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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給了錢就可以不探望老人嗎?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遊戲2022-10-14
簡介因此,從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防止監護人濫用監護權侵害老年人利益角度出發,充分保障未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對老人行使探望權,不僅可更好地履行贍養義務,同時起到監督、輔助監護人行使監護職責的作用

給了贍養費還需要照顧嗎

老人如果行為能力受限,子女之間常常發生“爭搶”老人監護權的情況,一方子女阻撓其他子女探望老人等現象也多有發生。那麼,對於民事行為能力受限的老年人,其監護人到底該如何履行職責呢?北京一中院結合近期審理的典型案件進行了解釋。

問:給了錢就可以不探望老人?

答:

探望權,通常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一方的父或母來主張行使探望權。而成年子女對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權呢?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法官認為,成年子女探望父母,符合民法公序良俗原則,其探望權包含在子女贍養權中,具有身份關係之專屬性,非因法定事由不得予以限制或剝奪。因此,成年子女對父母同樣享有探望權。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贍養人應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法律意義上的贍養人之一是老年人的子女。即便不作為老人的監護人,子女也有義務贍養老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但並不是說贍養方式僅有給付贍養費一種,還要對老人生活及精神均給予關愛。同時,子女無權以長期給付贍養費為由拒不探望老人。

問:父母不想見面可以強行探望嗎?

答:

成年子女探望父母,以老年人能夠獲得親情和溫暖為前提,以有利於老年人的最佳利益為原則,不得僅為滿足子女需求或其他利益,更不能強迫老年人接受探望。所以,子女探望時應尊重老年人的真實意願,並充分考慮老年人的身體、精神狀況和居住狀況等。

作為被探望物件的父母有拒絕成年子女探望的權利。子女探望父母的權利須經被探望者同意才能實現。成年子女只能在徵得被探望者本人同意後,協商確定探望時間、地點和方式等;行使探望權時,要充分考慮父母的身體和精神健康狀況、居住情況等,保障老年人的身心健康,促進家庭和諧,盡享晚年福祉。

問:老人監護人是否有權阻止其他成年子女探望?

答:

在法院審理案件中,不乏老人作出將遺產留給作為監護人同住子女的遺囑,令其他子女產生強烈不滿而引發的糾紛。此類糾紛的癥結之一就是來自於子女間的對抗:非老人監護人的子女明知自身有義務,亦有履行義務之行為表示,作為監護人的子女若堅決阻攔,不僅是對老人權益的損害,亦是對想要履行贍養的子女一方的權利損害。

老年人被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監護人是否有權阻止其他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權?《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不得濫用監護權損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未與老年人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對行為能力受限的老年人行使探望權,不僅是給予老年人生活上的短暫照料和精神上的溫暖親情,更是對與老年人共同生活的監護人之監護行為的一種輔助與監督方式。因此,從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防止監護人濫用監護權侵害老年人利益角度出發,充分保障未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對老人行使探望權,不僅可更好地履行贍養義務,同時起到監督、輔助監護人行使監護職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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