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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魯醫生一個巴掌喚不醒裝睡的人!那將是後獨生子女時代的悲哀
孩子有極端尋短見怎麼辦
魯醫生激情掌捆男童事件,引發兩種完全對立的輿論傾向。一種是要求嚴懲魯爸的,一種是要求寬恕魯爸的。
總體看來,一開始第一種輿論傾向佔有絕對優勢,但隨著時間推移後一種輿論傾向大有後來居上之勢。
在特殊情境之下,魯爸抽出了一個耳光
表面上看,嚴懲魯爸的聲音,彰顯了除惡務盡、嫉惡如仇的情緒,似乎是正面的,正確的,是在捍衛法律的公正
。但實際上,這種情緒化的訴求,已不適應法制文明的進步。同時也不符合 2010年最高法院釋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見》法律解釋,鄰里糾紛和家庭矛盾產生的衝突,一般不逮捕,不入刑,以調解為主。
就被打男童的傷情來看,屬於輕微傷一下,也構不成刑事拘留的標準。至於祖爺爺搬椅子砸人,魯爸緊急避險地推一把導致其骨折,是否屬於正當防衛尚在爭議中,因此不能作為刑事處罰的依據。
至少從目前的處置來看,刑事拘留已涉嫌執法不當。
即便如此,支援唐家的仍舊呼籲更加嚴厲的懲處魯爸。但嚴懲魯爸並不能從根子上化解矛盾,只會加劇矛盾,讓可能重歸於好的兩家人,硬生生的變成怨恨終身的陌路人!
如果魯爸的一巴掌,看到的只是魯爸的嚴懲,那麼這一巴掌真的毫無社會價值。
與其無理要求矯枉過正,不如捫心自問嬌生慣養
魯爸的一巴掌,喚醒的不是他自己,而是應該是全社會對孩子嬌生慣養現象的深刻反思。也正是這種社會性的嬌慣孩子心理,造成了人們對魯爸掌摑男童現象的小題大做、上綱上線和無限放大
。
同時也造成了對做錯事的孩子該不該體罰的認知混亂。
比如出現了“大人打小孩就是不對”的荒謬論調。
試問持此論調者,你們從小到大,父母打過你們沒有,這是不是大人打小孩?幾千年來,大人管教小孩,大人打小孩,不論是中國還是世界都是普遍的社會行為。
還有人聲稱:小孩要打也是父母打,外人不能打,沒有權利打!
既然“大人打小孩是犯法”的,法律面前又是人人平等,莫非作為父母的就不是社會人,就能享有法律特殊的豁免?顯然這種邏輯和法制思維是牴觸的。
還有人說:父母可以打,老師可以打,其他人都不能打!
這又是那條法律所規定的?三人行必有你師,犯了嚴重的錯誤,父母捨不得打、老師不敢打,第三人——受害者家屬替你管教,替你打,沒毛病呀。
上述這些強詞奪理的言論,本質上是嬌生慣養的心態主導了認知的產物。
在70後的小時候,家長們不僅自己時常打犯錯的小孩,甚至女孩說一句罵人的話,都會像魯爸打男童一樣,狠狠抽一個耳光,甚至不只一個,並伴隨著“再讓你嘴賤”的痛斥。更不用說,打傷別人家的孩子了。奇怪的是,經歷過這種管教的孩子,非但沒有留下陰影,反而更健康地成長。因為他們經歷之後,便有了耐受性和免疫力。正如訓練特種兵進行包括打耳光在內的折磨的魔鬼訓練一樣。
在小的時候不打,當孩子成長的叛逆的青春期,你才打,往往一打就出問題,輕者離家出走,重者自尋短見。
美國警察是怎麼對付熊孩子的?
美警對付犯錯熊孩子之一
美警對付犯錯熊孩子之二,踢打助教被警察銬走
試問哪些動輒擔心熊孩子有陰影的,美國警察銬走孩子留下的陰影大,還是魯醫生的一個巴掌留下陰影大?
