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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店員工手冊目錄

由 崑崙學社 發表于 遊戲2021-09-29
簡介(三) 過失處分過失處分分為: 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最後警告解聘(解除合同)1. 造成客人不滿(1) 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第一次解聘)(2) 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第一次解聘)(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第一次解聘)(4) 為

私匿什麼意思的美好

第一章 總經理歡迎詞 1

第二章 酒店簡介 2

第三章 組織架構 2

第四章 企業文化 3

一、經營宗旨 3

二、經營理念 3

三、管理理念 3

四、服務理念 3

第五章 基本的職業道德 3

第六章 職業修養 4

一、服務意識 4

二、儀容儀表及行為舉止 5

三、禮節禮貌 6

第七章 勞動紀律 6

第八章 員工的基本權益 8

第九章 酒店基本管理規章和操作規程 10

第十章 員工手冊的時效、法律約束及解釋權 16

總經理歡迎詞

各位員工:

歡迎您到山東銀座泉城大酒店工作!

銀座泉城大酒店是以高品質為其價值取向的企業。因此她的企業文化是“以人為本”,主張“雙贏”

精神,也就是說,非常重視對個人發展的最重要元素的培養——道德品質和職業精神,並藉以增進

企業的發展以及員工本人的競爭素養的提高。

我們編寫這本《員工手冊》的目的正是為了讓大家瞭解酒店的基本要求和員工的行為規範以及

員工的基本權益,希望各位能認真學習並遵守《員工手冊》的每一項規定。讓我們一道,努力為銀

座泉城大酒店多做貢獻,同時也努力練就一身能持續發展的本領。

第二章 酒店簡介

山東銀座泉城大酒店是山東省商業集團投資興建的高檔飯店,位於濟南最繁華的商業金融中心,

與趵突泉、黑虎泉、千佛山、大明湖等眾多名勝古蹟相毗鄰,西臨濟南市的最大廣場——泉

城廣場,

銀座、貴和等大型購物中心近在咫尺,可為顧客提供商務、旅遊、購物的最佳便利。

酒店擁有各類客房及商務辦公房四百間(套),配備中央空調系統、消防安全監控系統、有線電

視接收系統、國內/國際直撥電話、電熱壺、迷你吧等各項設施。酒店還具有各種風格的中西餐廳,

近八百個餐位,同時配備會議中心、商務中心、多功能廳、健身房、桑拿浴、棋牌室、美容美髮廳

等綜合設施。

第三章 組織架構

銀座泉城大酒店組織架構圖

營銷部

房務部

餐飲部

董事會

總經理

財務部

人力資源部

副總經

理副總經理

工程部

安保部

市場拓展部

行政辦公室

第四章 企業文化

一、經營宗旨

爭取最佳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

二、經營理念

以顧客為中心,合理地運用所有的智慧、資源和手段,以優質服務最大限度地滿足顧客的合理

合法的需求。

三、管理理念

以人為本,努力營造一種人事公正、章法嚴明、服務優質和具有團隊精神的良好氛圍。

四、服務理念

使我們的客人感到受到尊重和關心並感到物有所值。

第五章 基本的職業道德

一、 遵守國法和店規。

二、 嚴守機密並尊重個人(尤其是客人)的隱私權。

