定諸如要求先交回原始協議、先交還收款收據等障礙,或直接以已開具收據為由拒絕退款的,屬於經營者利用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權利的行為。

記者/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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