但是在今天,在嬌生慣養主導認知的人們看來,是不可接受的,動輒扣上違法的帽子。
新加坡一個現代文明的國家,依然保留對小學生的鞭刑管教,你說他違法不違法?美國雖然名義上打小孩違法,但5歲小孩犯錯,做出違法行為,通常警察會上門給他戴手銬,嚇得哇哇大哭,這種懲處,不比打一個巴掌輕。年齡再大一點的孩子,會被送到監獄臨時管教,讓獄警和囚犯教他做人。
可見,體罰究竟違法不違法,世界並無一個統一的標準,歸根到底是每個國家自己的選擇。
而我們的選擇是取消體罰,就是嬌生慣養的聖母心影像教育的產物。自那之後,熊孩子越來越多。
孩子打家長、學生打老師、員工打領導的現象越來越多。
整個倫理秩序都在嬌慣中扭曲和顛倒。
看看以下幾例以下犯上的案例,都是大人放棄了體罰管教權,釀成的苦果。
一、小人打大人之在家打父母:
6歲童狂打母親,看客卻指責其教育問題
5歲童撕扯毆打母親,眾人只能哀求放過,如果打就是違法
6歲童當街掐打母親
二、小人打大人之在校打老師:
初中男生用磚頭蓋老師
職校生目無尊長,群毆老師
三、小人打大人之單位打領導:略
如果在古代,小孩打大人是以下犯上的忤逆之罪。即使在家庭,打父母也是大不孝,必然遭致家族棍棒嚴懲。絕不是一個巴掌這麼簡單。
而在今天,如果父母毆打孩子,聖母們就會說“這會給孩子留下陰影”!所以絕大多數新生代家庭放棄了體罰管教,留下的只有大話西遊唐僧的絮叨說教。
這種說教對一些孩子有用,但對於大多數熊孩子,基本是對牛彈琴。
因為你對做錯事的熊孩子一味遷就,一味人性化,所以熊孩子在向問題少年路上也就越走越遠。
以下是13 歲熊孩子蛻變為問題惡少的案例:
大連13歲少年性侵殘殺5歲女童
如果這個熊孩子當時能受到魯醫生這樣的嚴厲管教,因犯錯被父母抽過耳光,就不會發展為殘忍殺害5歲女童的兇手。
我們一直認為體罰會讓熊孩子產生揮之不去的心理陰影,問題是熊孩子家長們考慮過被害的歲女童父母的心裡陰影嗎?考慮過被愛5歲女童被害時的陰影、痛苦和絕望嗎?。
無數鮮血書寫的教訓表明:放棄對熊孩子的體罰權,不僅是對孩子不負責,對自己不負責,對社會更不負責。
哪些從小到大打父母的孩子,一定是小時候溺愛的結果。
回過頭來,再看魯爸的這一巴掌,其實就是一個很普通的大人管教小孩的現象!
很普通的鄰里糾紛,不是大事,不是不可饒恕罪行。對5歲童來說,從此他將懂得敬畏和害怕,學會對其他人的謙讓和包容,並徹底改變其可能走向問題少年的人生軌跡。
打小打早,露頭就打,那會出現這種局面
為什麼老人講,三歲看大,七歲看老!為什麼魯迅說:童年的情形就是將來的命運!?河南某地對同學施暴的三個問題少女,並不是今天憑空產生的,早在5歲時候就已經出現苗頭。
如果“露頭就打,打小打早”,絕不會成為現在的問題少女。
作為父母,即使不像70後被老師打的孩子的家長感恩老師,也不應該小題大做,將一巴掌作為碰瓷法律,利用輿論優勢試圖影響法律裁決的由頭。
會不會留下比耳光更大的陰影
魯醫生的一個巴掌,如果換來的是矯枉過正的懲罰,而不是對嬌生慣養的反思,那麼這將是後獨生子女時代的悲哀。
因為嚴懲一個魯醫生,拯救不了熊孩子!只會讓熊孩子認為他是對的,只能造就更多的熊孩子,更多的問題少年!
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才,這些古訓也許是不全是對的,但是走向另一個嬌慣的極端,肯定是不對的!一方面是對孩子嬌慣,打不得罵不得,一方面又憎恨未成年犯罪,要求嚴懲,正是這種奇葩的矛盾心理,造就了“如何管教”永遠是一個不解之題!
對魯醫生不能矯枉過正,讓小事重歸小事;對熊孩子不能嬌生慣養,讓戒尺重返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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