三、 對企業忠誠,公私分明,維護企業的利益。

四、 服從上司,尊重同事,講求團結與合作。

五、 自始至終恪盡職守。

六、 不推諉責任,不文過飾非。

七、 為人公正。

八、 對內對外永遠提供優質服務。

九、 為企業積極促銷。

十、 提出建設性意見。

第六章 職業修養

一、服務意識

(一) 客人的合理需求就是我們的責任。

(二) 我們是一個團隊。我們中間的任何差錯就是酒店整體的錯。因此絕對不可內部相互推諉。

(三) 微笑、主動、熱情、禮貌是款客的起碼態度。

(四) 對外部客人的服務應優先。

(五) 對客人的“失態”與“激動”,要保持高度的職業性:剋制忍耐,不卑不亢,積極處理(包括

及時報告)。當同事在處理客務關係時遇到麻煩時,應主動積極地協助、保護和補臺。

(六) 客人不滿意甚至投訴,絕對不能迴避,而是必須立即真誠道歉;萬不得已不作辯護性的

解釋;同時馬上行動,儘量滿足客人的正當需求。如遇到棘手的問題,例如客人的要求

不甚合理,不能由你來說“不”,要立即報告上司來處理,同時要安撫客人(包括行動),

穩定事態。

(七) 無論你的職責和崗位是什麼,凡客人有求助,絕不推脫,而是一定要設法提供幫助,至

少親自為客人找到最直接解決問題的人和部門。

(八) 除必須提供基本服務之外,本酒店推行以優質服務為宗旨的“賓客滿意在泉城”的計劃。

我們對優質服務的詮釋為:

1. 不拘陳規,恰到好處地提供所需服務;

2. 致力於令賓客滿意的個性化細微服務;

3. 重職責,輕分工,提供一步到位及時的服務;

4. 主動替客著想,提供必需或合理的延續服務;

5. 透過服務,自然地表達出一種令賓客感受到的真誠與關懷;

6. 對客人的不滿及時化解,補求不足。

二、儀容儀表及行為舉止

(一) 儀容儀表

1.工作服

工作服應無汙漬、無破損、釦子無缺少或鬆動,褲子和襯衣應熨燙整齊釦子和領結

應繫緊,襯衣下襬應扎入裙內或褲內,不可挽起袖口或褲腳。

2.胸針及裝飾物

只有經酒店批准的胸針才可以在工作時佩戴。例如:工牌、特殊標誌。

3.鞋

除特殊工種外,穿黑色皮鞋(女忌用時髦型的);鞋應擦亮,美觀,無破損;在酒

店行走時不能跺出響聲,鞋不能釘鐵釘或鐵掌;不允許穿露腳趾的鞋;工作鞋上不允

許有與工作服不符的過分裝飾。

4.襪子及內衣

男員工:顏色以自然、不透過工作服為宜。穿著的內衣應合體,不可從領、袖及

褲口處露出。乾淨的黑色襪子不帶有非黑色徽章或標誌。

女員工:整潔合適的內衣以不影響工作服的外觀為宜,穿著的內衣應合體,不可

從領、袖及裙下露出。穿著肉色的緊身薄絲襪,無脫絲,無破損。

5.頭髮

頭髮應乾淨整潔無異味、無油汙、無頭屑、無髮膠殘屑。

男員工:整潔自然色的頭髮;頭髮修剪整齊,兩側不可超過耳朵和衣領的任何部位;

髮型前後與兩側應平整勻稱;不允許剃光頭或留怪異髮型。

女員工:頭髮應梳理整潔呈自然色,髮型美觀大方、易保持;整體髮型應勻稱、成比

例;到肩的長髮應用深色無多餘裝飾的繫髮帶束起;餐飲部女員工留長髮者必須盤起;

前額劉海應在眉毛以上。

6.指甲

乾淨的指甲是非常必要的,客人從我們手的清潔來評價酒店的衛生狀況。指甲應

整齊且不超過手指邊緣;不允許擦有色指甲油。

7.面部

應保持清潔,健康的狀態。眼睛無分泌物,鼻毛不外露。男員工不得蓄鬚,留鬢角。

女員工應化淡妝(不可塗深色或冷色調的口紅和眼影)。女員工用餐後需及時補妝。

8.首飾

只允許戴一枚結婚戒指和普通式樣的手錶;不允許佩戴手鍊及其它裝飾物。

男員工:不允許佩帶任何飾物。

女員工:只允許戴一對耳飾;耳飾應為式樣簡單成對的金、銀或與工作服相符的顏色;

