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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臺電磁爐半價購,其實是標價錯了,訂單能撤銷嗎?來看看這個案例吧

由 錢江晚報 發表于 運動2022-08-26
簡介陳某認為,網店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故要求其退還剩餘貨款並賠償差價損失

訂貨單屬於要約嗎

錢江晚報·小時新聞記者 黃偉芬 通訊員 杭互法

陳某是一名小家電經銷商,近日網購時發現一家公司旗下的網店正在做促銷。

陳某一看標價199元的知名品牌電磁爐,到手價只要97元。於是,他分8次下單電磁爐1005臺,共支付9萬餘元貨款,打算轉售給他人賺取差價。

這家網店發貨300臺之後,才發現價格異常,於是緊急聯絡快遞公司攔截商品,最終追回99臺。

經過協商,陳某對沒有交付的訂單申請退款。

不過,雙方對賠償事宜無法達成一致,陳某把網店告到了杭州網際網路法院。

陳某轉售電磁爐,預計每臺可賺28至30元差價。如今重新採購同款,最低價格239元。陳某認為,網店的行為已構成違約,故要求其退還剩餘貨款並賠償差價損失。

上千臺電磁爐半價購,其實是標價錯了,訂單能撤銷嗎?來看看這個案例吧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和本案無關

網店辯稱,因公司員工在後臺系統操作失誤,導致商品詳情頁面顯示價格為97元。陳某利用該失誤惡意締約,違背誠信實用原則,其自身存在重大過錯,故被告的違約責任應相應減輕。

庭審過程中,網店將剩餘貨款退還陳某。

■網店是否違約?

這起案件中,網店在電磁爐商品詳情頁對商品名稱、外觀、規格、型號、售價、庫存數量狀態等作出了明確清晰的表示,基本上可以達到網購商品要約內容確定性的要求,且讓原告產生“商家願意以97元價格售賣該款電磁爐”的合理期待。

網店的商品銷售頁構成要約,陳某在平臺完成下單的行為則為承諾,故雙方的買賣合同成立有效。

陳某已足額支付商品價款,網店應在約定期內交付商品。

不過,網店提出交易訂單存在價格設定錯誤的情形,屬於重大誤解,可以撤銷合同。

只是其經杭州網際網路法院釋明後沒有及時行使撤銷權,導致撤銷權消滅。

在買賣合同未被撤銷的情況下,網店拒絕發貨構成違約。

此時,陳某主張退還貨款系行使合同法定解除權,應予支援。考慮到網店已退還全部貨款,故對陳某要求退還貨款的訴情不再重複處理,予以駁回。

■網店需要進行違約損害賠償嗎?

本案中,陳某下單的電磁爐實際上價格遠低於市場同型號商品價格,陳某作為小家電經營者,如果被告如約交付電磁爐後可進行轉售,確可獲得一定的利潤。

陳某主張的損害具有一定的確定性,網店作為違約方應依法予以賠償。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合同中受損失方對損害發生也有過錯時,應違約方的請求,可以扣減相應的賠償金額。

陳某作為小家電銷售經營者,在訂購1005臺電磁爐時應對該產品的市場通常定價有較清晰的認知,其在非傳統大促期間短時間內多次下單,以顯著低於市場均價的價格大量向被告訂購電磁爐,可以定性為應知被告標價錯誤而利用對方的意思表達錯誤進行締約的不當行為。

綜合考慮上述因素並結合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酌情確定違約賠償金為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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