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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檢十三邀丨數字時代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 如何為創新發展構築“護城河”

由 浙江日報 發表于 人文2022-08-05
簡介早在2020年,義烏市檢察院就牽頭海關、市場監管、公安、法院等8家單位成立了全國首家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中心,整合各個單位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職能,對侵權行為進行“多維一體”打擊,提升權利人維權效率,中心成立後實現刑事案件權利人權利義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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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

浙江新聞客戶端 通訊員 韋佳 龔成 記者 錢禕

浙江新聞客戶端聯合浙江省檢察院推出影片欄目——“浙檢十三邀”。這一系列將邀請投身浙江檢察事業的代表人物,透過他們自己親身經歷的案件故事,分享在辦案中的心路歷程,同時為大家解讀其中的“門道”。

本期聚焦:

數字時代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如何為創新發展構築“護城河”。

本期嘉賓:

傅憶文

金華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主任。從檢10餘年,共辦理、審批以經濟犯罪、職務犯罪為主的刑事案件3000餘件,無一錯案。獲全國優秀女檢察官、全國優秀公訴人、浙江省最美公務員、浙江省青年崗位能手、浙江省公訴人才等榮譽稱號。她牽頭成立全國首家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中心,智慧財產權辦案團隊獲評2021年度全省優秀辦案團隊。

浙檢十三邀丨數字時代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 如何為創新發展構築“護城河”

侵犯企業商業秘密,罪與非罪的認定關鍵在哪裡?新型、疑難案件不斷增多,浙江智慧財產權“統一履職”有怎樣的實踐路徑?……我們聽聽檢察官是怎麼說的。

精彩內容

浙檢十三邀:說到智慧財產權保護,會聯想到“假冒偽劣”“打假”等,如之前熱度很高的“冰墩墩”,要打擊“一墩難求”背後帶來的製假售假犯罪行為,檢察機關在積極履職作為,能不能簡單介紹一下智慧財產權檢察工作?

傅憶文:

“冰墩墩”作為奧運衍生品,不僅受到《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及《奧運會主辦城市合同》保護,同時作為美術作品,也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在未經權利人許可情況下,擅自生產、銷售“冰墩墩”相關周邊產品,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著作權罪。

我們辦理的智慧財產權案件中,像這樣的侵犯著作權案是重要一類,保護既有像“冰墩墩”這樣的美術作品,也包括文字、音樂、影視作品等。此外,商標也是重要保護物件,假冒註冊商標罪、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等商標類犯罪,是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佔比最高的犯罪,達到90%,還有就是假冒專利罪和侵犯商業秘密罪。

浙檢十三邀:高新技術企業都很關心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這類案件辦理的關鍵點在哪,檢察機關是如何把握的?

傅憶文:

案件辦理中,認定是否屬於商業秘密、明確取得商業秘密的手段以及計算給權利人造成的損失等往往是罪與非罪的關鍵問題。我們一般把商業秘密分為技術資訊和經營資訊兩類,其中技術資訊是一種常見的重要商業秘密,表現為設計、程式、產品配方、製作工藝、製作方法等,認定上爭議不大,而經營資訊則主要包括經營策略、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資訊,實踐中常被權利人忽視,也缺乏一些保護措施,法律適用上的爭議就更大。辦案中,我們會圍繞商業秘密的本質性特徵進行認定,即是否為公眾所知悉、有無秘密性,是否有經濟效益、有無經濟性,是否被權利人採取相關措施進行保護、有無保密性進行評價和判斷。

浙檢十三邀:去年9月,最高檢提出智慧財產權檢察要集中統一履職,我們目前有哪些做法?

傅憶文:

“統一履職”是指聚焦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痛點難點堵點,統籌智慧財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實現綜合保護,即在案件辦理中,不僅要判斷案件事實是否符合構罪要件,還應注重發現是否存在民事權益受侵害、行政執法機關履職不到位等監督線索,在做優刑事檢察的同時,做強民事、行政檢察,探索公益訴訟,綜合運用四大檢察,實現智慧財產權全面保護。

試點以來,我省呈現組建專業化智慧財產權辦案團隊、建立智慧財產權專家智庫、暢通外部銜接機制等有益探索。我所在的金華地區也做了很多嘗試,如義烏檢察院成立智慧財產權檢察辦公室,統一集中辦理智慧財產權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四大業務;如在加強刑事監督方面,我們抗訴成功吳某等5人非法制造註冊商標標識、假冒註冊商標案,為如何準確認定“相同商標”提供標準;如在智慧財產權民事檢察精準履職上,我們辦理了一些具有典型意義的案件,比較有代表性的是“大福狗”民事監督案件,該案由金華市檢察院提請,省檢察院提出抗訴,法院再審後,採納了我們的抗訴意見,依法作出改判,該案獲評最高檢檢察機關保護智慧財產權服務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典型案例。

浙檢十三邀丨數字時代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 如何為創新發展構築“護城河”

浙檢十三邀: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是企業的“護城河”,對這句話怎麼理解?

傅憶文:

法治保障、嚴格保護是智慧財產權工作的首要原則,因此我們說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是企業的“護城河”,它的力度和水平直接關係到保護創新成果、激發創新活力,直接影響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實施和推進。

近日,最高檢制發《關於支援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的意見》,就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支援和服務保障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提出21條具體措施,其中要求強化創新成果司法保護,加強智慧財產權綜合性司法保護。因此對檢察機關而言,要始終心懷“國之大者”,以強有力的司法手段激發全社會創造熱情,釋放創新創業活力。

浙檢十三邀:在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中,檢察機關與法院、行政機關如何形成合力?

傅憶文:

現階段智慧財產權新穎、疑難複雜案件數量不斷增多,前沿性、交叉性、專業性更凸顯,一個案件可能會同時涉及民事賠償、行政處罰或刑罰處罰等多種法律責任。

早在2020年,義烏市檢察院就牽頭海關、市場監管、公安、法院等8家單位成立了全國首家智慧財產權刑事司法保護中心,整合各個單位在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職能,對侵權行為進行“多維一體”打擊,提升權利人維權效率,中心成立後實現刑事案件權利人權利義務100%告知,建立刑民、訴調對接機制,權利人可在刑事案子裡一併進行民事索賠,部門間關於案件辦理的協調對接更順暢,建立重大案件提前介入、雙向移送等協調機制,對智慧財產權侵權違法犯罪的打擊體系更嚴密。

浙檢十三邀:隨著企業創新活力不斷激發,數字治理模式不斷深化,數字化在智慧財產權檢察領域有哪些應用場景?

傅憶文:

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是一個典型的“多跨”工作,涉及眾多職能部門。我們主要做了兩方面探索,一是在類案監督方面,透過搭建大資料法律監督模型,完成立案監督、撤案監督、偵查違法監督、以罰代刑監督、應罰未罰監督等模型建設,實現智慧財產權案件全域類案監督;二是在場景建設方面,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一件事”多跨應用場景,實現智慧財產權案件從行政到刑事的全流程線上閉環流轉,並形成智慧財產權協同共治平臺,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可在平臺上共享資訊、反饋結果,多維分析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整體情況,提高對侵權違法犯罪打擊質效,提升群眾、企業獲得感、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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