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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N解除合同的訴訟,案件受理費,由誰承擔

由 被蒼蠅霸凌的螻蟻 發表于 運動2021-06-09
簡介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一)關於一審法院對上訴人的起訴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還是被上訴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

起訴費用由誰承擔

424N解除合同的訴訟,案件受理費,由誰承擔

424N解除合同的訴訟,案件受理費,由誰承擔

案件受理費到底應當如何收取,當事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實踐中一直很有爭議。

最高法一則民事裁定書,2019年4月24日。對此作出了回答,值得大家認真學習。

裁判規則

還是被上訴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1。無論是上訴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均應視為對合同內容相關財富的獎勵,屬於財富性訴求,應以合同金額確定案件標的額;同時要求違約金的以合同金額和違約金數額合併計算訴訟標的額。

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級別管轄規定幾個問題的批覆》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不一致。>

反訴的存在必需以本訴為前提,3。反訴的目的就是抵消或者吞併本訴的訴訟請求。因此。如果本訴已經不存在雖然不影響反訴作為一個獨立的訴請存在但不能作為反訴受理。

裁判例項

索引:上訴人程建華因與被上訴人寧波御融置業有限公司、湖北中梁地產有限公司、原審原告上海中梁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管轄權一案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最高法民轄終85號

裁判理由

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為: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

1一審法院對上訴人的起訴是否有管轄權。

對方當事人提出反訴的否還應作為反訴受理;若不應作為反訴受理,2原告申請撤訴後。一審法院對本案是否有管轄權。

否符合反訴條件,3本案中的反訴。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反訴的當事人應當限於本訴的當事人的範圍。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

一)關於一審法院對上訴人的起訴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

還是被上訴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有多個財富性訴訟請求的合併計算交納訴訟費;訴訟請求中有多個非財富性訴訟請求的按一件交納訴訟費。無論是上訴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訴訟請求。均應視為對合同內容相關財富的獎勵,屬於財富性訴求,應以合同金額確定案件標的額;同時要求違約金的以合同金額和違約金數額合併計算訴訟標的額。上述司法解釋第五百五十二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以前釋出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不再適用。因此,儘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級別管轄規定幾個問題的批覆》法復[1996]5號)第一條規定:當事人雙方或一方全部沒有履行合同義務的情況下,發生糾紛起訴至法院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明確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應以合同總金額加上其他請求額作為訴訟標的額,並據以確定級別管轄;如當事人在訴訟請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其具體的訴訟請求數額來確定訴訟標的額,並據以確定級別管轄。但該規定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不一致,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據此,上訴人的起訴和被上訴人的反訴,訴訟標的額均為合同金額加上請求1000萬元違約金的數額,即均為1。428億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調整高階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商事案件規範的通知》有關規定,達到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級別管轄規範,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對上訴人的起訴和被上訴人的反訴均有管轄權。

沒有法律依據問題。民事訴訟法關於移送管轄的規定,關於上訴人提出的下級法院主動報請上級法院將案件交其審理的做法。既包括同級法院之間的移送,即對地域管轄的調整,也包括上下級法院間的移送,即對級別管轄的調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三十五條: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屆滿後未應訴答辯,人民法院在一審開庭前,發現案件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應當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規定,下級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應由其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應當依法移送。湖北省黃岡市黃州區人民法院將案件移送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有法律依據。

對方當事人提出反訴的否還應作為反訴受理的問題二)關於原告申請撤訴後。>

且申請撤訴的原因在於無法交納訴訟費,上訴人於2018年9月27日申請撤訴。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不准許撤訴的事由,應當准許撤訴。這種情況下,被上訴人於次日提出反訴,一審法院應當將上訴人申請撤訴這一情形告知被上訴人,由被上訴人酌定是否堅持提出反訴請求。反訴的目的就是抵消或者吞併本訴的訴訟請求。因此,反訴的存在必需以本訴為前提,如果本訴已經不存在雖然不影響反訴作為一個獨立的訴請存在但不能作為反訴受理。如果被上訴人繼續堅持反訴的訴訟請求,可另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准許本訴原告撤訴的應當對反訴繼續審理;原告申請撤回反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情形,指的案件已經進入審理階段後,本訴原告撤訴時對反訴的處置方式,而本案仍在立案後確定案件管轄權階段,尚未進入實體審理環節,不適用該條規定。

本案反訴的訴訟請求是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如前所述。上訴人承擔1000萬元違約金,其訴訟標的額與上訴人提出的訴訟相同,為1。428億元,也達到一審法院級別管轄規範,如被上訴人另行起訴,一審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關於上訴人提出的被上訴人是依照1000萬元的訴訟標的額繳費的問題,被上訴人交納訴訟費的付款回執顯示,交納訴訟費金額為337900元,經核算,該金額為依照訴訟標的額1。428億元減半收取的訴訟費,並非依照1000萬元的訴訟標的額繳費。但鑑於本訴已經不存在被上訴人如堅持起訴,只能作為一個獨立的訴受理,不應適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八條關於原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規定,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而應全額交納訴訟費。

