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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轉院途中去世,家屬:“救護車”多次停車,且駛下高速

由 頂端新聞 發表于 遊戲2023-01-28
簡介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家屬稱其頭孢過敏仍被用藥張鳳琴介紹,女兒劉麗麗出生於1988年,一家人系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人,後舉家來到吉林省長春市打工並定居

救援車上高速收費嗎

2020年7月,32歲女子劉麗麗因風溼病復發住院求醫,在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住院7天后,劉麗麗病情危急,醫生建議她轉院治療。然而,在這次長途轉運途中,劉麗麗失去了生命。

11月22日,劉麗麗的母親張鳳琴告訴上游新聞記者,女兒是因為醫療機構管理混亂丟掉了年輕的生命。她告訴記者,在家屬多次告知劉麗麗有頭孢類藥物過敏病史的情況下,醫生仍為其注射頭孢吡肟。而在注射後,劉麗麗病情加重,院方並未及時救治。另外,院方提供的轉運劉麗麗的“救護車”,並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在轉運途中,“救護車”多次停車,且駛下高速加氧氣。最終,劉麗麗在轉運途中去世。

今年8月1日,長春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撤銷長春市衛健委作出的《關於對張鳳琴投訴舉報內容的回覆》,要求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天內重新作出回覆。一審宣判後,長春市衛健委不服,上訴至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女子轉院途中去世,家屬:“救護車”多次停車,且駛下高速

2020年8月2日,劉麗麗被注射了頭孢吡肟。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家屬稱其頭孢過敏仍被用藥

張鳳琴介紹,女兒劉麗麗出生於1988年,一家人系內蒙古呼倫貝爾市人,後舉家來到吉林省長春市打工並定居。

據悉,劉麗麗有多發性肌炎病史,曾先後在瀋陽、北京以及長春住院治療。2016年7月,劉麗麗首次來到位於吉林省長春市的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以下稱吉大一院)就診,掛風溼病科醫生趙某的號,此次劉麗麗因腿疼住院12天,治癒後出院。

2020年7月29日,因為右腿風溼性疼痛,劉麗麗第二次來到吉大一院風溼病科就診。本以為與之前的求醫經歷一樣順利,然而這一次,32歲的劉麗麗卻與家人天人永隔。

張鳳琴回憶,前往醫院就診當日,因女兒腿疼走路有些吃力,自己便用輪椅推著她去看病,再次掛風溼病科醫生趙某的號。這次劉麗麗被診斷為多發性肌炎和皮肌炎,醫生考慮系疾病復發,建議住院治療。

根據醫院的門診手冊顯示,當年7月29日,劉麗麗就診時“由輪椅推入,面色蒼白,周身水腫,呼吸音粗,診斷為多發性肌炎和皮肌炎,考慮疾病復發,醫生建議入院進行系統診治。”“患者病史較長,病情反覆發作,臟器損傷嚴重,病情較危重,考慮治療效果欠佳,預後差,生存期短,向患者家屬告知。”

2020年8月2日,劉麗麗不知什麼原因病情突然加重。張鳳琴回憶,當時女兒頭疼嘔吐、呼吸困難、胸悶冒汗,心率加速症狀,血壓已升高到160。

張鳳琴告訴記者,8月2日上午,劉麗麗的主治醫生鄒某給她用了頭孢吡肟,她懷疑這正是頭孢過敏反應。

記者在該院的一份劉麗麗用藥記錄上看到,上面確實註明有“注射用鹽酸頭孢吡肟”9個字,用法為“靜脈輸液”,時間顯示為8月2日10時46分。

張鳳琴稱,家屬曾多次告知醫生劉麗麗頭孢過敏,而醫生曾回覆“能用”。8月2日這次用藥,醫生並沒有跟家屬溝通,而是擅自給劉麗麗使用頭孢類藥物,致使劉麗麗用藥後病情加重。

根據8月2日院方的一份“醫患溝通記錄單”顯示,對於醫生升級抗生素的建議,患者或家屬意見為“繼續使用原抗生素”,但患者或家屬簽字一欄為空白。次日,醫生再次為劉麗麗下了頭孢吡肟藥物,在家屬的阻攔下最終未注射。

女子轉院途中去世,家屬:“救護車”多次停車,且駛下高速

家屬稱,注射頭孢後,劉麗麗病重住進呼吸重症監護病房。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既往病歷註明頭孢過敏史

