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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哈”“王二博”……山寨男團ESO集體改名,背後涉法律風險

由 盛凡智慧財產權IP 發表于 運動2022-10-15
簡介由於ESO本身就蹭了EXO的熱度,其成員又多為知名藝人的模仿者,未經允許,私自使用知名藝人姓名藝名和照片,打擦邊球進行宣傳盈利,這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中的商業標誌混淆行為

鹿晗在exo的藝名是什麼

這個夏天,名為ESO的主播組合男團迅速走紅,甚至可以說是“內娛頂流”了。

不過隨著關注度的累積,ESO組合也面臨各種非議。或許看到他們的外號,你就懂了——“王二博”、“鹿哈”、“易烊乾洗”、“權酷龍”、“林俊絕”、“權酷龍”等,是不是很熟悉?

“鹿哈”“王二博”……山寨男團ESO集體改名,背後涉法律風險

沒錯,從團名到成員名字和外貌,

ESO模仿物件涵蓋了EXO、BIGBANG、TFBOYS等不同時期、不同組合的藝人

,用飯圈詞彙形容是“碰瓷”,簡單來說,就是“山寨”。

隨著近日ESO組合因綜藝錄製,以及侵權模仿行為引起輿論爭議,種種事件表明,靠蹭熱度成為社交媒體平臺的流量收割機這招,顯然行不太通了。

“鹿哈”“王二博”……山寨男團ESO集體改名,背後涉法律風險

8月15日,ESO又上了熱搜,這一次,不是因為模仿藝人,也不是參加綜藝節目,而是男團成員紛紛改回真名。

ESO鹿哈釋出影片,宣佈改回自己的真名凌達樂,並再次感謝了鹿晗及其粉絲。

“鹿哈”“王二博”……山寨男團ESO集體改名,背後涉法律風險

隨後ESO的其他幾位成員王二博、張藝西等也陸續改名,併為自己模仿的藝人及粉絲道歉。

面對ESO的道歉和“賣慘”,網友們則並不買賬,認為此番大張旗鼓改名,不過是避免法律糾紛的不得已之舉。隨後,有法律人士證實了這種說法,認為這種模仿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鹿哈”“王二博”……山寨男團ESO集體改名,背後涉法律風險

由於ESO本身就蹭了EXO的熱度,其成員又多為知名藝人的模仿者,未經允許,私自使用知名藝人姓名/藝名和照片,打擦邊球進行宣傳盈利,這種行為屬於不正當競爭中的商業標誌混淆行為。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

經營者不得實施下列混淆行為,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響的企業名稱(包括簡稱、字號等)、社會組織名稱(包括簡稱等)、姓名(包括筆名、藝名、譯名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絡的混淆行為。

這場“山寨”鬧劇至此也算劃上了一個句號。在泛娛樂化的今天,明星的商業價值與品牌影響力非常大,明星藝人的符號標籤是許多人覬覦的物件,也因此,名人姓名被他人不當利用的情況屢見不鮮。

在此環境下,或是出於產權意識,或是為了經濟利益,越來越多藝人明星都開始重視自己姓名或藝名的保護,

將自己的姓名、藝名等申請商標註冊的也不在少數。

“鹿哈”“王二博”……山寨男團ESO集體改名,背後涉法律風險

企業的品牌就和明星名字一樣,是企業的身份證,而

擁有商標則是邁上品牌化發展之路的第一步

。無論是出於品牌聲譽的保護還是企業的發展考慮,抑或是為了合理維權打下基礎,

企業也需要具備超前的智慧財產權意識,市場未動,商標先行,才能最大程度上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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