不允許佩戴懸垂式或環式耳飾;耳飾的直徑不得超過1 釐米。

餐飲部廚師: 在工作時廚師不準戴任何首飾及手錶。

9.個人衛生

每天洗澡,經常洗手。早晚刷牙,飯後漱口。不吃異味食品,工作時不吃口香糖,不

吃零食。避免使用過量的香水。

(二)行為舉止

1.用自然伸開的手指向客人,不得用手指指點客人;

2.在公共區域打哈欠時,應用手遮在嘴前;

3.咳嗽或擦鼻涕時,應用手遮住且避開客人和食品並洗手;

4.在出入門口、電梯口時,永遠讓客人先走;

5.從客人身邊經過時,應保持目光接觸並微笑問好;

6.不要在公共區域將手插在口袋裡;

7.不要在公共區域挖鼻孔;

8.不要在公共區域摸自己的臉或頭髮;

9.不要大聲喧譁;

10.不要在公共區域瘙癢。

三、禮節禮貌

(一) 保持微笑。

(二) 使用敬語。

(三) 尊重客人的次序、時間、空間和隱私等普遍價值觀。

(四) 說話的音量以相互能聽見為準。

(五) 使用標準的工作語言(普通話和英語)或客人熟悉的語言。忌在客人面前使用客人聽不

懂的語言對其他人講話。

(六) 除服務需要,不要隨便參與客人之間的交談,更不要議論客人或對客人的言行露出不適

當的反應。

(七) 對客人和同事要主動問候,但要注意不要貿然打攪(比如對方在打電話或與人認真交談

時,等等)。

第七章 勞動紀律

一、員工必須遵守各自的工作時間表出勤。不得擅自遲到、早退、曠工,也不得擅自調整工作時間。

二、使用員工設施

(一) 除A、B 級人員外,上下班出入酒店須經員工通道,同時還應配合安保部對物品出入的

檢查。

(二) 更衣櫃僅限本人使用,不可私自調換或轉讓。除存放工作制服和個人隨身的必帶物品外,

不得存放酒店的其他財物,否則視為偷拿。更衣櫃鑰匙如有丟失,須報行政辦公室處理,

不得擅自砸、換鎖。員工離職時應將更衣櫃鑰匙交回行政辦公室。

(三) 不得私換工牌或借帶他人工牌。

(四) 員工應在浴室開放時間沐浴,不得在浴室內洗個人衣物。

(五) 入住員工宿舍須遵守宿舍管理規定。

(六) 不得擅自允許外人使用員工設施,包括離職後的員工。例如更衣櫃、宿舍、浴室、餐廳等。

(七) 愛護公物。

(八) 發現異常,例如損壞、嚴重妨礙,甚至危及安全等現象,應及時報告。

三、行為準則

(一) 前臺區

1. 著工裝,佩帶酒店配給本人的胸牌、其它標識物或必備物。

2. 著裝、化妝和飾物、個人衛生等要符合標準。

3. 行為舉止要檢點,不可有嬉鬧、玩耍、睡覺和其它不文明不禮貌的行為。

4. 不可酒後當值。

5. 不可飲食(包括零食)、吸菸、嚼口香糖等。

6. 不可擅自使用客人的設施或用品,如電梯、衛生間、客房、餐位、休息區、傢俱和

配用品等等。

7. 非因工作需要,不可擅自進入客人的區域,尤其是客房/公寓和辦公室等。

8. 不可擅自串崗或使用職責範圍以外的空間、設施與用具等。

9. 不可擅自會見私客。

10。 不可著工裝出店外。

11。 不可當值時幹私活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閱讀書報、使用視聽資源等。

(二) 後臺區

1. 行為要檢點,不可喧譁、嬉鬧、睡覺、不愛惜公物、破壞清潔衛生,更不可打架或

辱罵等,也不可有其它不文明不禮貌的舉止。

2. 不可擅自會見私客。

3. 下班後不可在店內遊蕩。

4. 不可酗酒後當值或滋事。

5. 只能在指定的地方和時間內進食、吸菸、盥洗或休息等。

6. 不可當值時幹私活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例如閱讀書報、使用視聽資源等。

7. 不可擅自串崗和使用其它工作區域與空間、設施與用具等。

(三) 其他

1. 酒店區域內的拾遺,一律交管家部處理,不得私匿。不屬於自己的物品,即使是遺

棄的,也不可擅自據為己有。

免責宣告:本管理工具由中人網會員提供。中人網會對會員提供的管理工具進行篩選和編輯,但是並不宣告或保證

