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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碳交易試點的MRV制度及經驗

由 全國能源資訊平臺 發表于 遊戲2022-05-21
簡介《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令釋出,《廣東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企業碳排放資訊報告與核查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企業(單位)二氧化碳資訊報告指南》《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範)》《廣東省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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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碳交易試點的MRV制度及經驗

北極星大氣網訊:摘 要:監測、報告與核查(Monitoring Report and Verification, 簡寫為MRV)是碳交易體系對資料控制的關鍵環節,是配額分配、交易的基礎。該文結合廣東碳交易試點的實踐經驗,總結分析了試點MRV的檔案構成、MRV技術以及操作層面的經驗,供國內碳交易MRV建設參考借鑑。

為促進溫室氣體減排,《京都議定書》把市場機制作為溫室氣體減排的新途徑,給溫室氣體排放貼上了價格標籤。為此,很多國家已經實施碳交易,國際上歐盟和美國加州是建立碳交易機制較早的地區,擁有完善的碳交易體制機制。2012年9月廣東正式啟動 碳排放交易試點,2014年1月印發了《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1],建立了配額總量控制機制、配額分配與調整機制、報告核查機制、市場交易機制和激勵處罰機制。廣東碳交易機制是在充分學習了歐盟、加州等國際碳交易[2-3]經驗基礎上,結合廣東的實際情況提出的。

自廣東試點啟動以來,截至2018年底,經歷了5個履約年度,在執行過程中不斷積累經驗並完善相關的檔案和流程。MRV是碳交易機制對資料質量控制的關鍵環節,在全國碳市場啟動的基礎設施建設階段,在此分享廣東試點的MRV經驗,供國內碳交易MRV參考。

1 廣東試點MRV檔案構成

廣東省碳交易的檔案構成可分為法規/管理層面、技術層面以及操作層面。《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令釋出,《廣東省碳排放配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企業碳排放資訊報告與核查實施細則(試行)》《廣東省企業(單位)二氧化碳資訊報告指南》《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範)》《廣東省年度碳排放配額分配實施方案》等檔案已在廣東省碳交易主管部門官方網站上釋出,並根據試點的實際情況對指南、核查規範及配額方案進行更新;在操作層面上有報告核查通知、控排企業/新建專案企業名單等。碳交易系列檔案的釋出,可以規範相關方按照要求實施相關的行動,體現了廣東在碳交易中的公開透明性。

2 廣東試點MRV技術分析

為確保企業提供準確可靠的碳排放資料、掌握廣東省的碳排放情況,廣東省建立並實行了企業碳排放資訊報告和核查制度[4]。

廣東省企業碳排放資訊報告指南是企業進行碳排放資訊填報的基礎和依據,分為指南通則和各行業指南。指南通則對各行業共性問題進行規定,使得制定的各行業指南在結構和一些問題的處理原則上可以比較統一。各行業指南的主要內容包括報告範圍、碳排放量計算方法、資料監測要求以及附錄的監測計劃範本、排放報告範本、排放因子等。報告指南設定了不同的報告層級,可分為企業、排放單元、排放裝置3個層級。對於基準法分配額的純發電機組、熟料和水泥粉磨以及鋼鐵長流程,要求企業按照排放單元層級填報;其他基於歷史法分配配額的工序,企業可根據自身的資料基礎,選擇按照企業層級或排放單元層級或排放裝置層級填報。在報告層級選擇方面,要求基準法分配配額的企業選擇排放單元填報,是考慮了基礎資料的報告與配額分配所需資料的銜接和可操作性。

廣東要求企業建立監測計劃,對企業的主要排放源以及活動資料的資料來源、監測裝置及監測頻次等資訊進行監測。企業的監測計劃一般在歷史盤查時,核查機構會一併核查,經核查的監測計劃是企業後續年度填報碳排放資訊的依據。如果企業的排放源、排放因子或生產裝置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需按要求向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監測計劃的申請。

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範也是指南系列技術檔案之一,用於指導核查機構按照規範的要求實施核查,並出具沒有重大偏差的核查報告。核查規範的主要內容包括核查原則、核查過程、核查資料儲存、風險分析和控制、投訴和申訴、核查機構及人員的能力要求等。其中,核查過程包括核查啟動、現場核查實施、核查報告編制和核查的完成4個步驟。

廣東省企業碳排放核查規範的核查啟動的步驟包括:(1)指定核查組長、成立核查組;(2)確定核查目的、範圍和準則;(3)與受核查方建立初步聯絡;(4)評稽核查物件提供的檔案,進行前期風險分析;(5)編制核查計劃、取樣計劃、現場核查所需的檔案清單;(6)核查組現場核查的工作分配及核查表格的編寫。

現場核查實施是碳排放核查中最核心的部分,包括了舉行首次會議、調整或確認核查計劃、核查中的溝通、按核查計劃進行現場資訊收集和驗證、形成核查發現、形成核查結論(如有需要提改進建議)和舉行末次會議等。現場核查的核心內容——現場資訊收集和驗證主要圍繞3個環節:排放源完整性的確認、資料質量管理系統的檢查、碳排放結果的確定。

