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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後積極賠償,沒有得到諒解,會不會減輕處罰?

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人文2023-02-03
簡介雲南軒浩律師事務所盧露律師解答:陳嶽漢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罪不當罰是什麼意思

我國法律上規定的量刑情節有法定量刑情節和酌定量刑情節。其中法定量刑包括法定減輕、法定從輕、法定從重以及免除處罰;酌定情節分為酌定從輕和酌定從重。酌定情節法律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它是根據刑事立法精神和有關刑事政策,從刑事審判實踐經驗中總結出來的,對刑罰裁量具有重要意義。

網友諮詢:

6月24日23時5分許,陳嶽漢駕駛湘F×××××小型普通客車沿湖南省S326線由西往東行駛至19KM+400M路段,恰遇鄭某、陳某1在南側非機動車、人行道混合車遒內同向行走,因陳嶽漢駕車會車時遇對向車輛燈光照射,引起視覺障礙又未降低行駛速度,且避讓措施不當,致使車輛駛入右側非機動車、人行道混合車道與鄭某、陳某1相撞,造成鄭某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陳某1重傷及湘F×××××小型普通客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瀏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陳嶽漢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鄭某、陳某1均無責任。經鑑定:被害人陳某1所受損傷評定為重傷一級;被害人鄭某符合交通事故致胸腔臟器損傷死亡;湘F×××××小型普通客車發動機艙蓋右前側邊沿碰撞變形痕跡,符合與行人鄭某枕部頭皮血腫部位處接觸碰撞形成。

案發後,陳嶽漢報警並在現場等待處理,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案發後,陳嶽漢就被害人鄭某死亡事宜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協議,除保險公司理賠款外,賠償了被害人家屬人民幣15萬元,另賠償了被害人陳某18萬餘元醫療費,剩餘損失尚未賠償,被害人陳某1表示不予諒解。

陳嶽漢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犯罪後積極賠償,沒有得到諒解,會不會減輕處罰?

雲南軒浩律師事務所盧露律師解答:

陳嶽漢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案發後,陳嶽漢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案發後,陳嶽漢與被害人親屬就死者賠償事宜達成調解協議,賠償了死者家屬和傷者部分經濟損失,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盧露律師補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條,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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