其內容的正確性或可靠性。該管理工具的版權屬於提供者所有,有關版權的問題請直接與提供者聯絡。

2. 非經批准,一般不允許在酒店消費。被允許消費時,不可以以客人身份投訴酒店。

3. 個人財物除隨身必需用品外,其他物品不允許帶入酒店。非個人物品帶出酒店,須

出具出門證。

4. 嚴禁私自配製酒店鑰匙。

5. 員工個人如涉及店內工作或事務須與酒店交涉,不可擅自找他人(親屬或外人)出

面干預。

6. 員工因工作業務關係得到的店外禮品(包括錢和物),必須上交行政辦公室統一處理,

不應私匿。

7. 員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費。

第八章 員工的基本權益

一、薪酬實行月薪制。8 日發基本工資;15 日發放“職務/技能津貼”、“績效獎金”和其他臨時性的獎

金等,並由酒店代扣代繳法定的稅費。

二、酒店實行每週44 小時,5。5 天編班制。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員工的補休將由酒店統一安排。

員工額外勞動報酬將按勞動法規執行,未完成核定任務而造成拖時,不能作為加班。

三、假期福利

(一)休息日及法定節日

1.按國家規定,員工每年可享受十天的法定有薪假期,即公曆“元旦”一天、“五一”勞動節

三天、“十一”國慶節三天,農曆春節三天。

2.員工因工作需要在休息日工作,應本著合作的精神執行並在三十日內零星安排休息日替

補或補薪方式解決。

3.凡員工欲互相交換休息日或調整上班更期,必須經部門主管同意,部門總監批准,否則

做擅離職守論。

(二)年假

與酒店簽有勞動合同或協議的員工可根據在酒店服務的年數享有不同天數的年假。服務

年數為一年以下的員工無年假;服務年數(含試用期)為一年以上的員工每年享有5 天年假;

工作滿5 年享有7 天年假;工作滿十五年的員工每年享有14 天年假;年假一般安排在酒店營

業不繁忙時使用,申請年假時,需提前一週提出申請,由所在部門同意,報人力資源部批准,

經理以上人員須總經理批准後生效。年假當年有效,一律不得累轉下年。女員工休產假不再

享受當年年假,已休的年假在次年減除,如產假跨越2 個年度,則停止享受其中一年的年假。

病、事假、工傷等缺勤一個月次年扣除一天年假,依次類推。員工當年如休婚假或其他各類

假期滿二十天者,不再享受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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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病假

員工在工作時生病,應先得到部門經理的允許後方可去治療。緊急情況下,員工可以直

接到最近的正規醫院就診,除需住院外,員工須於上班的當日到所在部門請部門經理核查醫

院出據的醫療證明並簽字。申請病假必須提交以下檔案給所在部門,以便獲得所在部門和人

力資源部的認可;酒店指定醫院的病假條、病歷、處方和收款收據。病假只有在完成正規的

手續之後方可被認可,否則被視為曠工。

(四)事假

如遇特殊原因需請事假者,必須提前填寫假期申請表送交部門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

事假期間沒有薪金。請注意,出勤對您的提升很重要,它是評估您工作表現的標準之一。因

此儘量只在緊急情況下申請此假期。

(五)婚假

員工結婚,將按國家規定享受三天婚假,實行晚婚的男員工在25 週歲以上,女員工在

23 週歲以上享有十七天的有薪婚假。

(六)產前假/產假

凡在酒店工作滿一年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正式女員工,孕期及產後享有國家規定的有

