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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見強行並道的車就直接撞上去,反正對方全責”?切莫如此。

由 矇眼執劍 發表于 人文2022-06-01
簡介過失是我知道這個行為可能會造成損害,但是我自信可以避免(過於自信的過失),或者按常理這個行為這個行為會造成損害,但是我就是覺得這個損害不會發生(疏忽大意的過失)

車輛全責有什麼影響

“遇見強行並道的車就直接撞上去,反正對方全責”?切莫如此。

“遇見強行並道的車就直接撞上去,反正對方全責”?切莫如此。

邊上這輛車是哪個沙雕在開?不知道轉彎讓直行嗎?

你直行怕啥?一腳油門教他做人!!!

“遇見強行並道的車就直接撞上去,反正對方全責”?切莫如此。

“遇見強行並道的車就直接撞上去,反正對方全責”?切莫如此。

筆者提醒:開車上路,安全第一,上述想法萬萬不可。假設您真的一腳油門懟上去了,您可就攤上大事兒了!

發生交通事故後,交警部門會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各地自行出臺的交通法規劃分事故責任。按照責任劃分的一般情形,並道車輛應當在不影響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完成並道,如果並道車輛強行匯入車道,發生交通事故,自然是並道車輛全責。但適用上述法律的情況有一個前提,那就是事故雙方均非故意。

“遇見強行並道的車就直接撞上去,反正對方全責”?切莫如此。

倘若真的有人聽信了網路上的NC言論,遇見不文明駕駛的行為,自身突發“路怒症”。然後一腳油門,Duang……

一旦查實,恭喜您,您將喜提玫瑰金或太空銀手鐲盲盒一個。您這時候或許很委屈,按道交法明明是對方的全責,為什麼我要被帶上手銬?答案很簡單,道交法及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都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為“過失”,而不是故意。過失是我知道這個行為可能會造成損害,但是我自信可以避免(過於自信的過失),或者按常理這個行為這個行為會造成損害,但是我就是覺得這個損害不會發生(疏忽大意的過失)。常見的像看手機啊、走神啊、手忙腳亂操作失誤啊,都是過失。但您一腳油門懟上去了,怎麼看都不屬於過失了吧。排除了過失,就只剩故意了。

“遇見強行並道的車就直接撞上去,反正對方全責”?切莫如此。

一旦主觀上被認定為故意,那案件的性質就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現在案件就歸《刑法》中故意犯罪的條款來

規制

(大白話:管)咯。這時候,根據您“路怒”的程度,您將收穫不同的罪名和刑期。

第一層,您就是看不慣不文明的駕駛行為,就想給他個教訓,讓他去修車。這時候,擦掛、碰撞的面積、部位影響就比較大了。對方車輛恢復原狀所需的人民幣金額,如果在五千元以上,那就達到了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標準,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假如對方是個豪車,毀壞的金額特別巨大,三至七年。

第二層,您覺得這個駕駛員是個NC,要讓他進醫院躺幾天,這個事情就有點大了。如果對方駕駛員真的進了醫院,經鑑定是輕傷以上(輕傷標準很複雜,我舉個栗子,肋骨骨折兩處是輕傷二級),您這就是故意傷害罪了。最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死刑。當然,就算沒達到輕傷二級,故意傷害未遂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既遂

想象競合、擇一重

(兩個罪名的條件都符合,選一個處罰更重的罪名來判罰)。

第三層,您覺得這人簡直不配當人,您必須幫他回爐重造。妥妥的,故意殺人罪,沒跑了。我覺得這個罪名的嚴重性就不需要我多說什麼了吧。就算對方命大,沒死掉,您也等著三個罪名擇一重吧。

“遇見強行並道的車就直接撞上去,反正對方全責”?切莫如此。

當然,主觀只存在於您的大腦之中,要從您的客觀行為中判斷出主觀想法,很難。但是不等於不可能,大量司法實踐中都有“客觀推主觀”的具體操作。曾經有一計程車司機為了騙取交通事故誤工費,多次在右側車輛並道的時候撞擊並道車輛,最後該司機因詐騙罪被抓獲。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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