張鳳琴介紹,劉麗麗有多發性肌炎病史,首次發病時出現手指關節腫痛、上肢無力、下蹲後不能站起等症狀。2015年,當時在遼寧省工作的劉麗麗來到瀋陽市某醫院就診,經診斷為多發性肌炎。治療期間,劉麗麗出現不適症狀:眼珠上翻,身上起紅疹,躺地抽搐。此後家人緊急將劉麗麗轉院,送往北京一家醫院搶救,經過連夜搶救脫離生命危險,轉入該院風溼免疫科治療,治癒回到長春。

公開資料顯示,多發性肌炎是風溼免疫疾病裡的一種,是自身免疫紊亂導致身體免疫系統攻擊肌肉,導致肌肉發炎所引起的,以肌無力肌肉痠痛為主要特徵的疾病。任何年齡階層的人群都可發病,其中以中年人更為多見。

記者注意到,瀋陽、北京兩家醫院在劉麗麗的病歷中,均註明患者“對頭孢菌素類過敏”。

張鳳琴告訴記者,2015年救治過程中,女兒出現頭孢過敏險些喪命的經歷,讓家屬牢牢記在腦海中。自此之後,在劉麗麗的用藥方面,他們十分謹慎。

2016年7月4日,劉麗麗在吉大一院就診的原始病歷顯示,患者劉麗麗頭孢抗生素過敏。

張鳳琴稱,2020年8月這次就醫,她曾攜帶劉麗麗的既往病歷給醫生查閱,且口頭告知醫生女兒頭孢過敏。她無法理解,為何醫生無視患者的藥物過敏史而選擇使用頭孢類藥物。

為此,上游新聞記者曾多次撥打吉大一院電話,未能獲得答覆。

劉麗麗2020年在吉大醫院的相關材料上,“藥物過敏史”一欄均為空白。入院記錄“既往史”中,寫有“否認藥物過敏史”。

根據長春市衛健委出具的一份材料顯示,劉麗麗當時的主治醫師鄒某接受長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調查時表示,患者劉麗麗入院時,她曾詢問過藥物過敏史,但劉麗麗說沒有藥物過敏史。鄒某稱,也沒有看到過劉麗麗帶過來的在北京某家醫院的病歷。

女子轉院途中去世,家屬:“救護車”多次停車,且駛下高速

當天轉運劉麗麗進京的救護車,被指無相關執業資質。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進京轉院途中去世

2020年8月3日,劉麗麗病情加重,出現呼吸困難。在家屬與醫生協商下,劉麗麗轉入該院呼吸科RICU(呼吸重症監護病房)治療,劉麗麗身體出現了藥物熱症狀。根據呼吸科記錄顯示,臨床診斷患者為I型呼吸衰竭,有多臟器功能損傷傾向。

同年8月4日、5日,劉麗麗均有吐血情況。在此期間,醫生曾提出轉院建議。“8月5日,女兒病情出現明顯惡化,醫生還是建議轉診至上級醫院繼續治療。”張鳳琴說。由於女兒曾在北京一家醫院成功治癒過,他們決定轉往北京治療。當日,劉麗麗搭乘吉大一院提供的救護車轉院。

據悉,這輛吉大一院的救護車塗裝與正常救護車無異,車身有“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字樣,為遼寧省牌照,車牌號為遼KXX120。隨車工作人員包括兩名司機以及兩名救護人員,均穿著吉大一院工裝。隨車工作人員告知家屬,費用為1。2萬元,協商後張鳳琴最終支付了1萬元,微信支付給一個私人賬號。

8月5日上午10時40分,劉麗麗與家屬乘坐該車,從吉大一院出發去北京,路程約有980多公里,大約需要11至12小時。

讓家屬沒想到的是,救護車途經吉林省四平市以及遼寧省瀋陽市時,工作人員稱車上缺氧漏氧,為此救護車分別在當日下午1點以及3點多,兩次駛下高速加氧。

當日,劉麗麗看起來十分痛苦,當晚11時20分,劉麗麗心率下降,隨車醫護人員給劉麗麗按壓胸部,進行心肺復甦;搶救片刻後,劉麗麗鼻口流血,在救護車上去世。此時,救護車仍未抵達北京某醫院。

女兒去世後,隨車工作人員表示,無法為劉麗麗開具死亡證明;同時再次收取家屬3000元,將劉麗麗拉回長春。8月6日上午,救護車返回長春,家屬將劉麗麗轉送到范家屯殯儀館。

