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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號燈一直“黃閃”,停不停?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遊戲2022-05-16
簡介A:《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訊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透過

訊號燈黃燈閃爍可以通行嗎

訊號燈一直“黃閃”,停不停?

近期不少駕駛員發現,有些路口一到午夜時段,訊號燈黃燈便開始持續閃爍,還以為是訊號燈出了故障,其實不然,這是大連公安交警部門,為了提高路口通行效率的一種訊號燈控制手段。

交警部門透過流量統計

在晚23:00到早5:00夜間時段

對部分路口訊號燈

實行黃燈持續閃爍控制

進而減少停車等候紅燈時間

目前已實施控制的路口包括中南路、解放路、魯迅路、八一路等在內的幾十餘處,後續還會根據實際使用狀況,做出相應的增減調整。

訊號燈一直“黃閃”,停不停?

Q

黃燈持續閃爍時表示什麼?

A:《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第四十二條 閃光警告訊號燈為持續閃爍的黃燈,提示車輛、行人通行時注意瞭望,確認安全後透過。

Q

遇到路口黃燈持續閃爍該如何通行?

A:《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規定:

第五十二條 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4。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第六十九條 非機動車透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六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和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 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 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車瞭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3。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非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所以,無論機動車、非機動車或是行人在透過黃燈持續閃爍路口時,都需要注意瞭望,在確認安全後透過。

新聞大連(微訊號:dltv8811)編輯製作

資料:大連天健網

文字: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 冉嬛

編輯:王辰 婧琦 燕子

美編:孔德成

主編:呂彬

監製: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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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訊號燈一直“黃閃”,停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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