廣東的核查報告編制的流程包括初稿起草,獨立評審員評審以及核查報告的釋出。核查報告的內容主要是參考歐盟碳交易核查與認可法規第27條核查報告的內容。獨立評審員這一環節主要是參考歐盟和美國加州要求在報告期簽發前,由核查機構內部的未參與該次核查任務的核查員進行獨立技術評審,作為最後一個控制核查質量的環節。

核查完成後,核查機構應儲存的核查資料至少包括核查物件提交的資料,內部核查檔案和出具的核查報告。廣東試點要求控排企業和單位、報告企業、核查機構對資料的儲存期為15年。

在報告方式上,企業和核查機構分別在廣東省二氧化碳排放報告系統填寫企業碳排放資訊報告和核查報告。除了在電子系統提交電子版的報告之外,企業還需將經核查的企業碳排放資訊報告以及核查機構出具的核查報告紙質版提交給地市級主管部門稽核,最後由地市主管部門將轄區內企業的碳排放資訊報告和核查報告統一交給省碳交易主管部門。

3 廣東試點MRV的操作經驗

在納入行業範圍方面,借鑑歐盟、美國加州的經驗,首批納入排放量大的電力、水泥、鋼鐵、石化四大行業,第二批納入了造紙和航空,涉及的溫室氣體為主要為二氧化碳。

省碳交易主管部門每年會確定控排企業和新建專案企業名單,並組織專家在具備核查服務資格的核查機構中挑選服務機構,並下達核查任務,發出核查通知。對連續3年年度碳排放量低於2萬t的企業,允許其轉為報告企業;對連續3年年度碳排放量低於1萬t的企業,允許其退出碳排放管理。在確定年度名單過程中,發現原來不在控排企業名單上的企業,若年度碳排放量大於2萬t,則將其納入控排企業名單。

廣東要求企業建立監測計劃,經核查的監測計劃是後續年度報告核查的重要依據。對於排放源、排放因子、計算方法或者生產線情況發生變化的企業,需要按要求提前向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監測計劃的申請。

在核查之前,主管部門一般會組織企業和核查機構的培訓,要求核查機構進一步組織內部人員培訓,以提高核查的效率和質量,並提供對應模板檔案供核查員參考使用,如電力、水泥、鋼鐵、石化、造紙和航空行業的資料彙總表、現場核查發現問題及整改情況表、核查計劃模板等。

企業提交報告後,核查機構再去現場核查。廣東的年度核查時間大約為1個月,一般為4月份,核查時間比較緊張。省碳交易主管部門為現場核查建立了溝通機制,以及時溝通現場核查遇到的各種各樣的問題,核查機構將現場遇到的問題書面提交給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組和專家組,問題能夠得到及時回覆。

核查完成後,主管部門會組織核查評議,評議要求包括監測計劃、排放報告、核查報告的完整性和規範性以及資料的合理性。對評議過程發現的資料合理性有疑義或監測計劃與排放報告不一致的,需要核查機構澄清或修改,並再次評議。對資料合理性有問題的企業或者資料波動大的,主管部門將組織複查、抽查。

完成核查、複查、抽查及評級工作後,省碳交易主管部門會組織對核查機構工作的結果考評,並制定《廣東省碳排放資訊報告核查工作考評暫行辦法》。核查過程以及評議過程發現的核查問題,如出現規範性和完整性問題的、未按時提交核查報告的、未按要求反饋資訊導致主管部門無法按計劃完成各階段的資訊收集的以及資料合理性出現重大偏差的將被記錄,作為核查機構的綜合績效考核評價的依據。廣東對核查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核查機構績效考核評價的結果將在主管部門官方網站上釋出,並作為下一年度核查機構評分的依據,可能影響其在下一年度的核查任務量,嚴重者可能列入核查機構黑名單。

在核查費用方面,為了保證企業碳排放資料的真實、準確、可靠性,避免不必要的利益衝突、刻意篡改資料、出具虛假核查報告等問題,廣東在試點期間將由政府委託核查,核查費用由政府承擔。

4 結語

廣東碳交易MRV體系是在對歐盟碳交易和美國加州碳交易等國際MRV機制的透徹分析研究基礎上,充分考慮廣東的實際情況形成的,並在廣東的歷史盤查和多次年度核查過程中不斷完善,總結出了檔案構成、MRV技術以及操作經驗,可供國內碳交易試點和全國碳交易MRV建設參考。排放量資料是配額分配和交易的基礎,廣東試點極其重視核查質量,制定了核查考評工作暫行辦法,核查機構的不規範問題、未按時提交報告、重大錯誤等問題會被記錄作為考評的依據。廣東對核查機構實行動態管理,核查機構績效考核評價的結果會在主管部門官方網站上釋出,並作為下一年度核查機構評分的依據,可能影響其在下一年度的核查任務量,嚴重者可能列入核查機構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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