三)關於本案雙方當事人的起訴是否基於相同事實和相同法律關係的問題

基於相同的事實、相同的法律關係,雙方的起訴均圍繞《湖北吉家置業有限公司80%股權轉讓協議》履行問題提出。都將該合同作為起訴證據,且訴訟請求具有對抗性,一方訴請要求解除該合同,一方要求繼續履行該合同,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解釋》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款關於反訴的要件,基於相同法律關係、訴訟請求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或者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基於相同事實但本案中程建華已經撤訴的前提下,本訴已經不存在反訴無從提起。此外,關於上訴人提出的御融公司已經將合同的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湖北中梁公司,因此其與本案並無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作為獨立原告起訴缺乏條件問題,鑑於御融公司是訴爭《湖北吉家置業有限公司80%股權轉讓協議》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對該合同的獎勵直接關係到御融公司的利益。也正是基於這一原因,上訴人在起訴中,將御融公司列為原告,並要求該公司對違約金承擔連帶責任。因此,稱御融公司與本案並無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並不正確,該公司作為訴爭合同的簽訂方,有權作為原告起訴。

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區域性成立。一審法院對被上訴人的起訴有管轄權,綜上。但不能作為反訴受理,如果被上訴人繼續堅持反訴的訴訟請求,可另行向一審法院起訴。

裁定如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

一、撤銷湖北省高階人民法院(2018鄂民初87號之三民事裁定;

二、採用寧波御融置業有限公司、湖北中梁地產有限公司的起訴。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審 判 長包劍平

審 判 員杜軍

審 判 員謝勇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沈佳

書 記 員湯豔飛

424N解除合同的訴訟,案件受理費,由誰承擔

#

(2020)粵5224民初243號尚未生效,就被裁判文書網違法公佈#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在網際網路公開裁判文書的規定》第八條之規定,一審法院(廣東省惠來縣法院)違法公佈尚在二審期間、尚未生效的一審判決書#(2020)粵5224民初243號#。

1、#(2020)粵5224民初243號#號裁判文書落款時間是二O二O年十月二十七日;

2、一審法院是在2020年11月21日寄出一審判決書,當事人於2020年11月23日收到;

3、二審上訴狀寄出時間是2020年12月2日,一審法院收到時間是2020年12月4日;

4、二審法院(廣東省揭陽市中級法院)的#(2021)粵52民初65號#二審立案時間是2021年1月12日,尚還在二審審理期;

結論:一審法院明知一審判決未生效,就故意於2021年1月21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違法公佈#(2020)粵5224民初243號#判決書。

一審判決核心:一審強迫陳麗明(原工作單位廣州仕採實業有限公司)必須購買#廣州市龐潤傢俱有限公司##尹華山#生產銷售的偽劣座椅。

案件真相:

1、#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二號航站區管理有限公司##李晨偉#與龐潤公司#尹華山#串通投標,二號航管公司的座椅採購專案原內定龐潤公司中標,並讓龐潤公司在截標前就將座椅生產好;

2、只因仕採公司搶標截胡,導致龐潤公司提前準備的座椅砸在手上,故李晨偉拿“驗收合格函”和回款做要挾,強迫仕採公司必須接手龐潤公司提前定做好的座椅;

3、仕採公司被迫同意接手龐潤公司的座椅後,他們為報復仕採公司搶標,故意調包,實際生產銷售給仕採公司的是偽劣座椅;

4、二號航管公司以座椅有嚴重質量問題,堅決不給“驗收合格函”,但又堅決付95%貨款,付完款後立即要求仕採公司給龐潤公司貨款。

5、因二號航管公司的其他員工,最先向機場紀委監委舉報,仕採公司明確說只要二號航管公司出退貨函,就免費、免費、免費給二號航管公司供一批新座椅,但二號航管公司堅決不同意出退貨函,就是堅決要龐潤公司的偽劣座椅。

6、陳麗明後向#廣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紀委監委舉報,紀委監委表態堅決不允許國資流失、堅決不允許購買偽劣產品。

7、一審中,二號航管公司以案外人身份,書面作證座椅有嚴重質量問題,但既不說要、也不說不要那些偽劣座椅;

8、於是一審法院故意主觀臆測,

法院認定(1遍)、法院認定(2遍)、法院認定(3遍)

:二號航管公司預設接受有瑕疵的座椅。堅決要求陳麗明必須採購龐潤公司有嚴重質量問題的座椅;

9、他們目的是要將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的責任嫁禍陷害給陳麗明,等龐潤公司收到錢後,再由二號航管公司出面敲詐勒索陳麗明。

#廣州白雲國際機場二號航站區管理有限公司##李晨偉#明知卻故意大量採購有嚴重質量問題的座椅,不僅與#廣州市龐潤傢俱有限公司##尹華山#串通投標、利益輸送、公開搞腐敗,更遺留安全生產隱患。 (歡迎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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