關福利。前部區女員工,懷孕3 個月之後,可申請休產前假或由酒店適當調換工種(視酒店

實際營運情況而定)。後部區女員工,懷孕滿6 個月後,可申請休產前假。產前假期間的工資

按員工級基本工資的80%發放至分娩止。符合規定的正式女員工可享受150 天產假。員工產

後一年內,每天可享有嬰兒哺乳假一小時。

(七)喪假

員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享受三天有薪假期。員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婆、

岳父母去世,可享受一天有薪假期。到外地料理喪事經部門總監批准,另給路程假,路費自

理。

(八)公假

凡經酒店管理層和有關方面批准的外出接受培訓、參加會議等均按規定享受有薪

__公假待

遇。

(九)工傷假

凡因公受傷,必須在24 小時內填寫工傷事故單,經所在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核實後,按國

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探親假

配偶或父母雙親居於外市的員工,在本酒店工作一年後,可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假,不

再享受年假。

四、其他基本福利

(一) 與酒店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由酒店代其辦理養老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

險和住房公積金。

(二) 為當值員工提供工作餐補貼。

(三)領有獨生子女證的員工,自子女出生之月起,至子女滿十四周歲,每月可享有國家規定

的獨生子女津貼。

(四)向與賓客接觸頻繁的崗位提供工作制服及其洗滌。

(五)向外地來店務工且無住所的員工提供住宿設施。對夜班員工和部分管理人員提供臨時宿

舍。

(六)向員工提供其他必要的設施,例如醫務室(藥費自付,免診斷費和護理費)、盥洗間等。

(七)遇有特殊困難的員工可以向酒店申請緊急援助,例如家中突遭不幸、天災人禍等。酒店

視情況給予援助。

(八)管理人員和部分崗位員工還可享受相關的工作和福利待遇。

第九章 酒店基本管理規章和操作規程

一、每位員工都應該自覺遵守和維護酒店政策和操作規程。

二、基本安全條例

(一) 防火

1. 警惕和避免一些可能引起火災的因素,不可隨意吸菸或用火。要特別注意易燃物品

的保管和使用。

2. 必須能正確和熟練使用消防設施,如滅火器、滅火毯、消防水喉、警報器、火警電

話(內線:3736)。

3. 發現火情應立即報告(內線:3736),尤其是獨自遇到沒有把握立即撲滅的火情,

一定要先報告後處理,否則會延誤有效的滅火援助。報告火情必須清楚說明火情地

點、燃燒物、火勢等。之後處理還應包括通知和協助周圍人撤離、正確滅火等。

4. 出現火情,應走防火通道,禁止使用電梯。

(二) 防盜及其他違規違法行為

1. 對酒店和私人財物要小心看護,尤其是與錢鈔和貴重物品打交道的人員。同時對客

人的財物也要給予關注。出現問題或發現可疑人物和跡象應立即報告上司或安保部。

2. 工作場地無人使用時,應按規定上鎖(包括重要的儲存設施),關閉電閘和氣閘(另

有規定的除外)。

3. 酒店嚴禁一切黃、賭、毒及其它違法行為。

4. 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險物品擅自進入酒店區域。同時也禁止外來兜售

或叫賣、乞討、寵物、非店內消費性的聚集、喧譁或嬉鬧、擅自張貼或懸掛,以及

其他破壞酒店秩序、清潔衛生和財物的行為。發現上述情況,應予制止或報告。

(三) 其他安全

1. 按規定使用工具、裝置和設施,以免傷及人身。

2. 對食品、飲料和及其原材料須按規定進行保管、加工和提供。

3. 對其他用品和器具也須按規定的清潔和衛生條例處理。

二、 入職與離職

(一) 員工入職前必須透過由酒店安排的健康檢查。體檢費先由個人墊付,工作滿半年時由酒

店報銷。

(二) 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前,須向人力資源部出示所需的有效證件和證明。合同期一般為1