家屬先後找到隨車醫生以及吉大一院要求開具死亡證明未果,最後張鳳琴找到當地社群並說明情況,並由社群衛生服務中心出具了一份死亡證明。“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劉麗麗在“120急救車吉大一院轉北京途中去世”。

女子轉院途中去世,家屬:“救護車”多次停車,且駛下高速

劉麗麗事件一年後,吉林仁康急救站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被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13萬元。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是救護車還是奪命車

張鳳琴認為,救護車上沒有備足醫療裝備,兩次下高速延誤治療時間。此外,張鳳琴提出,吉林省三甲醫院吉大一院的救護車為何是遼寧省牌照?事後她瞭解到,女兒搭乘的救護車,實際所屬公司為吉林省仁康急救站有限公司(下稱仁康公司)。

涉事的仁康公司在《關於患者劉麗麗轉運事件的情況說明》中稱,該公司成立於2019年5月15日,是經合法註冊允許經營轉運資質的公司,主要開展出院患者轉運服務,不含急救醫療範疇。與吉大一院是合作經營關係,因而使用吉大一院急救中心字樣。公司轉運車輛上配有規範的車載醫療裝置和藥品器械,隨車的醫護人員都具備執業資格證,並遵循患者家屬要求,在轉運途中對患者進行監護吸氧,但不具備急救措施。

上游新聞記者注意到,在上述《情況說明》中,仁康公司稱,2020年8月6日,該公司接到患者劉麗麗家屬打來的轉運需求電話。工作人員向家屬介紹了轉運協議書的相關內容:如收費標準,病人途中病情加重、惡化或死亡,病人轉運中心不承擔任何醫療責任等。家屬已明確瞭解並簽字同意後才開始轉運。

張鳳琴對此稱,在家屬同意轉院後,幾名自稱是吉大醫院救護車工作人員的人來到病房,勸家屬搭乘院方的救護車。由於車上寫的是吉大一院的救護車,她也一直認為是醫院的救護車。

心存疑慮的張鳳琴從長春市120急救中心瞭解到,急救中心並沒有這輛車。於是2021年3月,她向長春市朝陽區衛健局投訴。

根據長春市朝陽區衛健局的一份行政許可與行政處罰公示顯示,2021年9月26日,該局作出處罰決定稱,仁康公司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被沒收違法所得3。1萬餘元,罰款13萬餘元。

“也就是說,院方提供了一輛不具備資質的‘黑救護車’,承擔了女兒的長途轉運工作。”張鳳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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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撤銷長春市衛健委作出的《關於對張鳳琴投訴舉報內容的回覆》。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不滿回覆起訴衛健委

除乘坐“黑救護車”外,劉麗麗的父母還認為,女兒住院期間突然病重,出現呼吸困難系注射頭孢藥物後過敏所致。同時,在住院期間,院方還存在部分病程記錄與事實不符、醫生簽名混亂、未經許可代家屬簽字等問題。為此,張鳳琴將吉大一院投訴至長春市衛健委。

2022年1月18日,長春市衛健委出具《關於對張鳳琴投訴舉報內容的回覆》,對張鳳琴提出的投訴做出迴應。回覆中稱,對吉大一院病歷書寫方面存在的違規行為,已經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張鳳琴收到後不服,提出行政複議後被維持原回覆。

隨後,張鳳琴夫妻二人提起行政訴訟,要求長春市衛健委撤銷該回復,並重新作出具體的行政行為。長春鐵路運輸法院受理該案,於2022年7月7日立案。

根據一審判決書顯示,長春市衛健委辯稱,該局作出的回覆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式合法,內容適當。吉大一院作為第三人述稱,該院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請求法院駁回張鳳琴的訴請。

今年8月1日,長春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長春市衛健委作出的回覆等,事實認定不清,判決撤銷長春市衛健委作出的《關於對張鳳琴投訴舉報內容的回覆》,要求在判決生效之日起30天內重新作出回覆。

一審宣判後,長春市衛健委不服判決,上訴至長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此案二審已於10月13日開庭審理,目前尚未宣判。

此外,張鳳琴夫妻以黑救護車所屬仁康公司涉嫌非法經營罪,向當地警方報案。11月22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稱,“我局經審查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決定不予立案。”

11月22日,張鳳琴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家屬明確告知女兒藥物過敏的情況下,仍被注射過敏藥物導致女兒病重,此後醫生又未及時進行搶救,延誤了搶救時間。而救護車不具備資質擅自執業,最終導致女兒去世。

“這是一起醫療事故,我一定會為女兒討個說法。”張鳳琴說。

上游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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