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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憑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南寧一女子因拒不騰房被判刑4個月!

由 法制現場 發表于 人文2022-09-03
簡介1月12日上午,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對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被告人宋某香進行宣判,宋某香因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在法院作出《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後仍我行我素,最終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憑本事借的為什麼要還

1月12日上午,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對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被告人宋某香進行宣判,宋某香因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在法院作出《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後仍我行我素,最終被判處拘役四個月。宋某香接過判決後,流下了悔恨的淚水,表示服從判決,放棄上訴。

“我憑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南寧一女子因拒不騰房被判刑4個月!

庭審現場

判決生效 拒不履行

據悉,被告人宋某香與南寧江南國民村鎮銀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於2018年5月10日判決宋某香歸還南寧江南國民村鎮銀行借款本金148222。3元、支付利息2838。55元、支付律師費7297元等判項,並判處南寧江南國民村鎮銀行優先受償折價或拍賣、變賣宋某香名下抵押物房產之價款。上述民事判決書生效後,被告人宋某香未按規定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法院受理權利人強制執行申請後,於2019年3月29日裁定評估、拍賣宋某香名下房屋。

騰遷公告 視若無睹

在執行的過程中,該院幹警數次到宋某香家貼上騰遷公告,督促被執行人騰空房屋,但被告人宋某香經法院多次催促仍拒絕搬出上述房屋。在法院強制騰空房屋並且換鎖後,宋某香又擅自更換房鎖並搬入房屋居住,致使法院在拍賣房屋,且買受人已辦理不動產權證的情況下,仍無法向買受人交付上述房屋。

“入罪”通知 置若罔聞

涉案房屋拍賣成交的第二天,宋某香用自己此前備份好的鑰匙開門,偷偷搬回了上述房屋居住,以阻止法院交付上述房屋。執行法官瞭解情況後,再三苦口婆心勸說,奉勸宋某主動騰空上述房屋,並交付給買受人,但宋某香拒不執行,還口出狂言:“我憑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執行法官無奈於2021年8月6日作出《涉嫌拒執犯罪預告書》,併到宋某住處貼上了相關公告,其家屬代為接收該預告書。但宋某此時依然我行我素,拒不騰空上述房屋,致使該案遲遲未能執行到位。

“我憑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南寧一女子因拒不騰房被判刑4個月!

公安機關將宋某香抓獲歸案

立案偵查 拒執入刑

2021年8月23日,江南區法院將涉嫌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宋某移送南寧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立案偵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於2021年9月7日將被告人宋某香抓獲歸案,並將涉嫌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宋某香依法採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經南寧市江南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被告人宋某香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江南區法院經開庭審理後,於2021年12月27日作出了上述判決,判處宋某香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最終,法院透過拍賣涉案房屋,並順利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拍賣所得款項清償了銀行的債務,案件得以執行完畢。宋某香抱有僥倖心理,處心積慮抗拒法院執行,最終不但沒有保住自己的房屋,還因自己的錯誤行為,最終被判處刑罰,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我憑本事借的錢,為什麼要還?”南寧一女子因拒不騰房被判刑4個月!

聽到判決後宋某香流下悔恨的眼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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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南寧法院網

【來源:南寧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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