年,試用期一般為1 個月,最長不超過3 個月。

(三) 離職

1.合同期滿

雙方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在書面通知送達後

7 天內,任何一方不予回覆,即作自動放棄並由另一方無可爭議地決定是否續簽。

勞動合同期滿員工應在截止日後的7 日內辦妥離職手續及失業登記手續,逾期視為

自動放棄失業金。

2.辭職

按勞動合同規定,辭職須交納違約金。應提前30 天(試用期提前7 天)向酒店提

交書面申請。收到酒店《辭職批准通知》書後,7 天內辦妥離職手續。

3.辭退

因嚴重違紀等原因,須在收到人力資源部下達的《違紀處理通知書》後7 天內辦妥

離職手續及失業登記,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失業金。

4.離職手續

接到《離職通知書》後,在規定期限內辦妥交接和其他手續,留下酒店的所有財產

和物品離店。

四、職位的調動與升降

(一) 調動

由於工作需要及條件改變等原因,店方進行職位或職務調動(含交叉培訓),員工應當

服從。員工要求調動,必須先向現任上司提出申請,店方應給予正式答覆。

(二) 升降職

職位的升降是依據有關獎勵和懲罰條例及以下四個方面來確定的:思想品德、敬業精神、

專業水平、協調能力。

五、獎勵與懲罰

(一) 獎勵

1. 對優質服務者應按《優質服務者評選及其待遇的規定》辦理。

2. 對有突出實用技能者,除安排應有的崗位或職位外,還應給予“技術津貼”。

3. 對日常工作表現好的員工可以在月薪分配時給予獎勵。

4. 對下列人與事應予不同形式的獎勵,其中包括表彰、獎金、旅遊、培訓、招待或慶

賀等:

(1) 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證明行之有效;

(2) 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採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

事件;

(3) 對維護社會公德和秩序的義勇或助人行為;

(4) 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者;

(5) 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人和事。

(三) 過失處分

過失處分分為: 口頭警告

書面警告

最後警告

解聘(解除合同)

1. 造成客人不滿

(1) 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第一次解聘)

(2) 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第一次解聘)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第一次解聘)

(4) 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第一次解聘)

(5) 在服務中漫不經心(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6) 欺騙或騷擾客人(第一次解聘)

(7) 客人投訴(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再有解聘)

2. 工作馬虎能力不足

(1) 工作推委、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財產損失或客人投訴(第

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再有解聘)

(2) 上班時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下棋,打牌,打麻將,看電視等(第一次最後

警告,再有解聘)

(3) 酒後上班(第一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4) 工作時飲酒或睡覺(第一次解聘)

3. 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1) 未經許可使用客人設施,如客人出入口、客用電梯、休息室或餐廳(第一次

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2) 未經許可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裝置(第一次最後警告,

再有解聘)

(3) 為個人目的下班後在酒店逗留(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

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4) 未經酒店或客人許可進入客房(第一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5) 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第一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6) 未經許可複製酒店鑰匙(第一次解聘)

丟失酒店萬能鑰匙(第一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4. 對酒店或客人造成損失

(1) 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

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2) 故意浪費酒店財物,如餐具,食品,紙張等(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最後

警告,再有解聘)

(3) 毀壞酒店,客人或員工的財物(第一次解聘)

(4) 製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閒言碎語(第一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5) 未經酒店許可受僱其它公司或從事其它工作(第一次解聘)

5.個人儀容儀表、更衣櫥及制服

(1) 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

三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2) 不遵守員工更衣室規定(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最後警

告,再有解聘)

(3) 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如工作時不配戴名牌(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

警告,第三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6.遲到/曠工

(1) 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在警告,第三次最後警

告,再有解聘)

(2) 無故遲到(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3) 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遊逛(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

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4) 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5) 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第一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6) 工作時幹私活(第一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7) 在未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全年累計兩日(第一次解聘)

7.態度/禮貌

(1) 違反酒店禮貌規定(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最後警告,再

有解聘)

(2) 在公共場所製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最後

警告,再有解聘)

(3) 未經許可在酒店使用私人尋呼機、電話等(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

第三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4) 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式(第一次最後警告,

再有解聘)

8.員工餐廳

(1) 違反員工餐廳規定(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第三次最後警告,再

有解聘)

