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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八旬老漢20年“執念”由一場聽證會化解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娛樂2022-09-28
簡介經過審查,胡芝春瞭解到法院判決是正確的,王老漢之所以不服判決,主要是對最高法《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法對執行該解釋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內容及頒佈、施行時間沒有搞清楚,也不

怎樣化解執念

“以前我對法院的判決有誤解,現在認可了,是檢察院舉辦的公開聽證讓我變得心明眼亮,我服判息訪……” 近日,在襄州區人民檢察院檢察服務中心,年近八旬的王老漢在承諾書上鄭重寫下這麼一段話。

(1004)八旬老漢20年“執念”由一場聽證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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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證會現場

王老漢是襄北農民。1999年12月至2001年6月,他利用經營煙花爆竹之便,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管理法規,非法買賣鈦金礦(俗稱槍子)和黑火藥等物品。2002年4月,被法院以非法買賣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王老漢以判決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為由,先後向當地區人民法院、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訴,均因申訴理由不能成立被駁回,但多年來王老漢一直放不下心裡的糾結,不時到當地政府和司法機關上訪。

今年8月,王老漢來到襄州區人民檢察院申訴。因案件時間跨度長,矛盾化解難度較大,該院檢察長鬍芝春主辦此案。經過審查,胡芝春瞭解到法院判決是正確的,王老漢之所以不服判決,主要是對最高法《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法對執行該解釋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內容及頒佈、施行時間沒有搞清楚,也不明白最高法最高檢《關於適用刑事司法解釋時間效力問題的規定》,當聽人說上述法規中有從輕、減輕和作無罪處理的情形而他沒有享受這些“待遇”時,覺得法院對他的判決重了。

(1004)八旬老漢20年“執念”由一場聽證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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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芝春檢察長主持聽證會

為了開啟王老漢的“心結”,胡芝春決定召開聽證會,對其釋法說理。鑑於王老漢年事已高,對法律規定知之不多,胡芝春精心準備,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系統梳理,特別是對王老漢是否符合從輕處罰條件、在時間效力上是否適用從輕處罰以及該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從情理法等方面深入剖析。同時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王老漢所在地的農村基層幹部及其聘請的律師參加,增強辦案透明度,提升執法公信力。經過公開聽證,與會的王老漢聘請的律師及社會各界人士對該院關於王老漢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援的意見均表示贊同。

(1004)八旬老漢20年“執念”由一場聽證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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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和律師為王老漢(左二)進一步釋法說理

聽證會程式進行完畢了,但如果就此結案,王老漢的“心結”可能還沒開啟。休會期間,胡芝春安排參與辦理此案的該院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的幹警,邀請王老漢的律師一道專門為其“開小灶”,進一步釋法說理,幫助其開啟“心結”,最終讓王老漢放下“包袱”,開啟新的生活。

“辦理控告申訴案件,不能就案辦案,要注重矛盾的實質性化解,解決好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真正做到案結事了。”胡芝春如是說。

(1004)八旬老漢20年“執念”由一場聽證會化解

作者:賀懷靜

釋出:襄州檢察

立檢為公 執法為民

(1004)八旬老漢20年“執念”由一場聽證會化解

【來源:襄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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