(2) 在上班時間或在員工餐廳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

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9.吸菸

(1) 在非吸菸區吸菸(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10.個人衛生/環境衛生

(1) 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書面警告,

第三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2) 不維護工作區域,員工宿舍,更衣室等地點的衛生(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

書面警告,第三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3) 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第一次解聘)

(4) 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第一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11.酒店安全

(1) 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第一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2) 進出酒店時拒絕警衛檢查(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3) 未經許可進入非公共區域(第一次書面警告,第二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12.不誠實不道德行為

(1) 為其他員工打卡(第一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2) 報告工作時不誠實(第一次最後警告,再有解聘)

(3) 拾遺不交,據為已有,如現金等(第一次解聘)

(4) 收取佣金或貴重禮物不向管理人員報告(第一次解聘)

(5) 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從而與飯店利益發生衝突(第一次解

(6) 參與不道德活動(第一次解聘)

(7) 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第一次

解聘)

13.偷竊行為

(1) 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財物、食品或飲料(第一次解聘)

(2) 騷擾、欺辱,危害飯店客人或員工(第一次解聘)

(3) 鬥毆或慫恿打架鬥毆(第一次解聘)

(4) 行賄受賄(第一次解聘)

(5) 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盜竊等(第一次解聘)

(6) 違反國家法令(第一次解聘)

備註

(1) 酒店有權判定上述違紀行為的嚴重程度,並可一併處以罰款、降職、降薪等處

分。

(2) 員工犯有上述未包括的其他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違規違紀處罰細則》進行處

罰。

(3) 根據《勞動合同》,因違紀而解聘(解除勞動合同)的,酒店不付任何賠償。

(4) 在第一次口頭警告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5) 在第一次書面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給予最後警告處分或解聘。

(6) 處分的有效期:口頭警告 3 個月 書面警告 6 個月 最後警告 12 個月

(三) 獎罰、授權與執行

1. 月薪分配的獎勵由A 級部門審批,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核准執行。

2. B級以下職位的升降由A 級部門和人力資源部共同審批並由人力資源部籤

發任免通知生效;B 級及以上職位的升降由部門提議,人力資源部稽核,報總經理

簽發任免通知生效。

3. A級以下職位的過失籤認由部門審批執行,並向人力資源部報備;A 級職位

的過失由總經理審批和執行;所有解聘(解除合同)處分報總經理審批。

4. 優秀稱號、晉升、獎金、旅遊、培訓、招待或其它慶賀儀式等形式獎勵等,

由A 級部門或酒店行政會議提議,報總經理審批執行。

六、考核與評估

員工入職、轉正、調配、晉升、表彰、獎勵等,以及管理人員職責履行應以考核評估為依據。

考評人員應認真負責、公正、客觀、不可徇私及摻雜個人感情。考評資料由人力資源部存檔並作為

人事變動的依據之一。

七、報告與授權

(一)報告和授權基本上應依循“每人只有一個直接上司”的原則操作。

(二)當發現工作問題、異常、投訴、事故或事件等,無論是否屬於職責範圍,無論自己是否

能夠恰當處理或是否已恰當處理,均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上司報告。

(三)因工作需要或受到某種限制不能履行職責,必須報告、授權或交待。

八、除上述基本政策和操作規程以外,酒店正式頒發的其他有關規定,也應為有關員工所遵照執行。

第十章 員工手冊的時效、法律約束及解釋權

一、本手冊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有效期至其修訂版頒發日止。期間的條款補充和調

整應以酒店正式頒發的相關補充或調整規定為準。

二、本修訂版於2003 年9 月1 日頒發生效。

三、本《員工手冊》受最新頒佈的《勞動法》約束。

四、本手冊條款的解釋權歸酒店當局。

致:銀座泉城大酒店

本人已收到並閱讀了銀座泉城大酒店所派發的《員工手冊》。並已充分明白理解該手冊的內容和

本人的權利與義務。在任職期間,本人願意遵守此手冊的各項勞動條例及規章制度。

部門: 職位:

工號: 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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